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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而光明教會內部卻也不是鐵板一塊,一旦我們之間達不成默契,被有心人抓住一些疏漏之處加以利用,也許會惹出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箇中的微妙之處,原本我也不甚清楚,來此進行交易之前在請教龍行天下的時候得他提醒,方才有所醒悟:“神器交換”並不只是“以物易物、公平交易”那麼簡單——因為神器來歷方面存在的問題,還必須建立在雙方互相信任的基礎上,以確保不會留下什麼後患。
“看來皇馬兄果然不甘一直屈居人下,不知道是要力推哪位玩家進入‘參議團’,與聖天堂競爭‘天下第一光明教士’的榮耀?”至高榮譽一方有另一個神器擁有者白衣主教聖天堂,另一大臂助天使在人間的實力也不在皇馬之下,可謂是一枝獨大,如果想另起爐灶與他們抗衡,除了拉攏其他實力強橫的光明玩家結盟,至少也要有神器在手,以助長己方陣營的聲勢。說起來還真要感謝光明教會推出的這個“參議團”的制度,賦予二十四位玩家參政議政的權利,否則還真未必能促使皇馬這麼快就做出決斷,與我進行“神器交換”。
對於我的試探之語,皇馬淡淡的一笑,並沒有做出回答,“我既然決定了要用‘死神之控’換取你手中的‘光輝之眼’,想來阿呆兄弟應該不會反對這筆交易吧?”
“就象你不樂意‘死神之控’落到我手裡一樣,我也不希望‘光輝之眼’被聖天堂得到,作為光明主神器之一的‘天使法袍’,再加上‘光輝之眼’,威力很可能會在我這一副神器手套之上。說實話,在看到你的那一刻,其實我也鬆了一口氣,接到留言之後,我一直擔心見到的會是聖天堂或者是至高榮譽和天使在人間,甚或是其他一些陌生的面孔,這樣都可能使得‘光輝之眼’落入聖天堂的手中。”我也選擇了開誠佈公的實話實說,從某一方面來講,我們兩個的行為都算是為了個人的私利,背棄了各自陣營的利益,估計他得到了黑暗神器“死神之控”的事情極少或者根本沒有其他的玩家知道,否則也無須直接出面與我接洽,“光輝之眼”最後又不是歸他所有,比起我費盡心機出讓利益,以換取大漠飛鷹他們的“緘口權”的處境不可同日而語,唯一的顧慮只有與他直接進行交易的我,應該會擔心我在完成交易之後製造出一些不利於他的傳聞。為了促成“神器交換”順利的完成,我也惟有示之以誠,方才能打消皇馬對於交易的後果可能存有的疑慮。
我們兩個相視一笑,一番對話都坦白的揭示出了各自的心思,雖然分屬兩大敵對的陣營,但我們兩個都不是那種“因公廢私”之輩,還沒有“崇高”到為了“集體”而甘願放棄個人的利益,自然很容易的就達成了共識,確認了彼此的誠意。
接下來經過一番仔細的商討,談妥了“神器交換”的細節,交易本身並沒有什麼疑慮之處——在官方設立的“交易所”內進行交易,絕對能夠保證公正,根本不可能存在欺詐的嫌疑,主要是協商交換之後兩大神器“曝光”的時間。
第三百三十三章 各取所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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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儘量的避免落人口實,已經失蹤了不少時日的“死神之控”和“光輝之眼”這兩大神器自然不方便同時“現世”,怎麼也得有一個“時間差”,以“淡化”兩大神器擁有者之間的關係,至少不能讓旁人一眼便看穿存在著的“默契”。多出了一點兒時間,就能夠演繹出無數種可能,讓那些懷有敵意的人猜測去吧,只要找不出實質性的證據,就拿我們沒有辦法,只能接受這個事實。
從交易本身來看,“死神之控”和“光輝之眼”屬於同一級別的神器,等值交換,我和皇馬誰也沒有佔什麼便宜,不過因為我能夠湊齊一副神器手套,有額外的附加屬性,實際上我從中獲得了較大的利益,因此一番交涉,在各自神器的“現世”時間上不得不做出讓步,讓“光輝之眼”先行出現,成為《天下》中的第八件神器。
談妥了各項相關事宜,再沒有什麼爭議之處,便開始交換各自所截獲的神器。分立房間中央三米長的“交易平臺”兩邊,選擇了“以物易物”交易模式,將準備交易的物品放入“儲物框”內,輸入相關的交易資訊,確認無誤,共同點選“確定”按紐,一陣白光閃爍之後,“死神之控”和“光輝之眼”便交換了位置,各歸其主,安全的完成了交易。從“儲物框”中取出了“死神之控”,認真的觀察搓摸,無論外形、質地、色澤,都和我左手戴著的“死神之觸”幾乎一模一樣,只可惜按照《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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