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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文題的貼切與否之外,還有內容全面與否的問題。
依我想來,生活本身才是人的終生伴侶。沒有誰能伴誰一生,父母不能;子女不能;再好的朋友也不能;再恩愛的夫妻也不能,只有生活能。而且你不願它和你的關係那樣都辦不到。只有極少數極少數的人,有資格有條件脫離社會生活。那是一種“隱”的生活。不是“隱於市”,而是徹底地隱到社會生活的直徑外去。我們都不可能那麼生活。
生活是我們的怎樣的終生伴侶呢?
它也有特別可親可愛的一面呀!比如它畢竟也會賜親情、友情、愛情給我們;還賜某些人在社會舞臺上展示種種才華和能力的機會;還將世界美好的風光呈現給我們看。如果你沒有條件遠足旅行,也可以從報刊上看,從電視中看。最起碼,它有一點是公正的,好天氣是人人都享受著的好天氣,不獨屬某些人。故古人云:“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
這時,生活像我們的朋友。
當然,生活也有像小人的一面。它使有些不幸者的人生“禍不單行”、“屋漏偏遭連雨天,船破更遇險灘多”。這時,生活甚至顯得很冷酷,很無情。
何況,還有人與人之間處處的爾虞我詐、忘恩負義、損人利己、牆倒眾人推,等等。你文中列舉到的。
我覺得,你筆下若能對生活的兩面性都有所觀照,並能在人與生活之關係的問題上,從生活的兩面性以及人們應取的正確的態度上再加以分析,加以議論,總結出更個人化的見解,此文便全面了。
再說一遍。你是有思想的女生,分明又是持積極的入世人生觀的女生;你似乎有以文章干預生活的態度傾向——而這是我一定要鼓勵的。
所以,我對你的兩篇作業,提出較高的要求,望你再改改,之後交付《文音》的編輯同學才好……
致方宇嘉同學
宇嘉:
對你要說的話並不太多。你以小說體裁所寫的作業《午夜》,我在課堂上已作過評價——認為那是很“正宗”的一篇小說。
我用“正宗”二字評價它,並非語焉不詳。我的意思乃是——第一,構思好。事件發生於一個午夜,確切說,只不過發生在十分鐘左右的時間內,而又事關人命,肇事司機在朋友的“好心”慫恿之下,竟將被自己開車所撞之人進一步倒輪碾死,為的是來個乾脆,避免傷殘引起的欲了難了的責任麻煩,而寧肯承擔軋人致死的“一次性”罪名——這一十分種內的“思想鬥爭”,讀了令人膽戰心驚。第二,朋友為什麼會有此“好心”呢?因為朋友經歷過類似事件,撞人未死,只不過一般傷情,但對方是派出所所長的老婆,於是沒完沒了地遭索賠,於是傾家蕩產,眼看就要“起步”的好日子,從此一蹶不振,希望渺茫。不能說這朋友不是好朋友。不是好朋友,肇事之際,能急赤白臉地以“現身說法”苦苦說服麼?但,以朋友之間的關係,而說服對方將一個被車頭撞倒之人繼而碾死,其為朋友著想的“好心”,端的是違背了起碼的人性,“好”得著實恐怖。第三,這一篇小說,自然也可以從此人所經歷的類似事件寫起,那麼小說將必然分為兩個部分,先後寫兩次司機駕車撞了人的事件,筆墨分散,情形又有重複之感。肯定不如現在這一種穿插回憶的寫法緊湊。這第三一點,至關重要。因為決定著小說將被寫成怎樣的一種面貌。而你,雖才總共寫了三篇作業,但在一篇小說的謀篇方面,已顯出較老道的經驗。可喜可賀。《午夜》和《少年與郵差》,都是同學們在小說體裁的謀篇方面,自己“設計”了有近30年寫作實踐的老師所未必能確定的構思方案,足見“青出於藍勝於藍”之說,自是規律。當然,若言你們現在已勝我,未免太過誇張。但我20餘歲時,寫小說的水平,低於現在的你們是一個事實。倘你們也像我一樣勤奮,不須30年,10年以後便足令我愧於以師自居。第四,接下來的情節更加有力度——司機碾死的竟是自己的妻子!現在你這樣寫了,我和大部分同學都認為,當然是一個強烈的情節,也當然是此小說的最佳情節。其實,你的小說寫到此處,有著多種情節發展的可能性,另外的每一種,都將使小說成為另外的樣子。比如:人是碾死了,但只不過是千百次交通事故中的一次,也只不過在法律部門的調停之下,根據經濟賠償能力,賠了4萬元,比他的有類似肇事經歷的朋友,還少賠了1萬多元。於是兩個朋友過後在一起喝酒時,談起那事,都當經驗,即——駕車撞人致傷致殘,遠不如致死,因為致死也許反而少賠些錢。撞而未死如何,那就再碾……於是兩個朋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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