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第 3 章(第4/8 頁)
自己的也要買她弟弟一條命呢?更加叫人料不到的是,這裡頭還摻雜著易明堂欠和順幫的債,吃一根魚翅撐三年航船,事情最後越發不可收拾,成一個兩敗俱傷的場面,雙方都死了人,誰都沒法算贏家。
對幫會而言,再死人,只要不傷根本,這件事便不過各有一本輸贏賬,過了便翻篇;對江湖而言,大家多了一則談資,談資有望過些年被說成傳奇。
唯有對她來說,卻是塌了天。
弟弟死了,她不知道怎麼處理這樣天塌地陷的悲慟,於是只好發了瘋。一夜夫妻百夜恩,她嫁的男人也不是無情無義之徒。然而他身為一幫的龍頭老大,便是自己再想演情深不棄的戲碼,也丟不起這個人,夫妻情分,在瘋狂面前很快便消磨殆盡。
說是說把她送到鄉下休養,實際上人走茶涼,就算她男人一開始確實也吩咐手下給她僱了老媽子丫鬟照料著,可不聞不問,山高皇帝遠,誰又在乎這個瘋婆娘真個活成什麼樣?
等到易明堂再次見到她時,已經認不出來這個人了。
那天的事無論過多久,大概都很難從記憶中抹去了。易明堂不過是回鄉下掃了一次墓,他還專門挑不年不節,無人注意的時候,走的是羊腸小道,不僱車只坐船,船還是小撐船,一杆竹竿點水,半天晃悠悠前行。就這樣來去悄然,人鬼不覺,都叫他撞見了那個瘋婆娘。
她蓬頭垢臉,衣衫穿一半脫一半,滿巷子瘋跑,月事來了也沒人幫忙收拾,老媽子好吃懶做完全不管事,更為嚴重的是,就算這女人瘋了仍然難掩顏色,閒漢圍著那屋子繞來繞去已有些時日,不過顧忌著省城那點微薄的威懾力還未下手。
大中午的太陽刺目而空茫,易明堂避著陽光疾走,忽而眼前呼啦啦跑過去一個瘋女人,他原本並未多瞧兩眼,但那瘋女人一邊跑一邊高叫:“殺人了,殺人了!救命啊,殺人了!”
隨即抱著頭蹲在地上,迸發出淒厲的尖叫聲。
那聲音太過熟悉,一下將那個夜晚一刀下去倒地不起的年輕人拉到眼前,人人都說他要是不死,是要留洋去美利堅念機械學博士的。
易明堂生生地停下腳步,他像被冰涼的鬼爪擒住了後頸,一股寒意慢慢順著脊背爬滿全身,很多人可能遇到這種情形會加快腳步趕緊離去,因為誰也不會主動去辨認一個醜陋令人唾棄的現狀。然而那天也許是剛剛拜祭完先人,也許日頭太烈,瘋婆娘的叫聲太吵,易明堂思索了片刻後轉過身,他走到那個瘋婆娘跟前,明知一伸手,日後會給自己留下無窮盡的麻煩,他還是伸出手,拂開她骯骯髒髒覆面的長髮,確認這個瘋女人,正是昔日那位抱著弟弟哭嚎無助的太太。
金太太據她自己說是家道中落,沒辦法才做這門生意,其實誰都看出她從這生意中撈得風生水起,家道反而因她而生。
她旁的本事沒有,專門替大戶人家收管見不得人的傻子瘋子,且越做越開,直將院做成了生意和為人處世的學問。她與那些西關東山的深宅大院關係匪淺,藏了一肚子欲說還休的豪門掌故,說一半藏一半,顯得莫測高深又淺易親和。她精挑細選,將這棟藏身在幽深小巷裡的獨棟青磚樓打造得滴水不漏,僱著牛高馬大的男女幫工,實質上與看場子的也差不多。她人雖貪財,收費卻算不得獅子大開口,正打的是長長久久做這樁生意的主意。省城有多少大屋別墅,就有多少藏汙納垢的可能,貴婦人生出蒙古症的、畸形的、痴傻的、軟骨症的,成年的男女因這個那個事把自己弄瘋的,所有這些丟人現眼的陰私,總得有信得過的人幫忙處理。主人家不好作孽親自弄死,或丟出去叫人唾罵,自然樂得出錢讓金太太替他們解決麻煩。
易明堂把女人安置在這棟樓朝南的獨間,一到禮拜天,視窗那定時飄來聖心大教堂唱詩班的歌聲。他交錢的時候沒想那麼多,他覺著自己連愧疚都算不上,真論有誰對不起這個女人,老多人都該排他前邊。她的丈夫,她的親朋戚友,她孃家人,當年她沒瘋的時候樂善好施,認識她,受過她恩,得過她好的人那麼多,可事到臨頭,那麼多人都袖手旁觀了,論心存愧疚,怎麼也輪不到他。
說到底,他不過是做事,做的事,還不是為自己。
那他何必對女人施加援手呢?易先生也想的不深,他只知道,這麼做大概因為自己還記得這女人光鮮亮麗的一面,那天晚上在六國飯店外,她穿素色旗袍,別碧玉髮簪,比多少時髦的太太小姐都深諳在穿衣打扮上越簡單反而越雅緻的道理。
這樣的人就算瘋了,也該乾乾淨淨地活著,不該邋里邋遢,骯骯髒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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