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部分(第1/4 頁)
文化,也成不了“家”,頂多是一個“寫文章的”、“寫小說的”、“寫雜文的”,不要說混飯吃啦,就是印張名片唬人,都感到困難。柏楊先生前天便面臨這種危機,印上“專欄作家”吧,咦,你老頭竟然也“家”呀?那副嘴臉我就受不了。可是如果印上“寫雜文的”,似乎和文化沙漠過不去,存心諷刺,自也有許多未便。尤其是一些口是心非的朋友,他心裡固然想:“該老頭總算有自知之明”,但口頭上難免責備一陣曰:“老頭老頭,您太謙啦太謙啦,以您老磬磬大才,當然是大作家大作家。”何必惹他們費這麼多無聊唾沫乎哉。
所以我誓死奉勸年輕小子,千萬不可搭錯了線,這年頭做官第一。真正做官無望,則出國放洋,是第二個高著。出國放洋之妙,現在還看不出來,等到有那麼一天,那才教你拍案叫絕哩。屆時你閣下搖搖擺擺,回來建國。蓋“救國”由小民負擔,“建國”由專家負擔,分工合作,是天老爺五百年前都註定了的,世人不可不知。如果限於困難,不能出國放洋,則仍以不走“寫文章的”這條路為宜,寧可去當“蓋房子的”(洋大人謂之“建築家”),“修馬路的”(洋大人謂之“工程家”),“做衣服的”(洋大人謂之“服裝設計家”),“賣膏藥的”(洋大人謂之“演說家”),都比“爬格子的”,要有光彩。
千萬別當作家柏楊先生奉勸有志之士不要當作家,實在是為的你好。古人不云乎:“亂世文章不值錢。”嗚呼,誰說不值錢?一旦吉星高照,寫出文字獄來,不但值錢,而且還值命哩。一首七言詩不過二十八個字,就能血流成河,如此嚴重的稿費,世界之上,恐怕只我們這個五千年優秀傳統醬化的國家有,其他那些落後地區,若美利堅,若加拿大,若瑞士,連做夢都夢不到這種奇境,外國月亮在這上就無法和中國月亮比矣。義和團諸公,不妨聞之大喜,開會慶祝可也。嗟夫,幹其他任何一行“的”都沒有這種危險,只有幹寫文章“的”,有此良機。故我以為有志之士,除非是“進一步則碰死,退一步則跌死,旁讓一步則餓死”,真正無路可走,千萬不可動當作家的念頭,否則一旦中國固有的月亮猛圓起來,就悔不當初矣。
不過看樣子說了這麼半天,有志之士似乎仍繼續是有志之士,有一位小子曰:“老頭,你左宣傳右宣傳,不過怕大家群起寫稿,擠碎你的飯碗罷啦。”我曰:“你說這話,就得興文字獄,蓋你直搗了我的心窩,犯兵家之大忌。”又有一位小子:“好啦好啦,你說的我全知道,現在我指天發誓,此生此世,都作順調分子,你以為如何?”我曰:“有此一念,就既有洋房而又有汽車,既當代表而又蒙召見,何必寫文章哉?”又有一位小子曰:“我和你們一些寫雜文的人不同,我乃天生奇骨,專門會歌功頌德。”我曰:“專門會歌功頌德也不行,一旦表錯了情,或者是老闆嫌你拍得不夠舒服,或者是你一下子拍到馬蹄上,或者是拍著拍著,主子換啦,十年拍工廢於一旦,真是何苦乎?”雖然我如此苦口婆心,但該執迷不悟的仍執迷不悟,且有些人把寫文章認為是“名利雙收”,寫了一篇大作,或寫了一本書,用自己的名字印出來,不但名聞天下,而且還有稿費收入,真是天之驕子,其他屬“的”的朋友,便無此洪福矣。一個“做木工的”做出一張漂亮絕倫的桌子,雖然有點工錢,可是他卻不能把他的尊名大姓,祖宗三代,以及妻子兒女,都刻到上面。從前蓋房子的工頭,還有機會在大梁上記下尊名,但知之者恐怕少而又少,研究之者無人也。“做木工的”如此,做其他任何一種“的”的朋友,亦莫不皆然,只有寫文章“的”,才能既有錢又有名,得其所哉。
不過猛一瞧寫文章“的”,固然名利雙收,好像大有可為,但這是浮光掠影的看法,如果弄個顯微鏡仔細觀察觀察,就會發現完全不是那麼回事。夫“名”者,必須和實相連,名才有分量。有志之士不要發生誤會,以為“實”是指的“真才實學”,那就錯啦。即令曹雪芹先生復活,莎士比亞先生在中國,在我們這個醬化的大缸裡,恐怕也很難保持他的自尊。嗚呼,“實”是指的財富,名聲遍天下,結果竟窮得吊起來都掉不出一塊錢,那“名”也沒啥意思。至於說到“利”,更是坑死活人,若干年前,曾發生過這麼樣的事:有位在軍中服務的朋友,偶爾寫一篇小說,稿費下來,比他兩個月薪餉都多,不禁大喜物喜,以為一旦退役,作家可待,豈時既有大名,又有大錢,真是恨生也晚,巴不得明天就接到退役令。我當時就警告他不可胡思亂想,學點別的謀生技術要緊,除了極少數的頂尖人物外,大多數作家,稿費收入,只夠買菸的,不夠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