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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可以理解的理由保持中立),又不願撕破臉面,最後還是退讓了。不過老媽也留了一手,就是請左鄰右舍作一番公證,寫下了一張分房契約,證明那棟樓的產權有1/3歸屬到我家唯一的男丁——我弟弟的名下。於是,“皆大歡喜”地結束了這一輪房產爭議。
那張分房契約被老媽看得無比金貴,用紅布包好放入錦盒,再放置到一個隱秘的地方,還時不時要拿出來看看,梅雨季節要曬曬,還要防止蛇蟲鼠蟻,就差初一、十五上香拜拜了。但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一紙公證,你就是燒香供著它也沒用。
6。 “親兄弟”更要“明算賬”(2)
時間眨眼間到了20世紀90年代,叔叔繼承了俺奶奶精明的生意頭腦和打麻將的“特長”,而且都“發揚光大”。停薪留職的叔叔下海後如魚得水,一不留神就成了小小款爺,幾十萬的賬面資金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還是頗有些“含金量”的,最風光的時候,小嬸子打車從遠郊縣奔向南昌市瘋狂買衣服,小叔叔一晚上的賭資就是一兩萬。說句實話,不是俺嫉妒,就算日進斗金,也擋不住他們這麼如流水一般花錢。
大約是在1995年左右,政府緊縮銀根,中小企業的資金驟然緊張起來,叔叔的飼料廠資金嚴重不足,於是四處借錢維持運轉。同時,叔叔又異想天開,居然想透過賭博獲得大筆資金,他又不是賭神,自然越賭越輸,於是資金更加緊張。最終,他打起了那棟房子的主意。
俺奶奶一向就疼愛這個小兒子,小叔的行事風格、喜好和想法都有幾分像她,於是奶奶也沒和俺媽、俺大伯商量,就直接把房產證給叔叔辦了抵押貸款。等到俺伯母和媽媽知道時,叔叔已經欠下了幾十萬元的外債,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都成了他的債主。而那棟房子,早已經變成銀行的抵押物了。這對老媽來說不亞於“晴天霹靂”,於是趕緊拿出分房契約來,想保住自己的那份房產,但人家銀行可不認,人家說,房產所有人按了手印同意抵押貸款,至於這個房子其他所有人有什麼意見,那是你們家庭內部的事兒,該找誰找誰,跟我們銀行無關。
該找誰找誰?還能找誰?難不成還抓到奶奶咬一口?其實,奶奶比誰都後悔,精明一世糊塗一時,但自己的親生兒子急需用錢,能不火急火燎去給兒子幫忙嗎?我想,天下所有的媽媽應該都是這樣的吧?奶奶和爺爺年事已高,早就擺不動小攤了,而且這時也早不是擺小攤就能成為萬元戶的年代了。
老媽心裡這個悔啊,要是當年潑辣一點兒、強悍一點兒,直接上法院進行財產公證,哪會到今天這個地步啊?原以為分房契約能讓自己的財產有個保障,可面對銀行的高額貸款,這張紅色的分房契約就是廢紙一張。於是,媽媽開始了幾年的“祥林嫂”狀態,見了親戚就要說:“我好悔,我本以為分房契約是有用的,沒想一到銀行就成了廢紙。”那時我正在讀大學,每到寒暑假回家,耳朵裡天天充滿了老媽的長吁短嘆。那時,我對媽媽的愁苦還沒有多麼深刻的體會,有時候甚至覺得她有點兒“煩”,直到我工作幾年後,天天高漲的房價才讓我突然體會到了媽媽深刻的憂慮和不甘。本來是自己種下的搖錢樹,一心一意等它長大,居然被移植到了別人家,然後看著別人搖錢下來,那種痛苦,就像買彩票中了500萬的人,發現自己居然錯過了兌獎時間,而眼睜睜地看著500萬打了水漂。
母親的教訓深刻地觸動著我,從那以後,我一向主張親兄弟明算賬。關於房產,我寧願貸款,也不借錢或是合夥,產權不明的樓房我堅決不買。
前一陣子,公公看中了鄉下的一棟小樓,想要俺家和寶哥的哥哥家共同出資買下來。一聽房子是農村的房,也就是小產權房,沒有辦法辦房產證,我就沒什麼興趣了。幸好俺老公的哥哥首先投了否決票,否則我還得要寶哥出面拒絕。我寧願自己出全資買正規的房子,房產證上寫寶哥的名字,然後讓公公婆婆去養老。
講了半天自家的故事,其實就是想說:親兄弟真的也要明算賬啊!我記得有一個叫“誰誰誰”(我經常在《上海壹周》上看這個人的專欄,寫得很棒,不過俺到現在也不知道這個“誰誰誰”到底是誰)的專欄作家曾經寫過一段話:“能不能把錢和情分開考慮,可以說是界定新舊人物的一個重要標準……舊式人物,不要說親兄弟明算賬了,就是朋友之間賬都算不清楚。你要是和我談錢,就別做我的朋友!新式人物,不要說親兄弟明算賬了,就是夫妻之間賬都算得極其清楚。錢是錢,情是情,兩碼事。”姐妹們,你願意做舊式人物還是新式人物呢?反正我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