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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使廣大人們知道)明確地分清界限,又未作系統的說明,不能專責各中央局。我自己即深感此種責任。”第三,政策本身就錯了。“此點許多下級黨部擅自決定其自以為正確、其實是錯誤的政策,不但不請示中央,甚至也不請示中央局。”第四,“領導方法上有錯誤,即是上下聯絡不夠,未能迅速瞭解運動的情況,迅速糾正下面的錯誤。”(25)
鑑於正確地規定和執行政策的極端重要性,鑑於以往有些地方擅自決定政策和上下連繫不夠的教訓,十二月會議結束後第十天,毛澤東就為中共中央起草了《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指示,規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書記負責(自己動手,不要秘書代勞),每兩個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綜合報告。指示中強調:“從今年起,全黨各級領導機關,必須改正對上級事前不請示、事後不報告的不良習慣。”“當此革命已進入新的高潮時期,加強此種聯絡,極為必要。”(26)三月間,他接到鄧小平關於大別山地區幾個月工作所受的“左傾冒險的、急性病的害處”的報告後,認為這個報告是“非常好的”,向各中央局、分局、前委負責人轉發了這個報告,並告訴他們:“最可怕的是領導同志的自滿、自足、自己缺乏策略觀點與政策觀點而又對中央的指示熟視無睹(不細看這些指示,不研究這些指示,忙於不應當忙的事務工作而忽視了策略指導與政策指導這種自己責任上的主要工作)。”要求各地在每兩個月向中央所作的綜合報告中,不但要報告各地規定的策略與政策,而且要說明這些“策略與政策在實行後的結果及根據這種結果而作出的你們的自我檢討”。(27)
在研究政策和策略問題時,毛澤東首先關注的是土地制度的改革問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戰爭,是依託廣大農村逐步展開的。能否給廣大農民以看得見的實際利益,改善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條件,是能否取得廣大農民支援的關鍵,也是能否取得革命戰爭勝利的關鍵。在一九四七年十月中共中央頒佈《土地法大綱》後,土地改革運動已經在各解放區全面展開,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滿足廣大農民對土地的要求,在農村中實現根本的社會大變動。這是一個歷史性的壯舉。但《土地法大綱》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是“左”的傾向。例如《大綱》過分強調“平分土地”的原則,沒有說明必須按照各地區的不同情況,分期分批地、有計劃有步驟地去實行分配土地,出現了不分新解放區、老解放區、中心地區、遊擊地區一律強行平分土地的情況。又如由於《大綱》對有些政策的規定還不具體,不明確,因此在運動中出現了損害新富農和富裕中農的利益、用過激方法鬥爭地主和蒐羅地主“地財”等情況。
毛澤東在政策確定後,總是密切注視著它的實施情況,以便隨時發現問題,及時加以解決。當他發現上面所說的這些情況後,立刻為中共中央起草了大量糾正這些偏差的政策指示。他在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八日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關於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中寫道:“反對黨內‘左’、右傾向,必須依據具體情況決定方針。”“土地改革在群眾尚未認真發動和尚未展開鬥爭的地方,必須反對右傾;在群眾已經認真發動和已經展開鬥爭的地方,必須防止‘左’傾。”(28)經過兩個多月的冷靜觀察和總結,在晉綏幹部會議上的講話中,他作出了更完整的表述:“依靠貧農,團結中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這就是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的革命時期,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總路線和總政策。”(29)
根據這個總的指導思想,毛澤東重新釐定一些具體政策:
他明確規定在老解放區,日本投降後解放的半老區以及轉入戰略進攻後新解放地區三種不同的地區內實行土地改革的不同步驟和具體政策,特別強調在新解放區“不要性急”,要分步驟,要區別鞏固區和游擊區,要“嚴禁亂殺”,甚至可以“在解放後的相當時期內,實行減租減息和酌量調劑種子口糧的社會政策和合理負擔的財政政策,把主要打擊物件限於政治上站在國民黨方面堅決反對我黨我軍的重要反革命分子。”只有這樣才能使“社會財富不分散,社會秩序較穩定,利於集中一切力量消滅國民黨反動派”。
他要求各地準確地掌握劃分階級的標準,嚴格地把地主和富農、地主中的大地主和中小地主、惡霸地主與一般地主、地主兼工商業者的封建剝削收入和經營工商業收入、舊式富農和新式富農等嚴格區別開來,縮小打擊面,擴大團結面。他指出要把消滅封建剝削制度、消滅地主階級和消滅地主個人嚴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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