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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第一軍調離青海,參加抗美援朝戰爭。同年8月8日,組建玉樹、都蘭、果洛、海南、海北、黃南等6個軍分割槽。1954年3月,將都蘭軍分割槽改編為海西軍分割槽。1955年5月1日,改歸蘭州軍區領導。
海南軍區:1950年6月,由瓊崖縱隊組建。司令員兼政治委員馮白駒;副司令員吳克之、馬白山,副政治委員黃康、陳德,參謀長朱子休,政治部主任陳德(兼);隸屬廣東軍區。1951年5月,廣東軍區擴組為華南軍區,海南軍區歸華南軍區建制。1952年7月,華南軍區撤銷,海南軍區又改歸中南軍區直接領導。與此同時,第四十三軍移駐海南,7月5日,海南軍區機關與第四十三軍軍部合併,稱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軍區兼第四十三軍,吳克華任司令員,馮白駒任政治委員,馬白山任副司令員,陳德、謝鏜忠任副政治委員,江燮元任參謀長,孫正任政治部主任。
西藏軍區:1952年2月,以進藏的第十八軍為基礎組建。司令員張國華,政治委員譚冠三,副司令員阿沛·阿旺晉美、朵噶彭措繞傑、昌炳桂,副政治委員範明、王其梅,參謀長李覺,政治部主任劉振國。同時,第十八軍番號撤銷。
另外,還有4個省軍事部:松江軍事部,部長季鐵中、曹志學,副部長王辛;吉林軍事部,部長邱會魁、張賢延,副部長劉建平;熱河軍事部,部長李荊璞,副部長黃明政、歐陽家祥;黑龍江軍事部,部長於天放、副部長王鈞。
1950年6月,人民解放軍向國民黨軍的戰略追擊作戰基本結束,解放戰爭後期作戰任務勝利完成,為了加強國防建設和人民解放軍的現代化和正規化建設。中央軍委決定,對全軍進行統一整編,人民解放軍的陸軍分編為國防軍和公安部隊。決定取消野戰軍、兵團兩級的番號及領導機關,將其中一部分改為軍區領導機關。國防軍的軍、師絕大部分歸一、二級軍區建制領導,少數歸省軍區建制領導。1951年5月,中央軍委頒發了軍區的正式編制表,一、二級軍區領導機關設辦公廳、司令部、政治部、後方勤務部、幹部管理部、軍法處。還根據各軍的實際情況,相繼成立了軍區炮兵、摩托裝甲兵、工兵、騎兵司令部和公安司令部。1951年10月和1952年3月,中央軍委規定各軍區領導機關和解放軍海軍、空軍對軍區轄區的海軍、空軍部隊實施雙重領導,軍區主要負責作戰指揮。1953年12月召開的全國軍事系統黨的高階幹部會議,明確提出了建立軍區系統領導機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確定了軍區領導機關在其管轄範圍內執行領導、管理和指揮職責。1954年2月,中央軍委頒發了軍區領導機關編制表。一級軍區領導機關設司令部、政治部、幹部部、後方勤務部、財務部、軍法處、軍區直屬政治部和公安部隊處、炮兵部、裝甲兵部、工兵部、防化學兵處。二級軍區領導機關設司令部、政治幹部部、後方勤務部、炮兵部、兵役部、兵役局、財務處、軍法處和工兵、防化等部門。
50年代初,全國3級軍區領導體制,對於勝利完成解放戰爭的後續任務,迅速殲滅大陸上的國民黨殘餘部隊,剿滅大批匪特,幫助地方建政、土改、經濟恢復等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為爾後的軍區體制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礎。
(二)十三大軍區(1955年~1985年)
隨著人民解放軍正規化建設的全面展開和國防任務的需要,5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軍區領導機構編制體制進行了重新調整和完善。為有利於我國實行野戰軍、地方軍和民兵三結合國防武裝力量的建立,1955年,國務院決定,取消按一、二、三級的等級劃分軍區的做法,統一改稱為軍區、省軍區。從此,全軍由原來的3級軍區體制,改為軍區(大軍區)、省軍區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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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軍區機關(8)
1、13個大軍區的組建
1955年2月11日,國務院和國防部根據中共中央局、中央分局的設定情況,根據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對全國戰略區的重新劃分,決定將全國的6個大軍區,即東北軍區、華北軍區、西北軍區、華東軍區、中南軍區和西南軍區,改劃為12個大軍區。這12個大軍區大部分是以所在區的大城市命名的,計有瀋陽軍區、北京軍區、濟南軍區、南京軍區、廣州軍區、武漢軍區、成都軍區、昆明軍區、蘭州軍區、新疆軍區、內蒙古軍區、西藏軍區。各軍區於5月1日前按新的區劃正式辦公。1956年又增設福州軍區。這樣,全國共13個大軍區。大軍區在中共中央、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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