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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去何從?是繼續呆在窒息個性的中學,還是與這種教育決裂而保持自己特立獨行的個性?
他沒費多少猶豫就作出了決定:休學回家!
條條大路通羅馬,不讀中學照樣可以同等學歷資格去考大學,殊途同歸而又保持自己個性完整,何樂而不為?
北大精神就是“老子不管兒子的精神,”當李敖向父親宣佈了自己的這一決定後,“老子”沒有干涉“兒子”,他當時正是臺中一中中文科主任,他跑到學校,向教務主任說‘“我那寶貝兒子不要念書啦,你們給他辦退學手續吧!”於是,李敖就回家了,在那四面是書的兩個榻榻迷大的書房兼臥室裡,痛痛快快地養了一年浩然之氣,也寫了不少文章,包括《從讀〈胡適文存〉說起》及《李敖詩集》等。
但父親雖然同意兒子休學,對他的學習卻絲毫不敢放鬆,於是和黃鐘“串通一氣”,要李敖到黃鐘家補習數學,真是剛出虎穴,又入獅口,每次去補習,李敖都視為畏途,慶幸的是補課沒有持續多久,因黃鐘的重病住院而告終。
對於一個十八歲時中學生來說,李敖此時的所作所為以及他的學術研究和“薛蟠體”詩,都反映出共同在困學中的努力向上、困學中的自命不凡、困學中的孤獨與孤憤。在這種情境中,他結束了中學時代。基本上,這一段生命是痛苦的,畢竟他那時太年輕,沒有多少力量突破環境,但他卻執著地要突破,苦不堪言但也興趣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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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氣死老子”不低頭(1)
一心要入臺大中文系,卻誤入法律專修科,一年後他又自動休學了。
父親死了,在三千送葬者面前,親生兒子卻大搞喪禮改革,當眾一滴眼淚也不掉,於是人們傳說說:“李敖將老子氣死了!”
1954年暑期過後,十九歲的李敖以高中二年級肄業身分參加大專聯考,第一志願報的是臺灣大學中文系。在填報志願時,他見法律專修科在報名簡章中名列臺大各科系之一,不明就裡,順便圈選了它。不料考試結果出來,數學考得不好,結果因幾分之差之差,進不了中文系;反而進了不想進的法律專修科。
李敖太失望了,比在中學時還失望。
1954年9月14日,李敖走進了渴望已久的學,邁進了實在不想邁進的法律專修科。
進去之後,李敖才知道同學中像自己這樣的心有不甘者大有人在,其中有 成績足以分發到法律系卻被誤分到此班的,有的是因入學成績少考了三到五分而名列此班的。當時考大學是四校聯考,包括臺灣大學、省立師範學院、省立農學院、省立工學院,而他們的成績都在後三個學院學生之上,卻不能如他們那樣念四年,戴方帽子,當然群情激奮,大呼上當,於是聯合起來,配合老師中贊成改革者,經過一年的鬥爭,終於將法律專修科轉成法律系司法組,頓時群情雀躍,陰霾的心情一掃而空。
不過李敖此時沒在這歡呼的人群中,他已經自動休學回家了!
李敖在法律專修科學習時以頑皮、挑剔著稱,給他上過課的老師幾乎沒有不被他找過毛病的。當時司法行政部部長林彬教“刑法總則”,一天講到李大釗的死,講錯了,李敖當即糾正;還有一位孫嘉老師,教三民主義,常常出錯,就更是李敖糾正的物件,兩人甚至在課堂上吵了起來;一位教英文的老師學問淵博,但發音不準,李敖每每大笑;教他經濟學的是王作榮,一次李敖劈頭將他一軍問:“三民主義有沒有缺點啊?”他應聲脫口而出:“當然有啊!”李敖追問:“缺點在哪裡啊?”他厲聲回答:“我不敢講啊!”然後突然笑了一下,全班隨之鬨堂大笑。
李敖個人本來志在學文,不在弄法,淪入法學院,實在心有未甘,決定重考,但臺大學生不能重考本校,得先自動退學才成。李敖歷來有破釜沉舟的勇氣,就在專修班改制的前夜,即6月27日,自動退學了。當時整個專修班有150多人,其中不乏興趣不合者,但敢於退學者,唯有李敖。
李敖曾毫不羞澀地說:“學法律的朋友笑我法律學得鴉鴉烏,對,我對法律興趣不濃。那時我19歲,我不喜歡‘世間法’,倒有點喜歡‘佛法’”。
但李敖這時研究佛法,一是出於強烈的求知慾,也是因為在大學沒抽到宿舍,只好借住在臺北的善導寺。善導寺是日本人蓋的古廟,地下室內有個骨灰間,而李敖就住在隔壁,正所謂“與鬼為鄰”。管理骨灰間的職員是絕對相信有鬼的,他指著一排排的骨灰缸對李敖說:昨天晚上哪一個缸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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