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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向神州城所屬的對馬島軍事基地,提供大量的糧食、銅、鐵、錫、鉛等等物資及原礦,而神州城則向朝鮮提供一些“先進兵器”,並幫助訓練新式軍隊及相應軍官。其餘“先進兵器”以優惠價格向朝鮮供應。並轉讓“連發火槍”槍彈及“效飛神弩” (不包括軸承等主要部件)及“紅衣大炮”等老舊火炮新型開花彈的生產技術、裝置。
再次,朝鮮將將提供濟州島領土作神州城軍事基地,作為對應條件神州城將保證每一位朝鮮合法的李氏君王不被推翻,並在朝鮮君主的繳請下進入朝鮮幫助平叛及剿匪,但未得到邀請前則不進入朝鮮。
最後,神州城方面同時向他們這裡派出技術人員,對朝鮮所要求的城市的防務進行改造,改造過後可以使城市防禦水平提高十倍不止,完全可以防禦滿清的入侵。同時向給朝鮮指定的重要城市提供四門用於防守的“1647年天火型…l火箭炮”,但炮彈由神州城供應。
政治方面訂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為依據,互派常駐官員及使者,互相及與最惠國待遇等條件。
經濟方向則提出相當數量的合作計劃,有共同開始扶桑金屬礦藏資源及商品交易、完全相互免稅等原則,並就辦學、商業、旅遊、漁業、工業等等方面展開合作與交流,最為主要的一點是朝鮮版的神州真理報將要在朝鮮各城市之中發行。
雖然有一些條件並不符合以儒家學說立國的朝鮮人的需要,然而現在他們的孝宗皇帝完全倒向神州城。一些重量級朝臣則由於神州城的暗中收買,完全傾向於神州城。所以作為這份漢城條約前身的“意向書”多數條款都得到朝鮮李家的透過。
朝鮮,作為未來的“亞太公約組織”第一個加盟國從此時開始就和神州城進行全面、全力的合作。僅僅幾年之間,政治、經濟、軍事、工業、教育各方面都獲得的長足發展,很快成為亞太公約組織中除了創使國一一中華神州聯邦以外綜合國力最為強勁的國家。
而他的軍隊由於最早開始與神州城開始無間合作,並且幾乎參加了除了中華神州聯邦國內的戰役之外的每一聲戰爭,從而又是整個亞太公約組織之中最為強勁、堅定的盟軍。
而此刻,孝宗大王李淏的懷中揣著一封來自兄弟龍城大君李滾的書信,他一直住在神州城軍營之中。其中有他依據數日來對於神州軍的軍隊觀察之後得出來結論為前提的,對於朝鮮武裝的軍制及武器方面的改進方案,這些也就是“意向書”中唯一將被修改的方面。同時他也說明,他的這些思考無不得到神州軍參謀部那些參謀人員的助力。
第一要素就是請孝宗大王擔任朝鮮軍總司令,第二撤消兵部,組建參謀總部,取消其他一切形勢的軍隊。
一類,朝鮮軍隊將分為五大類,軍制改為神州城樣式的。一類依然為禁衛軍,團級編制,全部裝備神州軍的制式裝備,任務為保護皇族及都城周圍的穩定。由大王直接手諭調動,其他人無權調動。
二類,為野戰軍,裝備“效飛神弩”、“連發火槍”、“手雷”、“手槍”由於朝鮮整個地形多山,大部為騎兵,配屬“炮車”(自行迫擊炮),狙擊手及部分戰車、炮兵部隊,編制依照神州軍陸軍師編制,由參謀部擬訂計劃並報三軍總司令批准調動。此為野戰部隊,最少準備三到五個師,六至十二萬人。其中最南邊的釜山附近平原地帶將安全按照神州軍的形式,裝備大量戰車。
三類,為防禦軍,以“效飛神弩”、“槍式弩弓”及“手雷”等武器裝備,大部為步兵,小部分騎兵,由各城駐守進行城市防禦作戰由各城的城防司令指揮,人數按城市大小由一千到五千不等同時負責海岸要點的警戒、防禦。
四類為海外兵團,平時只有一個海外作戰司令部及參謀部,部隊在戰時根據盟友提出的作戰目標而從野戰軍中調出。
五類為海軍,一是邀請神州城的造船技師,對老式龜船進改造,以承擔戰場運輸任務,其次購買十~二十艘“怒潮級”戰艦,如果將來資金許可則逐步擴大,購買一些“列風級”驅逐艦及“鯨級”兩棲攻擊艦及其他艦隻。編制依照神州軍海軍編制,由參謀部擬訂計劃並報三軍司令批准調動。
另外,組織現役軍官及招集大量少年進行請神州軍進行挑選,進入神州城的三所軍校(海軍、陸軍、少年軍校)當中學習最新的戰法。
孝宗大王李淏相信自己的兄弟龍城大君李滾的忠誠,對於他的建議打算言聽計從,唯一不足的可能就是銀子,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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