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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這父子倆算得上是難兄難弟。
雖然歷史已經過去了幾百年,黃沙早已經將那些故往埋葬,但我們還是應該從那寫故紙堆中找出真相,還朱標父子一個公道。
因為遲到的公道仍然是公道。
第二十二章 制度後的秘密
上面我們介紹了朱元璋時代的一些重大事件,是時候對明初的制度作一個概括性的介紹了,這些制度對整個明代都有著深刻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在這些制度背後隱藏著一個秘密,而這個秘密就埋藏在朱元璋的心中。
【朱元璋和明朝法制建設】
說起法制建設,大家可能很難把這個現代化的觀點和封建君主聯絡起來,但朱元璋實在是個了不起的人,他不但制定了完備的法律,還成功的普及了法律。
我們之前說過,朱元璋制定了《大明律》,並規定了五種刑罰,分別是笞、杖、徒、流、死。翻譯成現代語言就是小竹棍打人、大木板打人、有期徒刑、流放、死刑。當然按照朱元璋的性格,他是不會滿足於這幾種處罰方式的,這五種只是正刑,另外還有很多花樣,之前已經介紹過,這裡就不多講了。
而在明初的普法教育中,最重要的並不是《大明律》,而是一本叫做《大誥》的書,這到底是本什麼樣的書呢?為什麼它比《大明律》還重要呢?
所謂《大誥》是朱元璋採集一萬多個罪犯的案例,將其犯罪過程、處罰方式編寫成冊,廣泛散發。那麼為什麼朱元璋要推廣《大誥》而不是《大明律》呢?只要細細分析,我們就可以發現朱元璋確實是個厲害的人物。
根據法理學的分類,《大誥》採用了案例,應屬於判例法,這麼看來朱元璋還頗有點英美法系的傾向。朱元璋正確的認識到,要老百姓去背那些條文是不可能的,而這些案例生動具體。個個有名有姓,老百姓吃完了飯可以當休閒讀物來看,就如同今天我們喜歡看偵破故事一樣,更重要的是,裡面還詳細記述了對這些犯人所使用的各種酷刑,如用鐵刷子刮皮、抽腸、剮皮等特殊行為藝術,足可以讓人把剛吃進去的東西再吐出來,然後發誓這輩子不犯法。
把犯人的罪行和處罰方式寫入《大誥》,並起到警示作用,實在是一種創舉。
但問題還是存在的,因為當時的人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文盲占人口的大多數,沒有希望工程,讀過小學(私塾)的已經很不錯了,大家在電視上經常可以看到,城門口貼著一張告示,一個人讀,無數人聽,並不是因為讀的那個人口才好,而是由於大家都不識字,這是符合客觀事實的,老百姓素質低,即使是通俗的案例也很難普及。
朱元璋再有辦法,也不能代替那麼多的老百姓去聽,去讀。這實在是個難以解決的問題。但奇人就是奇人,朱元璋用一個匪夷所思的辦法解決了問題。
他的辦法具體操作如下:比如張三犯了罪,應該處以刑罰,縣官已經定罪,下一步本來應該是該坐牢的去坐牢,該流放的流放,但差役卻不忙,他們還要辦一件事,那就是把張三押到他自己的家中,去找一樣東西,找什麼呢?
就是這本《大誥》,如果找到了,那就恭喜張三了,如果本來判的流放,就不用去了,回牢房坐牢,如果是殺頭的罪,那就能撿一條命。
反之,家裡沒有這本書,那就完蛋了,如果張三被判為流放罪,差役就會先恭喜他省了一筆交通費,然後拉出去咔嚓掉他的腦袋。
其實從法理上說,家裡有這本書,說明是懂得法律的,按照常規,知法犯法應該是加重情節。不過在當時而言,這也算是朱元璋能夠想出來的最好的方法了。
朱元璋透過這種方式成功的普及了法典,雖然具體效果不一定很好,但他畢竟做出了嘗試。
【朱元璋的特殊規定】
在洪武年間,朱元璋規定了很多奇怪的制度,如果要都寫出來,估計要十幾萬字,這裡只簡單介紹其中幾種。不要小看這些制度,在這些制度的背後隱含著深刻的含義。
在那個時候,人去世是不能隨便說死的,要先看人的身份,具體規定如下:
皇帝死稱崩、公侯貴戚死稱薨、大臣死稱卒、士死稱不祿、庶人死才能稱死。
這個規定給人們製造了很多麻煩。比如當時官員的喪禮,擺出靈堂,眾人祭拜。當時有很多人都搞“撞門喪”。所謂“撞門喪”是指祭拜的人和死掉的人不熟,有的根本就不認識。但同朝為官,死者為大,無論好壞都去拜一拜,具體操作過程如下:
進到靈堂,看清神位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