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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播放時《管鍾》和邁克的其他的唱片銷量都會大增。如果10年中邁克像平克·弗洛伊德那樣巡迴演唱,我確信他會成為世界上搖滾巨星之一,恰如約翰?皮爾的預言。事實上,《管鍾》比邁克·奧德菲爾德有名,雖然他錄製了其他許多精彩的唱片,比如我最喜歡的《歐瑪黎明》,但是沒有一張能超過《管鍾》。
邁克的沉寂讓其他的唱片公司非常不解,阿曼特?厄特岡就很疑惑。“你是說你的廣告片是一堆雕塑?”他怒罵我,“我不想要,這兒沒人想要它!”
像通常一樣,阿曼特設法找出一個解決的辦法:他把《管鍾》作為電影《驅魔人》的配樂,影片在美國轟動一時,專輯也一樣。在英國創出佳績後,它又在美國音樂排行榜上名列前茅了一年。
每家唱片公司的目標就是讓自己的樂隊家喻戶曉,當一個樂隊達到相當的高度,它就更像品牌,人們開始放心地購買每張新專輯。雖然兩張差的專輯會對明星的事業造成負面影響,但是一旦你有了一批擁護者,很容易預測下一張唱片的銷量。新人的夭折率很高,但是一但他們越過了門檻,那麼與書、電影或者其他任何東西相比,他們有大得多的潛力。如果一張唱片開始火起來,它能直衝頂峰:例如一開始沒人聽過《卡馬變色龍》,也許下個星期全世界都在搶購它。
除了驚人的成長潛力,音樂比大多數行業更加國際化,就連法國和日本這樣自我的國家,史蒂夫?旺達、保羅?麥卡特尼或弗利特伍德?麥克等巨星依舊銷售。對很多公司而言,從事出口很困難,但是音樂是可以靠電波和言語穿越國界的買賣,在全球賣英語唱片也更容易,舉個例子,德國和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聽眾非常喜歡聽甲殼蟲樂隊的演唱,而我們卻幾乎不能忍受非英語流行歌曲。
有了這些想法後,當同樂隊談判時,我和西蒙規劃出3個主要目標,同邁克·奧德菲爾德的談判教會了我們這些基本原則。首先,我們儘可能取得長期的版權,因為一家唱片公司僅有的資產就是它的版權,所以我們盡全力不把版權還給藝術家,我們也努力把藝術家以前的作品儘可能多地涵蓋到我們的合同中,雖然這經常要牽扯到其他唱片公司。在同搖滾巨星們做生意的榮耀下,最大的價值就是他們歌曲的智慧財產權,所以我們通常報出高價誘使藝術家簽下8張專輯。我們很驕傲在維珍唱片的歷史中,我們從未流失過一個樂隊,因為我們在幾張專輯後會重談合同。不過諷刺的是,因為我的耽誤,差點失去和邁克·奧德菲爾德。經營新樂隊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通常他們的第三或者第四張專輯價值才會凸顯。最好的例子是“人類聯盟”樂隊,他們在維珍發行了兩張專輯,銷售緩慢增長;但是他們憑著第三張專輯《挑戰》進入一線行列,《挑戰》賣出了超過兩百萬張。我們同藝術家簽約後會努力延長合同,雖然我們在版稅上讓出2%或3%,但是與合同後增加兩張專輯相比,這不過是一個小小的讓步。
自成立開始,我和西蒙把維珍定位為國際公司,所以我們堅持的第二個目標就是在合同中擁有國際著作權。我們告訴藝人們如果我們在英國宣傳他們,而他們卻用別的公司在海外宣傳銷售的話,對雙方都不利。
我們最後一個談判點是確保維珍不僅有樂隊的版權,而且還有樂隊每個成員個人的版權。有些時候難以定義一個樂隊,比如說,滾石樂隊很顯然包括米克?賈格爾、基思?理查德、查裡?沃茨和比爾?威門,但是其他許多人也進進出出,唱片界最供定義滾石樂隊為“米克?賈格爾和其他三個人”。還有一些樂隊解散,成員單飛成功,“起源”樂隊或許是個典型例子,彼得?加百利和菲爾·柯林斯都在離開樂隊後成為超級巨星。我們必須確保維珍籤的不是一個只剩下空殼的樂隊。
另外一個我們發現的重要事實是如果我們想籤一個藝人,就必須簽下他們,不計任何代價。其他唱片公司的樂手成功是他們的事,和我們一點兒關係也沒有。經營唱片公司的秘密之一就是樹立新形象,堅持同新樂隊簽約,把他們打入第一流市場。即使一個高知名度的樂隊讓我們賠了錢,總會有其他無形的收穫,比如吸引其他人同我們簽約,或者幫我們開啟在電臺播放歌曲的網路。
腦海中有了這些概念,我們把所有的《管鍾》賺來的錢投入到新藝術家和拓展公司上,維珍開始在邁克·奧德菲爾德成功之後簽下新的樂隊,哪怕他們中很多會不可避免地失敗。
克里斯蒂和我結婚兩週年時,我們之間出了些問題。婚後,克里斯蒂堅持賣掉船,搬到房子裡去,她想要更大的空間畫畫,“阿爾伯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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