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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大偉,這個小子怎麼這麼不理智?一方是六個人,全都是警察,另一方是四個普通的年輕人。更重要的是,其中一名22歲的大學畢業生在這次事件中喪生。”江楓暗自道:“先不說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6與4的對比、年輕人的慘死,加上警察的身份,單憑這三個要素,這起打架鬥毆事件就變得很抓人眼球,跟帖的網友們紛紛表達同情和憤恨,這真是一個炸藥桶!怪不得鄧明慌神了!”
江楓一到刑警大隊的時候,看見隊友唉聲嘆氣的樣子就知道這件事情給士氣帶來了極大的影響,江楓回到宿舍翻出警服換裝,然後馬上去分局辦公室找鄧明瞭解情況,沒想到分局那裡圍滿了各路的記者,江楓一出現立刻找來了這些記者,閃光燈把他眼睛都閃的短暫失明瞭……
“江隊長,你對下屬盧大偉打死學生有什麼看法嗎?”
“警察打死人,對方還是大學生,你對人民警察打死人怎麼看?”
“安靜!”江楓道:“各位記者稍安勿躁,我來說幾句,先不談對那個年輕生命消失的嘆息,也不去猜測最後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果,媒體在這次新聞報道中扮演了什麼角色?我在網上瀏覽了一下,關於這一事件的報道,很多媒體幾乎都在標題中突出了‘警察’、‘打死’,這些字眼,有的還表明了這青年的身份大學生。不看具體新聞內容,單憑這幾個有傾向性的詞,足以使這個事件具有爆炸的轟動效應,而且還巧妙引起了對死者的同情和對‘警察’這一職業的民眾情緒。比如我自己,在看到這次事件的新聞標題的第一眼時,最初在腦海裡閃現的是幾個穿制服的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對一位無辜的大學生拳打腳踢,導致他死亡的場面。然而在看到具體的新聞內容和現場錄影時,才發現具體情形與自己的猜想相去甚遠。由此可以看出,媒體的輿論導向功能何等了不起。”
“你這是袒護警察打死人,惡意攻擊新聞媒體的功能,掩飾真相!”一個記者大叫道。
“你們也配叫記者?據你們記者的報道,這六名民警當時是身著便裝,由此可見當時他們也並不是在執行什麼公務,只是以普通人的身份出現在酒吧的門口。原本與警察公務無關的事件,為何媒體在新聞報道中,尤其是在做標題時,如此看重‘警察’二字呢?”江楓接著道:“近幾年,人們經常會在媒體上看到涉及警民關係的新聞報道,其中的負面報道尤其引人注目。毋庸諱言,在公安內部存在著民警違法違紀和腐敗問題,很多頑疾如刑訊逼供、濫用槍支警械、濫用強制措施等一再引起百姓的反感和牴觸的情緒。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媒體如此一致地強調‘警察’二字就不難理解了:可以吸引眼球,增加銷量。但是人民警察的犧牲奉獻你們怎麼不去報道,警察隊伍為了維護治安每天都有犧牲,這才是主流和安定團結的所在。你們怎麼不去謳歌和讚揚?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象任長霞那樣的優秀警察也不乏其人嘛。”
“你這是赤裸裸的袒護!”一個記者大叫道:“我們需要真相!”
“如果你真的需要真相,你當時就應該在現場,而不是吃飽喝足以後站在這裡!”江楓道:“赤裸裸的真相需要調查,先不管結果如何?單純的從這起事件從深層次看,這次事件的新聞報道凸顯了媒體輿論監督與司法工作之間的矛盾,這主要是司法與媒體各自的特性不同、職責不同、運作規律不同帶來的結果。比如新聞報道要對事實進行篩選,司法裁判則必須依據全面的事實;新聞報道追求轟動效應,司法裁判則意在平息紛爭等。然而,從現代社會的組織構架來看,司法與媒體之間存在著廣泛而密切的聯絡,兩者的價值取向和社會責任應該是一致的,都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良性健康發展。那麼,媒體在新聞傳播過程中,除了保證新聞的真實之外,應重視報道的尺度和新聞視角的選擇,不應為了達到轟動的效應而與傳播最終目的相違背。”
“你這是狡辯,事實已經很清楚了!我們需要公平公正的審判!”一個記者大叫道。
“你是法官嗎?那你來審理好了!”江楓反問道。
“難道人就這樣被你們白白的打死了嗎?”一個記者道。
“你見到他是被打死了嗎?”江楓道:“按照《中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