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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美國是一個講法的國家,報紙上,各種介紹中都說執照律師,執照教師,執照會計師,執照醫生,什麼都要透過認證,什麼都要依法執業。
執照就是對你所從事的工作,你的能力的評價認可。學習房產經紀相關課程,考試合格後,就可以拿到房產經紀人執照,證明你有資格從事房地產的買賣。如果你沒有執照,又不透過房產公司,而是自己賣房子,除非法官特許,否則你就是違法的。
如果你在按摩院工作,假如你在的這家按摩院有*,如果警察同時抓到你和*,假如你只做按摩,但沒有執照,你也違法了,叫無照非法工作。相比之下,那位*,比你犯的輕,因為*本來就不發執照,不存在無照經營。
教我們房地產課畢可琛老師,是從臺灣來的,在韓國多年,在美國也很長時間了,知識淵博,中英文都很棒。本來枯燥的厚厚的全英文的房地產書,好多英文專業詞彙,在他幽默輕鬆的講解中,都變得特別好懂。而我,也因此對房地產產生了極大的興趣,知道了以前好多不知道的事情,特別是下面的這事。
連續好多天,一名流浪漢都在觀察,怎麼那麼漂亮的別墅沒有人住呢?遠遠地觀察,一天、二天、三天,確實沒有看見有人進出。
壯著膽子走近一看,屋裡真的沒有人,於是開啟門進去了。
戰戰兢兢住了一天、二天、三天,沒有人回來;十天、二十天,還是沒有人來叫他搬走;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還是沒人回來;一年、二年、三年,越住越踏實。流浪漢開始跟人吹牛了:你看,我買的新房。在漂亮女孩子跟前,也敢說:“May I ask you marry me?”(我可以請求你嫁給我嗎?)完全忘了,這房子是他在沒人允許住下來的,儼然成了房子的主人。
住了10年以後,流浪漢去申請,這幢別墅就在他的名下,成了他的財產,別墅的主人再也要不回去了。
從知道這個故事之後,我和海萍天天都在到處觀察,看有沒有沒人住的房子,看見好像沒人的房子,就會互相打趣說:趕快把現在的房子賣了,我們搬進去。
天下有這事?美國真的有這樣的法律?還真有。
這條法規叫:時效佔有法(Law of adverse possession),更直接的叫法:佔屋者權利(Squatters right),是指有人無爭議地佔有一處非他所有的房產10年以上,法律就承認此人對此房屋的所有權(政府房除外)。
在美國,閒置資源是主流社會所不能容忍的。長久廢置的房屋財產,長期沒人照料,有可能成為犯罪的工廠,對社會造成不安全的因素。同時,社群希望看到的是欣欣向榮,而不是無人照料的荒蕪,這樣不符合整個社會的價值觀。物盡其用,才符合主流的要求。說得通俗一點,人家佔了你的東西這麼久了,你都不去要回來,那證明你不是很在乎,這樣東西對你也沒什麼用。既然這樣,還不如給需要它的人。
在網站上看到來自張哲瑞律師事務所一篇文章:老王“傻佔”美利堅。講的是福建農民老王來到美國德克薩斯州打工,有次開車迷路而幸運地發現了一大片荒地,老王偷偷地在地上種了幾畝蔬菜,嚐到甜頭後繼續開墾,農藝精湛的老王種出了優質的蔬果,價格也很便宜,因此成為很多家蔬果批發公司的搶手貨。而土地主人似乎永遠忘記自己還有這塊地。
十年之後,老王則本著樸素的農民階級思想,不想讓一畝糧田荒蕪,還準備“大幹一場”——把除現在的50畝之處的,其餘荒蕪的千畝土地開墾出來。結果這一大動作“驚動”了土地的主人。老王的“宏大”計劃雖然沒有實現,但對於以前的50畝土地,主人無法再擁有,老王按照美國法律規定,已經是這50畝土地的主人。如今,這位勤勞樸實的中國農民繼續在德克薩斯州這片“希望的田野”上辛勤耕耘著、快樂著。
這就是一個更為精彩的“時效佔有法”的例項。誰說美國沒有免費的晚餐?
在美國,華人華僑都信奉“遠親不如近鄰”,一般和鄰居都希望搞好關係,鄰居修的圍牆和欄杆,佔到了自己房子這一邊,也不好意思干涉。結果,10年以後,鄰居使用的那部分就不再屬於你了。
那時,你還沒有回過神來呢。
誰說美國沒有免費的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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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奇怪的法律
我到美國之後,對美國的法律有一個非常大的感慨:美國的法律之多,多如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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