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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他投資,就將20萬元錢借給了他做生意的朋友,用他朋友的門面做抵押,月息按15‰(3000元/月)計算,結果他發現一個很有趣的問題:他老婆的勞動報酬=投資20萬元的回報。但是他能得到這樣的投資回報,就是因為他採納了我的建議——沒有買房而是租很好的房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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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房奴”(4)
也許有人要問,你要大家都不買房子住,那賺錢幹什麼?那別墅誰住?你問對了,人來到這個世界就是來享受生活的。我叫你慢點買房子,先學會投資理財的目的就是為了告訴你將來輕輕鬆鬆買別墅!你想,上面那個房奴的20萬元如果先用於投資,如果按18%的複利係數計算回報率,30年後就變成了萬元。但他現在成了房奴,要15年後才能擺脫房奴身份,多麼可惜啊!
也有人說,我早就體味過租房的煩惱了,房東老漲價,經常要搬家。而我的經驗證明,房東漲價也是有度的,大不了比市場價格高出10%,因為他肯定不可能無限上漲。關鍵是房子是否適合你並且能為你節省時間。況且對於一個投資者而言,房租相對於民間融資的貸款利息而言總是很便宜的。如果你不太計較租金也需要搬家的話,那肯定就是越搬越好的!
另外還有人說,租房子住一方面不穩定,另一方面不能完全按自己的偏好來選擇自己喜歡的裝修格調。但後來我給他們提供的方案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2000年,我在廣州的一位朋友A的50萬元遇到了一個兩難的選擇。他的公司有一個很好的專案需要投資50萬元,未來5年預期投資回報率為20%/年以上,但他老婆要他不要投資,先買套50萬元的房子住。因為她不喜歡住人家的房子,並且預期廣州未來的房價會上漲。但他只有50萬元,買了房子就不能投資企業,投資了企業就不能買房子。怎麼辦呢?
而正在那時,我廣州的另外一位朋友B有50萬元存在銀行找不到滿意的投資渠道。我問他要什麼樣的投資回報率才算滿意?他說只要能安全穩健地達到6%/年就可以了。
於是我建議他倆合作,由A朋友在暨南大學附近選擇了一套自己喜歡的50萬元的房子,再由B朋友買下(房產證是B的名字),然後出租給A朋友20年(A擁有除所有權和抵押權以外的一切權利),A完全按自己的偏好進行裝修。A每年向B支付30000元的房租,即保證B朋友6%/年的投資回報率,B的房租在租賃期內永遠不得漲價,也不得提前終止租賃。如果違約,B必須承擔A的所有裝修費用並且退還所有已經收到的租金。如果A違約提前退租(允許A轉租),A必須支付B朋友10萬元違約金並且不能破壞裝修。
透過合作,A的50萬元投資了企業,同時住上了他老婆喜歡的新居,租的房子和買的幾乎沒有區別,因為地段和房子都是自己選的,裝修方案也是自己定的。B得到了6%/年的安全穩健的投資回報。8年來,A的投資果然得到了20%以上的年回報率,那50萬元已經變為了200多萬元,而B買的房子也由50萬元升值到了100萬元,還得到了3萬元/年的租金。
最後我要說明的是,很多“房奴”他們考慮到的主要是房子“升值”的問題。但對於一個只有一套房子的人而言,房子升不升值意義是不大的,因為升值後的房子在你把它賣掉之前等於沒有升值。就象一個種糧食的農民,如果他一年只能生產150公斤糧食,不管糧價是2元/kg而是3元/kg,對於他來說都是一樣的,反正這些糧食都是自己吃掉。只有當他生產的糧食超過口糧並用來銷售時,糧價的上漲對他才是有利的。同理,“房奴”一般都是隻有一套房子的,房子漲價跟他有什麼關係呢?如果他把房子賣了,不又是租房住嗎?並且買房子去賣能賺錢並不是我反對的,但這是屬於投資行為而不是消費行為。
我在北京經常看見一些很可憐的“房奴”,他們每天一上公交車和地鐵就因疲憊不堪而呼呼大睡(好在北京扒手少,要在廣州就慘了),每週只吃一餐肉,買菜只挑賣剩的,一年只買兩套衣服,不敢生小孩(擔心養不活)。可憐的“房奴”啊!
對於種種買房的惡俗理由,不須費力,就能舉出很多例子,儘管言詞有些誇張,但絕非危言聳聽:
1、買房是“房奴”彰顯自我價值的愚蠢手段之一;
2、買房是一個有志青年淪為物質奴隸的最佳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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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房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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