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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風險不去想,受了委屈還不找人說,這是我致命的缺點之一。”
筆下人物多爭議
“我報道夏任凡這一人物,當時主觀上是想為中國的改革鼓與呼,夏任凡是中國千千萬萬個改革者中的一分子,他改革遇到的非難和挫折帶有時代所具有的普遍性,所以這也是我把關注的焦點對準他的根本原因。”
——艾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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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任凡浮沉(1)
在艾豐筆下的新聞人物中,無論如何也得提一下夏任凡這個人。在艾豐眼中,他是一個有著諸多缺點的改革者,是我們這個時代所需要的“英雄”,而且從夏任凡闡發開去,艾豐還進一步豐富了自己首倡的多側面報道思想。然而,令所有人始料不及的是,15年後的2003年,夏任凡竟作為瀋陽“慕馬腐敗大案”的第二批涉案人之一,因貪汙、受賄行賄鉅額財物一審被判處死刑,後改判死緩。這著實令艾豐欲說還休……
2003年2月10日上午9時30分,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十一號法庭內莊嚴肅穆,座無虛席。瀋陽鉅貪、原瀋陽客運集團公司總經理夏任凡正在接受一審宣判,上午10時30分,審判長宣佈:被告人夏任凡貪汙犯罪10起,貪汙公款總計818�9萬元;挪用公款犯罪5起,挪用公款共計1837�8萬元;受賄8起,共計66�8萬元;行賄一起,數額38�8萬元。被告人夏任凡犯貪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上是某媒體對“夏任凡案”報道的一段。
“南有紅樓,北有夏宮。”瀋陽“慕馬案”被徹底揭開後,在瀋陽以改革出名的夏任凡更是名噪一時,據檢察機關指控,夏任凡利用貪汙公款建造的莊園造價竟高達2000多萬元,堪與廈門遠華案的“紅樓”相提並論。夏任凡的貪汙腐敗給國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也是難以估量的,僅在任瀋陽市客運集團總經理的最後一年裡,這家國有企業虧損即高達1個多億。夏任凡就像耗子搬空糧倉一樣,大到數百萬元的莊園工程設計費和工程款,小到數萬元的傢俱、裝飾品、生活用品等費用支出,甚至連莊園的購煤款在內,皆出自客運集團或與集團有關的經濟活動。夏任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所得的2000多萬元堆起了一座豪華莊園。失去制約監督的夏任凡,成了上級領導不說、同級領導不敢說、下面職工見不著的獨斷“一把手”。
據《中國青年報》披露:
15年前,夏任凡的仕途並不得意,在其任瀋陽市電車公司經理期間,由於一些老幹部聯名舉報他存在“多吃多佔”等違紀問題而被調查。但隨後某中央大報的一篇宣傳文章徹底改變了夏任凡的命運。1986年10月,夏任凡任瀋陽市長途汽車客運公司經理……
被《中國青年報》所指的“某中央大報”即是《人民日報》,而當時“徹底改變了夏任凡的命運”的記者就是艾豐。夏任凡是如何與艾豐“結緣”,併成為艾豐筆下的人物的,這還得從故事的源頭說起。
夏任凡畢業於遼寧大學經濟管理系,是“文革”後恢復高考的首批畢業生,畢業後被分配至瀋陽交通系統工作。上任瀋陽市電車公司經理以後,夏任凡鋒芒初露,在擁有8000多職工的電車公司裡,大力推行綜合配套改革,在短時期內即取得了明顯效果。例如全公司有660多名年輕司機,雖然和老司機一樣開車,但月工資只有30多元錢,改革後,實行崗位工資制,最低線定為54元,報酬偏低的狀況一下子有了改觀。這些骨幹力量的積極性馬上被調動起來,帶動了各條線路面貌的變化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作為大型公交企業,與京、津、滬同行相比,在三項經濟指標上都向前挪動了位置,分別居第一、第二、第三位,還破天荒地在1984年盈利164萬元——這個數字也是空前的。夏任凡像竄出的一匹“黑馬”,令人刮目相看,成為瀋陽市的改革新星。1985年1月,夏任凡被評為全國優秀青年企業家,《中國青年報》刊登的十大青年改革者的頭像,夏任凡排在第一位。
這時,意想不到的事卻發生了!
1985年4月,瀋陽市交通局黨委派整黨聯絡組進駐電車公司,對夏任凡進行調查,並發動幹部、群眾對他進行“評議”。當年8月底,交通局又給夏任凡定了私長一級工資、用公家錢自己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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