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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湛那段上學期間,曲哲幾乎每天都要設計下一天的安排。
關鍵的問題是誰接送唯唯。
唯唯還小,不能獨自在家裡。按美國的法律,12歲以下孩子如果沒有大人陪同,獨自在家是違法的。如果被鄰居告發,輕則入獄,重則短期失去對孩子的監護權。不過無論曲哲如何策劃,總是有安排不過來的時候。他們認識的朋友如果不能援手的話,只有把唯唯獨自放在家裡。
唯唯自己不在乎,曲哲給她留好作業,告訴她什麼時候可以看電視,她自己在家裡從來沒出過事。唯唯更小的時候,在法國他們就這樣。實際上來紐約以後不久,唯唯就曾獨自待在家裡,他們已經違背美國的法律了。
如果不想違法的話,只能找一個全職保姆,那在紐約價格是非常高的,沒有那個必要。或者杭湛不去上學,因為曲哲是不能不工作的。
許多移民家庭都置之不理這個法律規定。曲哲時常會在報紙上看到有的家庭被舉報,父母被警察抓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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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節:美國警察小題大作
。
美國人的法律嚴格,警察也熱衷於小題大作。所以同樣是盎格魯—薩克遜的後裔,美國人入獄的比例是英國人的五倍,而英國人已經是歐洲刑法最嚴厲的國家了。曲哲覺得在美國,違法就像吃飯睡覺那樣容易。
那次在坐地鐵的時候,曲哲將車廂內的廣告指給杭湛看,告訴她自己的發現。那條廣告是一個反種族歧視的,一側是黑人、白人和拉美人好幾個種族人的照片,看上去很和睦。另一側是一段文字,上面寫著:
“受過種族歧視嗎?給我們打電話。”
旁邊是一串電話號碼。曲哲低頭說:
“美國種族歧視很嚴重,要不然怎麼廣告都貼到地鐵車廂裡了。”
杭湛點頭稱是,因為在法國生活那麼多年,歐洲大部分國家都去過,從來沒見過這樣的廣告。
隔了幾天,他們在地鐵車廂裡看到了另一則廣告,還是曲哲發現的。因為曲哲平時都戴眼鏡,而杭湛只是在學習時帶眼鏡,平時看東西都模糊。在大部分情況下,新鮮事都是曲哲發現的再轉告她。那天,在曲哲的指點下,杭湛戴上眼鏡看到地鐵的廣告是那樣寫的:
“遭受過家庭暴力嗎?給我們打電話。”
曲哲側過身來在她耳邊說:
“美國的家庭暴力也很多,要不然怎麼廣告都貼到地鐵車廂裡來了。”
停了一下,曲哲又想起了什麼,補充道:
“文革時中國人也這樣,讓大家睜大眼睛發現反動標語,馬上向領導彙報。當時全國都是一個告密系統,人們把揭發別人的行為當做一個義不容辭的責任。不過那時揭發和告密都得自己寫信,要不就得親自去說。美國人倒方便,打個電話就行了。”
杭湛把眼鏡拿下來,放回盒裡,若有所思。
10
那一次,曲哲回來晚了,將近夜裡12點才到家。回家後就遭到杭湛嚴厲的盤問,杭湛知道曲哲是和一位女士吃飯。那麼晚回家又沒打回電話,她一開始就顯得怒氣衝衝,責問道:
“說說吧,去哪裡了?”
曲哲覺得有點委屈,回家受盤問的例子其實不多。杭湛大部分時間是不過問的,因為她知道越問曲哲越不說,結局都是吵一大架,什麼結果都沒有。
這次她自己也不知道是來例假之前頭痛,情緒容易激動,曲哲更不明就裡。覺得自己無辜,就故意不理她。但是杭湛那天不依不饒:
“你的日記本我都看了,不就是個女的嘛。”
曲哲一聽,更為惱火。
“女的怎麼啦?我和她談業務。”
“什麼業務白天不能談,非要到晚上,直到深夜?”
“我是看她一個女子夜裡在街上走不安全, 就送她到火車站。”
“你是送到火車站還是送到家裡呢?”
“送到家裡怎麼了?”
剛說完這句話,曲哲就聽到啪的一聲響,自己臉上火辣辣的,那是一記重重的耳光。
曲哲感到自己受到了莫大的侮辱,因為他很少被人打耳光,而這耳光基本上都來自杭湛。
如果其他部位被打,他不會反應那麼激烈,但是耳光似乎是一種嘲弄和蔑視,他無法忍受的。挨耳光時會讓他覺得眩暈,就控制不住自己,失去理智,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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