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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情況也大致是這樣——已經退了學,開始唱歌了,才發現自己的底子實在差得挺遠!好在我正年輕,悟性也還不錯(又得感謝父母了),再加上“霓裳宮”的樂手、歌手業務水平都相對較高,因而得以激發促進和耳濡目染,家裡又有夏暘可以幫我。我漸漸知道唱歌光有感覺還不夠,還要注意音準、節奏、發聲方法——不過後來我又發現,無論如何感覺都是第一位的,因為唱歌最重要的就是將歌曲所要表達的情感傳遞給別人,讓別人一起快樂或者憂傷;另外,也不必過於強調發聲方法,因為自然的才是最美的。現在我最反感的就是那些“唱歌機器”型的歌手,例如Mariah Carey、Celine Dion,個人認為這一型別裡Whitney Hoston就比她們好得多——喜歡她們的歌迷請別介意,這只是我的個人見解——音準、節奏、音色都無可挑剔,可我就是不感動!還有就是一味炫耀自己的高音的歌手。我也曾為自己能唱到哪一個高音美得不得了過,說實話,原來Whitney Hoston、Celine Dion的歌我也不是沒唱過,明明拐一個彎兒就行了,偏要沒完沒了地拐來拐去,也不知道她們到底是在唱歌還是在顯擺——可我就是不明白,為什麼有些觀眾總是莫名其妙地一聽到高音就興奮,就瘋狂鼓掌和吹口哨;哪個歌手要是“含蓄”了點兒,他們就喝倒彩,完全沒有耐心也不懂得聆聽——我覺得那種人去看音樂會的出發點根本就是去湊熱鬧,他們眼裡的“好歌手”倒是蠻適合去當足球比賽拉拉隊的超級大領隊的!唱歌不是用來炫耀技巧的,也不是靠幾個高音討巧的,它應該是自自然然地有感而發,像那些淳樸的山歌,那才是真正美麗的!忘了是誰跟我說過一句關於唱歌的心得,我覺得他說得特別精彩——你要想把歌唱好,先要忘了你是誰。
第四樂章 愛情,愛情,像太陽(6)
除了演唱,舞臺形象上我也漸漸開始有了自己的想法。說實話,較之於在舞臺上把自己包裝得花花綠綠的歌手,我還是比較傾向於那些自自然然、樸樸素素的型別。那些花花綠綠的衣服再加上浩浩蕩蕩的伴舞隊伍,也許會讓你眼花繚亂、應接不暇、新鮮刺激,但那往往會讓人舍其本求其末,忘了你到底是去幹什麼的——你是去聽一個人唱歌,不是去看他(她)有多漂亮、多搶眼、多會表演!當然,真要是玩兒到家倒也罷了,起碼還算個偶像派,讓人眼睛舒服了。能玩兒出“創造性”的另當別論,因為那就屬於視覺派的範疇了!最可怕的是玩兒得不倫不類、學得半桶水晃來晃去,把一些不管適不適合自己的東西不分青紅皂白地瞎往身上裹,看那種演出,才真叫人倒胃口呢!
另外,我們這兒幾乎所有的“歌手大獎賽”都要設一個“服裝分”,這本來也無可非議,因為作為一個登臺表演的人,對自己在人前的形象適當“重視”還是必要的。不過,我們這兒的那個“服裝分”的標準讓我十分困惑:我也曾參加過一次歌手大獎賽,唯一的一次,在1992年。那次我的服裝分是“0”。還記得那次,我穿了一條黑色牛仔褲、一件白色T恤和一件黑色的便裝西服。比賽開始前,一位待我不錯的文化局負責人問我穿什麼衣服,我說就是這身兒。她說:“那怎麼行?你這身兒也太‘隨便’了(可是我一點兒沒‘隨便’呀,那可是我和夏暘事先設計了半天的,我們都覺得那身兒特有範兒,也很適合我的演唱曲目),趕緊去換衣服!”可我抽的是三號,已經來不及了。說起來可笑,那年頭兒的“演出服”,女歌手是清一色的蓬蓬裙、晚禮服,男歌手則是清一色都套著件豔俗的西裝,不知這是哪兒來的標準?我最後就因為服裝得分是“0”而拉下了總分,沒有拿到名次。那以後,我就決定再也不參加什麼“大獎賽”了!
當然,最初我也不是這麼想的。剛進“霓裳宮”的時候,我也曾學著別的女歌手做過幾身“演出服”,後來我開始放棄它們,穿一些簡簡單單的牛仔褲、T恤、襯衣之類,頭髮也既不盤也不束,更不插什麼髮卡、緞帶之類,只是自自然然地披散著。現在這樣當然並不稀奇,可在90年代初的舞臺上這絕對算是少見了,跟自己在生活中的差別不太大——其實,我對舞臺著裝的這點“歪見”也是因為和夏暘看多了那些國外樂隊演出的錄影帶——那是一個豐富多彩的天地,奇異、隆重、樸素、華麗,隨意想象發揮。而就我個人審美來說,我一向認為衣服是為人服務的,人是主衣是次,衣服並沒有靈魂,穿衣服是人賦予它一切。可是很多人往往認為,自己一定要穿上一件什麼樣的衣服才會被人高看一等,我覺得這倒有些不自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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