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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兒 序言(1)
1983年,我丟掉了工作——或者說辭去了工作。或丟掉,或辭去,其實兩者兼有。無論如何,我改做兼職已經有一陣子了,一週去一次出版社,部分工作內容是寫信、打電話和開會;其餘時間則在家裡編稿子。
離職是個好主意,理由有二。其一,我已經寫了四部小說,所有人都清楚寫作是我的主要工作。優先次序的問題——一個人怎麼能同時編輯和寫作——在我看來,既奇怪又可以想見;這就好像“一個人怎麼能既教書又創作?”“一名畫家、雕塑家或者演員怎麼能既幹自己的工作又指導別人呢?”不過在許多人看來,這種編輯加寫作的組合是相互衝突的。
第二個理由沒有第一個那麼曖昧。我編輯的圖書沒有掙到大錢,儘管那時候的“大錢”和今天的大錢不是一個概念。我的作者陣容在我看來十分壯觀:才華橫溢的作家(託尼·凱德·班巴拉[Toni Cade Bambara]、朱恩·喬丹[June Jordan]、蓋爾·瓊斯[Gayle Jones]、露西爾·克利夫頓[Lucille Clifton]、亨利·仲馬[Henry Dumas]、列昂·福雷斯特[Leon Forrest]);有獨到見解、掌握第一手研究資料的學者(威廉·辛頓[William Hinton]的《神幡》[Shen Fan]、伊凡·範塞蒂瑪[Ivan Van Sertima]的《他們在哥倫布之前到來》[They Came Before Columbus]、卡倫·德克勞[Karen DeCrow]的《男性至上主義者審判》[Sexist Justice]、欽韋祖[Chinweizu]的《西方和我們》[The West and the Rest of Us]);急於創造記錄的公眾人物(安吉拉·戴維斯[Angela Davis]、穆罕邁德·阿里[Muhammad Ali]、休伊·牛頓[Huey Newton])。我每發現一本我認為需要做的書,都能找到作者來寫。我的熱情引起一些人的興趣,卻為另一些人所忽略,這都反映在無關緊要的銷售數字上。我也許錯了,但即便是在20世紀70年代末,尋找暢銷作者的重要性仍然超過了編輯書稿或扶持不知名和過了氣的作者。不用說,我說服自己,應該像一名成熟的作家一樣生活了:靠版稅謀生,專事寫作。我不知道這個說法來自哪本漫畫書,但是被我掠美了。
終於做完了最後一天的工作;幾天之後,我坐在我家門前伸進哈得遜河的碼頭上,開始感到急躁,而不是預期中的平靜。我把我所有的問題篩了一遍,沒有發現任何新的或者緊迫的問題。我想像不出是什麼意想不到的東西在攪擾這如此完美的一天,眼前的河流是如此寧靜。我沒有任何議事日程,就算電話響了我也聽不見。然而我聽見了自己的心跳,像匹小馬一樣在我胸膛裡馳踏而去。我回到家裡細細品味這種憂慮甚至恐慌。我知道恐懼的滋味;這次不一樣。然後我就豁然開朗了:我感到幸福,享受著從來沒有過的自由。這種感覺太離奇了。不是狂喜,不是滿足,不是過度的歡愉或成就感。是純粹的喜悅,一種確定的對遊手好閒的預期。進入《寵兒》。
我回頭想,是思想解放的衝擊令我想去探究“自由”可以對女人意味著什麼。20世紀80年代,辯論風起雲湧:同工同酬,同等待遇,進入職場、學校……以及沒有恥辱的選擇。是否結婚。是否生育。這些想法不可避免地令我關注這個國家的黑人婦女不同尋常的歷史——在這段歷史中,婚姻曾經是被阻撓的、不可能的或非法的;而生育則是必須的,但是“擁有”孩子、對他們負責——換句話說,做他們的家長——就像自由一樣不可思議。在奴隸制度的特殊邏輯下,想做家長都是犯罪。
這個想法太迷人了,但是深究細察把我徹底淹沒了。如何召集能夠表現這種邏輯所激發的智力和殘忍的人物,完全超出了我的想象,直到我記起我工作時曾經出版過的一本書。《黑人之書》(The Black Book)中的一張剪報概述了馬格麗特·迦納的故事:她是一個逃脫奴隸制的年輕母親,寧可殺害自己的一個孩子(也企圖殺死其餘幾個,未遂)也不願讓他們回到主人的莊園去,因而遭到逮捕。她於是成為反抗《逃亡奴隸法》——該法律規定可以強行將逃亡奴隸歸還主人——鬥爭中的一個著名訟案。她的神志清醒和缺乏悔意吸引了廢奴主義者和報紙的注意。她的確是“一根筋”,而且從她的見解可以判斷出,她有這種智力、這種殘忍,以及甘冒任何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