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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註冊地址由寧夏銀川市變更為寧夏靈武市,2008年1月初公司在靈武市辦理了稅務登記手續,納稅地點由銀川市變更到靈武市。公司認為上市公司的法律主體資格沒有變更,應繼續享受原上市公司的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故2008年1~9月公司均按財稅'2001'202號文規定,以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向稅務部門申報。後經稅務部門研究,認為公司應重新申請西部大開發減免優惠政策。同時,公司依據2008年8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下發的寧政發'2008'93號《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商引資的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企業收購、兼併自治區境內資不抵債和長期虧損企業,從收購、兼併的次年起,第1年~第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4年~第7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向當地稅務部門提出了減免所得稅申請。由於不能同時享受兩個稅收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僅受理了公司按照寧政發'2008'93號檔案進行的減免稅申請。2008年12月經稅務部門核定,認為公司尚存在大額可彌補虧損,公司實現的利潤可先進行稅前彌補,2008年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執行25%的稅率,暫不享受'2008'93號檔案優惠。 txt小說上傳分享
中銀絨業股改業績達標術(6)
綜上所述,公司適用所得稅稅率的變化,完全是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稅務機關核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執行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稅務機關仍未批覆享受財稅'2001'202號文或寧政發'2008'93號文的稅收優惠政策。即公司2007~2008年度適用的所得稅稅率是依據稅務部門規定執行的,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公司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透過了向本公司大股東定向發行股份購買360噸羊絨針織紗生產線及羊絨資訊大廈資產的議案(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及股東大會相關檔案刊登在3月12日及3月28日的《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上),公司聘請的中介機構對公司重組前後所得稅稅率的變化情況進行了盡職調查。2009年5月5日寧夏靈武市地方稅務局對我公司企業所得稅稅率執行情況也出具了相關書面說明,對公司2007年執行15%的所得稅稅率、公司納稅申報情況、公司申請稅收優惠政策情況以及稅務部門最終核定公司對存在的大額可彌補虧損先進行稅前彌補、2008年及以後執行25%的所得稅稅率、暫不享受'2008'93號檔案優惠等情況予以了確認。
二、關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計量
1。 關於遞延所得稅資產2008年初數的確認
鑑於公司編制2007年報時(甚至編制2008年中期報告時),公司預計的所得稅適用稅率都是15%,因為當時無明顯跡象表明公司很可能執行的適用所得稅稅率不是15%,更無任何依據判斷執行的適用所得稅稅率不是15%。所以2007年報完全是按照稅務部門規定判斷執行的適用所得稅稅率,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在此情況下,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第十五條“企業對於能夠結轉以後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也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2。 關於遞延所得稅資產2008年末數的計量
鑑於2008年12月經稅務部門核定,由於公司尚存在大額可彌補虧損,公司實現的利潤可先進行稅前彌補,2008年執行25%的稅率(截至目前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仍是25%)。公司在編制2008年報時,只能根據稅務機關核定的所得稅稅率25%進行計量,因此公司2008年報完全是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適用所得稅稅率執行,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在此情況下,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第十七條“資產負債表日,對於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依據稅法規定,按照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適用稅率計量。適用稅率發生變化的,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重新計量,除直接在權益中確認的交易或者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外,應當將其影響數計入變化當期的所得稅費用”也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三、關於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問題
本公司2008年1月19日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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