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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不老實,死了拉倒。
其實這也怪不得張居正,因為在中國歷史上,共同創業的人大都逃不過“四同”的結局——同舟共濟——同床異夢——同室操戈——同歸於盡。
於是自嘉靖登基時起,經過五十餘年的漫長鬥爭,張居正終於一統天下,上有皇帝他媽支援,下有無數大臣捧場,外有親信戚繼光守邊界,內有死黨馮保管公章,皇帝可以完全無視,他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比真皇帝還皇帝,一呼百應,真正實現了團結。
把所有不服你的人都打服,敢出聲就滅了他,所有人都認你當老大,這就叫實現團結。
團結之後的張居正終於可以實現他的理想了,這就是後來被無數史書大書特書的“張居正改革”。
說起改革,總有一大堆的時間、地點、人物以及背景、意義等等等等,當年本人深受其害,本著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精神,就不羅嗦了,簡單說來,張居正幹了兩件事情。
第一件事,叫做一條鞭法。這個名字很不起眼,但這件事情卻極其重大,用今天的話說,那是具有跨時代的意義。
因為這個跨時代的一條鞭法,改變了自唐朝以來延續了八百餘年的稅制,是中國賦稅史上的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轉變。
上面這段話是我在歷史論文中用的,看了頭暈也別見怪,畢竟這話不說也不行,把偉大意義闡述完了,下面說實在的,保證大家都能看懂:
自古以來,國家收稅,老百姓交稅,那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畢竟朱重八等人不是慈善家,出生入死打江山,多少得有個盼頭。
怎麼收稅,各朝各代都不同,但基本上稅的種類還是比較固定的,主要分為三塊:
一是田稅,皇帝拼死拼活搶地盤,你種了皇帝的地,自然要交錢。
二是人頭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下百姓都是皇帝的子民(都是他的資源),有幾個人交幾份錢,這是義務。
三是徭役,說穿了就是苦力稅,所謂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遇到修工程,搞接待的時候,國家不但要你出錢,有時還要你出力。兩手一起抓,一個都不能少。
有人可能會說,要是我那裡都是山,沒田怎麼辦呢?或者說我有田,但不種糧食,又怎麼辦呢?這個你不用擔心,國家早就替你想好了,權利可以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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