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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第4/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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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朔,曾無差失,此則日行有恆之明徵也。且臣考影彌年,窮察毫微,課驗以前,合若符契,孟子以為千歲之日至,可坐而知,斯言實矣。日有緩急,未見其證,浮辭虛貶,竊非所懼。

法興議曰:“衝之既雲冬至歲差,又謂虛為北中,舍形責影,未足為迷。何者?凡在天非日不明,居地以鬥而辨,借令冬至在虛,則黃道彌遠,東北當為黃鐘之宮,室壁應屬玄枵之位,虛宿豈得復為北中乎?曲使分至屢遷,而星次不改,招搖易繩,而律呂仍往,則七政不以璣衡致齊,建時亦非攝提所紀,不知五行何居,六屬安託。”衝之曰:此條所嫌,前牒已詳。次改方移,虛非中位,繁辭廣證,自構紛惑,皆議者所謬誤,非臣法之違設也。七政致齊,實謂天儀,鄭、王唱述,厥訓明允,雖有異說,蓋非實義。

法興議曰:“夫置元設紀,各有所尚,或據文於圖讖,或取效於當時。衝之雲‘群氏糾紛,莫審其會。’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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