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部分(第3/4 頁)
必趁早叫各地作好準備,等到公開宣佈解散的時候,一些人又會轉入地下活動,那
時困難就多了。
隔了幾天,唐又擬出取締民盟的一套辦法,要求民盟成員登記自首,並規定只
要向警察機關自首登記後,不再參加民盟活動,便可不再視為民盟成員,政府可予
保護;如果拒不登記而繼續進行活動時,即以不遵守憲法及違反〃動員勘亂實施綱
要〃予以取締,情節重大的立即拘捕。
蔣介石正式宣佈取締民盟後,唐便大吹其牛,說他早有預見,能搶先一步作好
各種準備工作。他說:〃這就是為領袖擔憂分勞。〃據說,蔣介石對此非常滿意。
我曾好奇地問過唐,像這類問題,要是沒有看得準,是不是會鬧出亂子來?因
為一方面拉攏,一方面又準備取締,這不是增加麻煩,給別人一個藉口嗎?他笑著
回答我說:〃問題不是這麼簡單。這種措施,不但不是增加麻煩,而是有利於工作。〃
他說,這是對民盟施加壓力,迫使他們就範。反正是兩條路,要麼他們跟國民黨走,
要麼跟共產黨走。先給他們一點壓力,跟了國民黨之後,彼此也不會有什麼不愉快。
如果拉不過來,也早已作好取締的準備工作,以免臨時手忙腳亂。這叫〃制敵機先〃
之法。
不過以後毛人鳳告訴我,並不是唐有什麼高明的地方,也不是他有膽量敢先來
這一手,主要是他從蔣介石身邊的許多人口中先了解到拉攏的工作沒有辦法做好,
一定會弄到取締這一步。唐由於先了解情況,才敢搶先來了這麼一下。
唐任署長兩年多的時間裡,除配合蔣介石的反共軍事活動進行各項鎮壓人民的
罪行外,同時也對警察制度和法規等作了一些工作。現就我所瞭解的分述如下。
在解放以前,警察對違警罰款最感興趣,罰款越多,好處也越多。但抗戰期間
物價飛漲,法幣不斷貶值,民不聊生,連靠罰款增加收入的警察官員們也叫苦連天。
根據國民政府原來的規定,違警罰款最高額為三十元,超過這個數目,警察機關算
〃違法〃。這種罰款的數目是抗戰前規定的,抗戰後法幣不斷貶值,各省市縣的警
察機關將這項罰款各自為政變相提高,有的按銀元折算,有的罰實物或按實物折價,
一直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合理規定。
警察總署剛一成立,各省市警察機關紛紛請示,要求制訂統一的罰款辦法。有
些省市的警察局擅自摺合銀元或按實物折價的罰款辦法,又遭到各省市參議會的責
難,沒法繼續行使下去。唐縱對於這個問題的處理只好採取拖延的辦法,覆文措辭
也很含糊,只說正在擬具統一辦法中,但直至全國解放始終沒有得到一個很好的解
決辦法。
唐一上臺就叫嚷要制定一套統一的警察法規和制度,可是人們能看到的只是制
定統一的警察服裝。據他說,這是由簡人繁,先從儀容著手,慢慢再進一步制定一
些有關根本性的條例。
唐認為他任署長後的得意之作,是舉辦全國警官登記和制定統一的指紋制度,
以及推行警員制與修定警察法規等。但舉辦全國警官登記的工作搞了兩年多,直到
全國解放始終沒有能夠全部完成。許多邊遠省市對這個工作一直拖延未辦。唐花過
不少時間擬定過大量的人事調查表、編制表、警官履歷表等,要求各省市警察機構
填報。據在警察總署人事室工作的軍統特務劉本欽、江攝吉等告訴我,全國究竟有
多少警官和警察始終弄不清楚。蔣介石几次問起這事,唐也答不出數目來,回來總
是要將辦理登記工作的人員斥責一頓。有次我順便也問他這件事辦得怎樣,他認為
很有把握把這件事辦好,一兩年內一定能在報上公佈一個可靠的數字。但他又說這
是前所未有的工作,困難自然是免不了的。
他還興致勃勃地告訴我,辦完全國警官人事登記後,接著便要舉行警官甄別考
試的工作。他說,把全國警官的人事情況摸清楚,對於軍統的工作會有極大幫助。
他出身於軍統,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