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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件中,柯南用竊聽器偷聽了那兩個人談話,其中談話裡提到了當時已經拿著炸彈的“他”,在日語裡“他”和“她”是不同的,而柯南最後找到的嫌疑人裡有一個女人和三個男人,而且拿著炸彈的是那個女人,但是柯南沒有找出來,最後關頭透過女人的大哥大才想明白。
因為聽不懂日語,我也分辨不出原版裡是不是兩人談話是真的有“他”或“她”的字眼,還是“那個人”、“那傢伙”之類的詞被字幕組模糊處理了。
ps感謝陳雲蘭、沒文化真可怕】、zyan1980、葉歌寒、樹懶怎麼讀音、前兆領袖、迷夢藍羽、syosika、linnéa、猗頓的推薦票(好多人)。
第十四章 新幹線爆破事件——跨縣的逮捕
“柯南,你是說真的嗎?你真的看見了炸彈犯?”目暮警部故意板著臉問他——因為擔心小孩是惡作劇胡言亂語,這個時候都要板著臉做出嚴肅的樣子,確保小孩說的是真話。
“事不宜遲,警部我們走吧!”水間月一把提起柯南,向毛利小五郎示意一下:“柯南好像知道什麼,我先借走了!”
“隨便拿去,不用客氣。”毛利小五郎大方的揮揮手(話說大叔你有什麼可大方的?),又想到了什麼,毛利小五郎對著水間月的背影喊到:“小子,好好幹啊!”
水間月沒有回頭,用另一隻手擺了個‘ok’的姿勢舉起來。
把柯南丟進警車後座,水間月開著警車追隨著目暮警部而去,目的地:名古屋!
當知道犯人去了名古屋的時候,水間月和目暮警部的臉都有些黑,有麻煩了,而且麻煩還很大。
最討厭的案件就是在跨區域交通工具上的案件,比如從甲地到乙地的火車上出了案件,犯人被逮捕後該有那邊處理?
給甲地吧,因為犯人在甲地上的車,在到達乙地之前屬於乙地管轄。
給乙地吧,因為犯人被逮捕的時候已經到乙地了,案發現場在火車上,火車現在在乙地了,所以案子是乙地的。
還是給甲地吧,因為火車由甲地派出,火車應由甲地負責。
……
就這樣,扯來扯去,最後變成了“從甲地到乙地的火車的歸屬問題”
一般的這種情況,通常就是甲乙兩地誰愛要誰要,誰辦都無關痛癢。
可這次不一樣,新幹線爆炸案已經引起了政府高層的重視,如果哪個警局不出力,那最後就等著挨收拾吧。
說白了,現在甲乙兩地所有警察都有把柄在高層手上,最後肯定要死一個,誰幹活積極最誰就不用死。
而且這次不只是甲乙兩地,犯人在東京把炸彈帶上車,炸彈在愛知縣和京都府的交界處爆炸,成功的把三個地方的警察都引過來,互相之間都是競爭關係,基本上可以說,誰抓到犯人誰贏,沒抓到的兩邊,死一個。
而犯人已經選擇在名古屋逃逸,名古屋是哪裡啊?愛知縣首府!人家會放著先天優勢不用,放任你來抓人,別說現在大家都在競爭關係,就算平時也不能容忍其他轄區的警察到自己的首府抓人吧?
就像柯南原著中公安的降谷零要求fbi從“我的日本”出去一樣,愛知縣的警察也會要求目暮一行人從“他的愛知”出去。
但明知道那是別人碗裡的肉,還必須去撈,因為不撈會死。而且對方絕對不會放著你去撈,因為死道友不死貧道。
果然,目暮警部給水間月打了電話,剛才他已經告訴了愛知縣警局犯人去了名古屋,並告知了自己這邊即將到達愛知縣展開抓捕,愛知縣的反應也在水間月的意料之中:“配合但不協助,愛知縣警局另外行動。”就是說想來抓就來,我們不拒絕也不給你搗亂,但是我們不幫你,我自己也在抓人。
確實水間月倒希望愛知縣警察腦子抽了直接拒絕自己等人,這樣無論誰抓到了犯人死的都是愛知縣,哪怕愛知縣抓到了人也一樣。無論競爭如何,都必須按照明面上的程式來,理論上這個時候應當協同作戰,誰要是搞自私化誰就有問題,就像目暮警部要把從柯南得到的訊息通報給愛知縣一樣,因為明面上應該保證資訊和線索共享。
頭痛,水間月揉揉太陽穴,不是因為劇情引發的生理上的頭痛(感覺這麼說怪怪的),而是因為這件事很麻煩而在思維上頭痛。
看了一眼後座上的柯南,水間月說:“柯南,你的傷好利索了?”
“是的,水間警官,我的傷全都好了。”柯南趕緊點頭,一會一定又是批評教育,如果說傷好了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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