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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事情。
警車並沒有開往市區內的拘置所,而是徑直向郊區駛去。就在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時候,警車來到了一間被高高的圍牆包圍著的監獄門口。
千葉監獄,我默默唸著監獄的名字,心中疑惑不已。不經審判就關進監獄的事情按理說並不應該發生,因為在日本警察是不能給嫌疑犯定罪的,他們要把抓到的嫌犯連同證物、證詞等全部移交法院審理。甚至審理的時候還要實行“起訴書一本主義”。
起訴書一張紙主義,即刑事審判活動是根據檢察官向裁判所提交的起訴書而進行,而檢察官提交的起訴書僅僅包括被告人的自然狀況、犯罪時間、地點、後果等一般性的描述及檢察官針對被告人的罪行,請求裁判官依法給予處罰的內容,這些僅僅寫在一張紙上。
裁判官在法庭庭審之前,只能閱讀起訴書,而不能閱讀偵查階段所收集的各項證據及證據目錄。裁判官只能在法庭上接受控辯雙方各自向法庭出示的證據、聽取雙方對所出示的證據進行的質證。而且裁判官只能根據雙方在法庭上對證據展開的調查、質證及交替詢問,根據控辯雙方對案件法律事實的陳述和主張,然後作出最終的裁判。
這種做法主要是為了確保被告人享有的訴訟主體地位,避免裁判官在法庭審理之前對案件事實先入為主,避免了裁判官在認定案件法律事實上可能發生的錯誤。可是看現在的情況,不但完全不符合審判的規定,而且還違反了監獄法。
根據日本的《監獄》法,日本的監獄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拘留尚未判決的犯罪嫌疑人的設施(稱為“拘置所”),主要用於拘留正在審訊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拘留那些有必要關押,以便防止銷燬證據人員。第二類是正式的監獄(稱為“刑務所”),是關押犯人的設施。經過審判,判決有罪的犯人要在這一設施中接受刑罰,進行反省。而我現在所處的這個千葉監獄就屬於第二類,應該只有經過審判才能被關押進來。
車停下後,兩個身穿風衣的人走了過來,透過不是很清楚的車窗,我一下子認出了這兩個人。他們正是我去洛杉磯時搶先我一步制服劫機者的那兩個日本特工,臉上的表情還是像上次一樣嚴肅,只是多帶了一副墨鏡。
“中興俊先生,很抱歉用這樣的方法請您來,不過這也是為了保護您的生命安全,請您理解。”在我下車後,那個方下頜的中年人開口說道。
我看了看他,忽然問道:“你們是機動中的機動吧?找我有什麼事?”
原本我就奇怪為什麼那次劫機事件這兩個人會湊巧在飛機上,在這裡再次看見他們的時候我才一下子想了起來。
赤軍劫機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最有影響的是1977年9月28日,赤軍一個5人小組,劫持了巴黎至東京的日本航空公司的DCS飛機,並於當日下午2時31分迫降到達卡機場。劫機犯不但要日本政府釋放赤軍的被捕成員,還勒索鉅款。
事件發生後,日本警視廳非常惱火,對劫機犯不能採取斷然措施,只能隔靴搔癢,因為它的許可權達不到國外。事情後來雖然得到解決但是以4個人質的慘死為代價,日本政府的名聲受到了很大影響,而警視廳更覺無顏以對世人。
痛定思痛,警視廳事後成立了一個極其秘密的特種警察部隊——赤軍追蹤隊,專門跟蹤、逮捕赤軍的國外逃亡歹徒,甚而不惜採取非常手段。赤軍追蹤隊是機動特警的延伸,是機動的機動,他們人數僅有20名,但都是特警中出類拔萃的人才。他們的具體情況鮮為人知,只有數名警監知道,是名副其實的影子部隊。
中年人摘下墨鏡,看了看我,嚴肅地說道:“請您跟我來,我會告訴您的。”
說完,他轉身向一幢灰色的樓房走去。我在四名警察的看護下跟著他,一直到了一間連窗戶都沒有的審訊室,這裡通常是警察教訓囚犯的地方。中年人讓那四名警察受在門外,然後開啟了桌上的一盞檯燈,隨後進來的年輕人輕輕帶上了門。
我在一張椅子上坐下,從懷裡拿出雪茄,問道:“要不要來一支?”
中年人搖搖頭,坐到我的對面,年輕人則一直站在我身後的門口,一言不發。
“中興俊,男,二十四歲,出生地北海道上川,孤兒,十六個月前忽然失蹤,五個月前出現,懷疑是野矢壽行失蹤案的主謀、懷疑是十二月村正失蹤案的主謀、懷疑是山口組札幌分部血案的主謀。”他拿起桌上的一個資料夾,緩緩讀著上面的資料。
說是懷疑,只不過是因為暫時沒有證據罷了。我邊聽邊點燃雪茄,心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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