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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啪的一聲放下電話後便在屋裡走來走去。他辦公室的門像往常一樣上了鎖,外面的走廊裡到處是週一早晨的熱烈交談聲。他本人昨天又一次上了報,所以現在不想給人看到。他給奧伯恩之家打了個電話找莉,但她不在。他又給公寓打電話,同樣沒人接。他要通了帕契曼,告訴大門的警衛說他大約會在一點左右到達。
他坐到電腦跟前,繼續他當前正在進行的一項工作,為薩姆編一份案情進展編年史。
湖源縣的陪審團於一九八一年二月十二日判決薩姆有罪,並於兩天後向他遞交了死刑判決書。他直接向密西西比州高階法院提起上訴,對審判和訴訟的不公正進行了申訴,特別提到定罪是在爆炸案發生幾乎整整十四年之後才作出的這一事實。薩姆的律師本傑明·凱斯對薩姆被剝奪了及時受審的權力進行了激烈的抗辯,聲稱法院違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則,因為薩姆為了一樁案件受到了三次審判。凱斯提出的論據非常有力,密西西比高階法院在這些問題上經過激烈爭論才於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了有爭議的維持原判的裁決。五名法官同意維持原判,三名反對,一名棄權。
凱斯很快又向美國最高法院請求下達案卷調取令,實際上是要求最高法院對薩姆一案進行復審。由於最高法院同意這種請求的案例極其罕見,所以當最高法院於一九八三年三月四日同意對薩姆的定罪進行復審時,著實令人感到有些意外。
美國最高法院在對一事不再理這一爭點上也同樣出現了嚴重的分歧,但最終的結果並沒有改變。由於克洛維斯·佈雷澤頓從中作梗,薩姆最早的兩個陪審團遇到了難以克服的障礙才影響了程序,所以第五修正案的一事不再理條款對薩姆不適用。前兩個陪審團並沒有宣判他無罪,因為當時不可能作出裁決,所以重新起訴是完全符合憲法的。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一日,最高法院以六比三的票數裁定薩姆的定罪成立。於是凱斯又馬上請求重新審理,但沒有得到任何結果。
在審判和向密西西比高階法院上訴期間,薩姆始終聘請凱斯做他的代理律師。自從美國最高法院作出裁決以後,凱斯的工作便一直不再有報酬,他的訴訟代理合同已經到期。他給薩姆寫了一封長信,信中說明薩姆已經到了重新作出安排的時候,並得到了薩姆的理解。
凱斯還給他在華盛頓美國人權聯盟的一位律師朋友寫過一封信,那位朋友又給他在芝加哥庫貝法律事務所的好友E.迦納·古德曼寫了信,這封信送到古德曼手中恰逢其時。薩姆去日無多正處在絕望的境地,而古德曼當時正在物色義務提供法律幫助的物件。於是他們開始了信件往來,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庫貝法律事務所保護白領罪犯權益部門的華萊士·泰納向密西西比最高法院遞交了一份定罪後減刑的請求。
泰納提出了在審判薩姆一案過程中的許多失誤,包括允許使用喬希和約翰·克雷默血淋淋屍體的照片。他對陪審團的選擇提出抨擊,他申辯說陪審團中黑人多於白人是麥卡利斯特蓄意安排的結果。他指出由於一九八一年和一九六七年的社會環境業已有了很大的不同,所以審判不可能公正。他堅持說主審法官對審判地點的選擇有失公允。他又重新提出了一事不再理和及時審判的爭點。總而言之,華萊士·泰納和迦納·古德曼在請求書中共提出了八項不同的爭點。不過,他們並沒有堅持提出由於辯護律師工作不力給薩姆帶來的不良影響,這是所有死刑犯都會作出的最主要申訴。本來兩位律師有這方面的考慮,但薩姆堅決不同意。由於該項請求對薩姆所喜歡的本傑明·凱斯律師進行了人身攻擊,所以薩姆最初曾拒絕簽字。
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密西西比州高階法院駁回了有關定罪後減刑的所有請求。泰納又一次上訴美國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不同意調案複審。他隨即向密西西比聯邦法院遞交了薩姆的第一份求助於人身保護令和緩期行刑的請求。自然,請求書非常之厚,囊括了曾經向州法院提出過的所有爭點。
兩年後的一九八七年五月三日,地區法院駁回了有關減刑的全部請求,泰納又上訴到新奧爾良第五巡迴法院,該法院很快便確認了其下級法院的否決。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日,泰納向第五巡迴法院提出複審的請求,又一次遭到駁回。一九八八年九月三日,泰納和古德曼再次作了艱苦努力,向最高法院請求訴狀移送令。一週後,薩姆寫了他給古德曼和泰納一系列信件中的第一封,揚言要炒他們的魷魚。
由於最高法院同意了對佛羅里達一樁案件進行調案複審,泰納抗辯道該案提出的爭點與薩姆的非常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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