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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問罪莫須有〃這樣一句,便
被指為誣衊政府、煽動犯人暴動的罪名,要處他死刑。毛人風指示徐鍾奇,對準備
處死刑的人,只要根據國民黨的殺人法令,給他擬上一條就行,反正不給他們上訴
的機會,而是以軍法從事。因此,對於準備處死刑的一百多人,每人只寫了幾十個
字的〃罪行〃,末了卻都有〃擬於槍決〃四字。他滿以為這樣做就算辦過了公開殺
人的法律手續,盧漢會同意他所擬的判決書,在上面批一個〃可〃字,他便可以公
開在昆明進行一次大屠殺。
約在九月二十五日前後,毛人鳳第一次正式把一份判處一百多人死刑的名冊,
親自拿去請盧漢批核時,盧認為殺得太多,證據也太不充足,勸他鄭重一點。毛回
來很不高興,連著對我說過好幾次:〃盧這個人太不夠交情,殺百把個人都這樣不
肯買賬。〃他認為以他當時的身份和地位,所提出的意見不應當打折扣,所以非常
氣憤。但為了達到使盧分攤血債的目的,他只好忍著性子,用討價還價的方法,由
一百多人減為八十多人,最後甚至減為四十多人,但盧還是沒有同意。盧認為既要
公開槍決,總得有充足理由,而不可草率從事。
就這樣一直拖延到十月上旬,毛人鳳因為臺灣方面多次急電催他回去,實在不
能再在昆明等下去,才氣急敗壞地走了。臨上飛機的早上,他還和我單獨密談,再
三叮囑,說盧不可靠,要我特別注意,必要時立即執行他對我所作過的指示。他用
極為嚴肅的態度對我說:〃再命令你進行制裁(即暗殺盧漢)時,你不能再不執行。
如果再和對楊傑一樣,就沒有法子交代了。團體的紀律,你是非常清楚的。〃他這
番話的意思很明顯,如果我再不忠實地執行他的殺人計劃,便要以殺我來維持紀律
了。
毛人鳳見盧漢不肯殺人,而且許多問題都使他感到不滿,認為盧靠不住,如果
不先一步下手,便無法扭轉雲南局勢,所以他決定在必要時先刺殺盧漢。他認為李
彌是雲南人,又有一個軍的兵力在手上,可以代替盧主持雲南工作。因此他在昆明
時經常約集李彌、餘程萬兩個軍長密商,勸他們兩人好好合作,要以黨國為重,並
一再暗示李彌可以取盧漢而代之。毛再三關照我,必要時刺殺盧漢,並對我所作的
準備工作進行過檢查。
那時,我在盧漢住宅附近的翠湖東路八號租下一幢房子,樓上佈置了一挺機槍,
可以向盧的寢室、會客室、餐廳等處掃射。我還準備利用靠近盧家的另一所房子…
…河口督辦王曉峰的住宅,作為特務們暗殺時守伏的地點。毛人風對此感到很滿意。
這是因為王曉峰那所房子最靠近盧家,王本人在河口,他的一個小老婆是湖南人,
和我家眷很要好,樓上樓下都有空房子。盧的汽車進出拐彎經過王家住房時,特務
們便可從容動手。
毛人風怕雲南站現有的幾個專幹暗殺的特務不夠用,又特別選派焦玉印等幾個
多年專幹暗殺的人來。焦玉印等在湖南和平解放時,曾在長沙暗殺過隨同程潛起義
的長沙警察局局長軍統分子劉人爵。毛人鳳認為只要把盧幹掉,盧的部下便會因蛇
無頭而不能行,加上李彌和雲南一些人的關係還不壞,與盧的部下也很接近,可以
收拾殘局,能使雲南局勢穩定下去。
毛人鳳在昆明期間自認為最得意的一項工作,是他派人將楊傑將軍刺殺於香港。
當楊傑從昆明逃往香港後,特務們在昆明找到楊在香港的一些關係,因而能在楊準
備離開香港前往北京的頭一天將楊刺死。原來,毛人鳳把從楊家抄出的日記以及來
往信件等親自…一翻閱,發現楊傑和李宗理等人常有往來,便清理出李等和楊的來
往信件送到臺灣,由保密局行動處長葉翔之找人模仿筆跡,寫了一封信給楊。葉翔
之親自帶著四名兇手趕到香港找到楊時,楊正在看這封偽造的書信,兇手趁其不備
將楊擊斃後逃走。第二天,當昆明《中央日報》刊登出楊在香港被刺身死的訊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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