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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攻和分散兵力以發動群眾建設根據地的矛盾。
1946年1 月29日。新四軍三師指揮部。黃克誠翻了翻檔案,把目光投向窗外。
黃昏來臨了。林木和高高的乾草垛,都投出長長的影子來。遠處籠罩著一片霧氣,朦朦朧朧的。
一個想法在黃克誠腦海裡翻騰了很久。他決定向東北局發電報,建議以劃分決戰、遊擊堅持、政治攻勢三類地區來部署軍事力量的辦法,解決集中與分散的矛盾:(一)我們在東北軍事上的一個困難問題,是集中與分散的矛盾。我們沒有根據地很難打勝仗,但沒有勝仗又建立不起根據地。故需要分散兵力,發動群眾,肅清土匪,創造根據地;又需要集中兵力,打破敵人進攻,來掩護創造根據地。二者不可得兼,二者又必得兼。在東北若不適當解決這個矛盾,軍事上有繼續遭受挫折,甚工失敗的危險。
(二)東北地區遼闊,鄉村村落稀少,氣候寒冷,沒有近代交通工具,運動不靈活,分散之後不易集中,集中之後不易分散。敵人據有鐵路、公路,集中分散靈活,與內戰時代不相同。關內敵人有對我作戰的社會基礎,兵力也與抗戰時期之日本大不相同。故過去年戰、抗戰兩時期集中分散對付敵人之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今天東北之情況,必須有新的辦法來適應今天之情況。
(三)東北地區廣大,土匪眾多。蒙漢雜居,無工作基礎與革命傳統,幹部缺乏和與人民尚無聯絡等條件下,要求長時期控制全部除大城市與鐵路幹線外之城市鄉村,是不可能的,在短時間即變成根據地亦是不可能的。如現在企圖長期全部控制成為根據地,而平均使用力量,則有得到相反結果的可能。
(四)根據以上三項,為解決集中與分散之矛盾,照顧作戰與創造根據地兩個方面,根據中央子寢(電)指示精神,“力求和平,不能長期進行內戰,又必須有勝利戰鬥和根據地才能達到和平”,我意我們可以西滿、東滿、南滿為單位,劃分為下述三種地區來使用力量:1。決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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