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宗族大會(一)(第1/2 頁)
趙氏一族的宗族大會,向來有規矩要求每一房人都必須參加,如果家主不在,那就由繼承人代勞,若連繼承人都不在,或是親兄弟,或是子侄,總之,要照著血緣遠近和嫡庶地位高低,在留守的成員裡選擇最有資格的人做代理。萬一家中所有男丁都出門或是死絕了,那就讓主婦或長女頂上,代替家中的男丁發表看法。絕戶的人家,會先由族中公議,擇定嗣子,由嗣子出面。
宗族大會是不能容許有任何一房人缺席的,如果有不得已的原因,或是全家人隨家主在外地為官,或是遷居外地,不能及時趕回來參加大會的,那麼事後若對宗族大會的決議有所不滿,也沒有資格提出異議,因為是他們自己放棄了發表意見的權利。
這個規矩一向執行得很好,唯一可以公然不守規矩但又無人追究責任的,只有昔日尚未分家的二房。那是沒說的,建南郡公就是全族人興旺的保證,是趙氏宗族的庇護人,他長年在邊疆鎮守,或是告老後回到京城休養,除了偶爾幾次回鄉祭祖外,基本不怎麼插手族裡的事,但誰也不敢真把他當成透明的了。宗房煜大老爺更是欺軟怕硬,大腿抱得死緊,每逢族中有大事,都會提前給郡公爺送信,請示他的意見,得到準話後,轉達給族人知道,才會開始表決。若是事情緊急,在郡公爺知情表態之前就召開了宗族大會,那大會次日也必須將公議的結果急送進京,報給郡公爺知道,要是他反對,那煜大老爺必定會重新召開宗族大會,推翻之前的決議……
當然,這種情況是比較少見的,郡公爺通共只反對過兩次宗族大會的公議結果。一次是煜大老爺提議的,向各房族人收取一筆不小的費用,另擇風水寶地將祖墳遷過去。因為那一年奉賢發大水,家族祖墳所在地有被水淹沒的風險。但這祖墳其實是內三房的祖墳,外九房都是依附而來,即便有幾個近年新立的墳頭,也沒到要遷墳的地步,煜大老爺要求上交的費用加起來卻遠遠超過了需要的數量,有斂財之嫌。郡公爺知道後,將煜大老爺派去送信的使者大罵一頓,籌錢和遷墳之事不了了之,改為二房出錢重修了祖墳。之後煜大老爺再也沒敢提起類似話題。
另一次則是外六房上兩代旁支中的一家。成年男丁在外行商。家境富裕,父子倆都因意外死了,只剩下婆媳兩個,媳婦懷著八個月的身孕。煜大老爺覺得喪禮上沒有男丁充當孝子很不好看。六房幾家人商議了一番,推了一個男孩子出來,打算過繼給他家做嗣子,但這麼一來,無論那媳婦以後生的是男是女,都無法繼承家產了。當時有大夫診出這媳婦腹中懷的是男胎,婆媳倆便奮力反對過繼之事,只是拗不過宗族,煜大老爺也不理會她們的意見。為了趕上葬禮,搶先開了宗族大會把事情定下來。可事後郡公爺知曉,又罵了他一頓,推翻此議,等那媳婦生下了男孩。仍舊拿回了家產,那個充作孝子的男孩,只領了個紅包就被送回親生父母家去了。外六房那時當家的還是趙啟軒的祖父,因這件事丟了臉,無奈還要仰仗郡公爺的臉面才能做好生意,事後不但不敢說什麼,還特地備了豐厚的禮物,親自送到遼東,向郡公爺說明原委,又賠了禮,認了錯,才算了結。
由此可見,二房在宗族事務上,有著多麼大的話語權,有著多麼超然的地位。
不過如今二房分了家,小長房長年在京城待著,當初又出了趙炯這麼一個不光彩的罪人,他們不回鄉對宗族事務發表看法,族裡也沒興趣去徵求他們的意見,反正是他們自己不肯回鄉來的,日後無論有什麼決議讓他們感到不滿,他們也沒有資格反對。二房在宗族裡,如今是以小二房為主,次次都是由張氏帶著趙瑋出席大會的。
眼下張氏與趙瑋都不在家,只剩了趙琇一人,負責宗族大會事宜的趙璟也很煩惱的,讓一個女孩兒參加宗族大會,還是這麼小的年紀,那可是絕無僅有的事。不過小二房是絕對不可以缺席的,除了趙琇也沒旁人可以參加了,連個旁支的男丁都沒有,趙琇既然主動要求參加,那也只能讓她來了。本來,當初借錢給八房的族人裡,趙琇就是排名第二的債主,也是位苦主了,要處置騙錢的罪魁禍首,怎能把小姑娘給漏掉?
託趙琇先前刷的存在感的福,全族上下就沒有一個人反對趙琇這個小女孩參加宗族大會,到了大會召開的當天,她鄭重地穿戴得儘可能樸素莊重,帶著盧昌秀和盧媽夫妻,去了隔壁的宗祠,然後將他們留在門外,獨自進入祠內。
除了宗房和八房的嫡支,趙琇是來得最早的一個。議事堂內,椅子已經照著輩份和次序擺好了,每張椅子上面坐的是誰,都是有規矩的。正位上座的兩把椅子,一把是給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