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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出不了院,急壞了艾豐,他沒錢,就開始賣東西。那個時候,物資十分短缺,有專賣舊物品的地方,叫信託行,就等於舊貨商店,可以把東西賣到那兒。雖然收購價很便宜,但是畢竟可以弄到錢啊!這樣,艾豐就蒐羅家裡值錢的東西去賣,被子、大衣、皮襖……忍痛割愛,一來二去,幾乎把所有能賣的東西全賣掉了。事後想起來,他最心疼的是一副眼鏡。那副眼鏡是他父親年輕時候買的貨真價實的水晶眼鏡,即便是現在,花幾千塊錢也未必買得到,可在當時,這副水晶眼鏡只賣了18元錢。七拼八湊,才把母親接出了院。
1978年,粉碎“四人幫”,全國有了一次調工資的機會,但不是每個人都調,而是要評比,兩三個人評一個,評上的才調一級工資。那次艾豐漲了6元錢,算是幸運的,月薪達到62元,後來,他考上了研究生,帶工資唸書。
總算跳過了一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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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房子(1)
1981年,年屆43歲的艾豐碩士畢業,天遂人願,順利分到了人民日報社記者部。但一進人民日報社就遇到個小周折。
記者部有一個規矩,剛分到報社的人,都得下基層去駐站,北京不留人。可是,艾豐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負擔特別重。父母年老多病,靠兒子生活多年了,如果艾豐離開北京,父母就沒人管了。但是,他如果不能駐站,人民日報社就不能接受他,讀碩士的目的就沒有達到。去留兩難之時,記者部副主任、黨支部書記商愷愛才心切,想了一個變通辦法。他對艾豐說:“你可以留在記者部,但是你要當編輯,值夜班,給大家改改稿子、送送稿子。”
在報社待過的人都知道,大家都想做記者,不想當編輯,尤其不願當夜班編輯,一來熬夜熬得苦,二來工作性質純粹是為人做嫁衣,自己當不了“新郎官”。
艾豐一聽有辦法留下,立即回答:“行,那我就當編輯吧!”
進入人民日報社當編輯,值夜班,無論如何,得有個住的“窩”。說到“窩”,艾豐真是“窩囊透了”,而且“窩囊”了幾十年,這也一直是讓他“心痛”的地方。
由於原來的單位北京人民廣播電臺長期不建、不分宿舍,結婚以後,他和愛人還有小孩,三個人一直擠住在一間10平方米的小屋,睡一張單人床加一塊板,像“巢穴居”人,一天到晚,磕磕碰碰,轉身都得小心。練就了這種擠住的“童子功”,艾豐當了記者後,深入農村採訪,或參加“四清”運動,和農民“三同”時,與農民擠住一炕,或住在很簡陋的房間裡,他都蠻適應的,以寬綽而論,比在家裡還算好多了。在此種條件下都能夠安睡,所以艾豐在什麼條件下都能夠倒下即睡,這使艾豐終身受益。的確,睡覺佔了生命將近一半的時光,“能睡”的幸福,絕對要超過“能吃”和“能穿”的幸福。進入人民日報社,艾豐在單身宿舍分到了一個床位。一直到45歲,艾豐才分配到單元宿舍,還是三間房兩家合住。
後來艾豐一直到當了經濟部主任,還常常住在辦公室裡。一來是因為上夜班常常凌晨回家,怕吵得他夫人睡不著覺,二來是已經在辦公室拾掇了一個角落,鋪上被褥,便是大床,讀書、看報、寫東西,想幹到什麼時候,就幹到什麼時候,十分方便。久而久之,他養成了睡辦公室的習慣。
有一件小事值得一提。艾豐這一代人,提倡的是艱苦奮鬥,至於個人的待遇,從來是羞於開口。1990年報社調房子,艾豐已經是經濟部主任、編委,按理調房子是沒有問題的。榜上雖然有名,但遲遲不給鑰匙。艾豐當然也想調一下房子,卻恥於開口,事情便一直拖了下來。
一天,他的一位年輕的部下問到他調房子的事情。“還沒有分呢,愛分不分吧。”艾豐隨口答道,“給自己爭房子太痛苦了,為獲得的那點享受,和精神痛苦相比,我寧可不爭。”沒想到那位年輕的同事卻劈頭蓋臉地說:“艾豐,我們一點都不同情你,混到你這份兒上,中國新聞界有幾個人?你連房子都分不上,那我們還有什麼奔頭?!”
這一炮,把艾豐轟愣了。對呀,他不但是研究生畢業,而且是《人民日報》經濟部主任、編委,屬於報社領導班子,全家人卻還住兩間房子。為什麼不能改善?
第二天,艾豐打電話到報社行管局,問為什麼還不發鑰匙。行管局局長回答說,報社規定,“###”沒問題,群眾沒意見,符合這兩條才可以分房子。艾豐說:“我‘###’有什麼問題?”對方說:“可是群眾有意見。”艾豐這下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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