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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要到猴年馬月才能找到了。
但這個問題又不能迴避,運輸現在成了騎兵隊的主要任務,木駝對此不滿,卻又無可奈何。
從我這個角度,看到的卻是農耕時代的瓶頸提前出現——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靠等待運輸方式改善是不行了,只有搞“以點帶面”的形式,以“示範農業”和“基地農業”為主,讓各大元貿易城建立自己的農業基地,實施一定程度的“南泥灣”工程——讓新城的開發者也同時成為農業生產者,最終自給自足。
我正在為大元七年的農業生產工作開始籌劃時,皋陶族那邊的大元貿易城裡,出現了一樁意外事件。
大元法律要誕生了。
第六十九章 律法初成
說起來也不是一件大事,基本上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的範疇。
一名騎兵在食堂吃飯的時候,遇到一名大元分校的教師,不小心發生了一點碰撞,那個老頭子大概有點兒小心眼,加上身體跟這些騎兵沒得比,可能被撞得稍微遠了一點,粟米飯撒得一地都是。教師最大的優勢之一就是語言,所以當他站起來以後,以最新版的大元語將騎兵罵得臭頭,騎兵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能認識50個字的都屈指可數,被罵得還不了口,鬱悶得巴不得那碗飯是自己的打倒了。
鬱悶到了一定的程度就會爆發,所以到了最後鬥口慘敗的騎兵同志立刻採用了自己最擅長的方式還擊——動手。
結果不言而喻,教師被緊急送進了醫館。
木駝趕到時,只能看到點點血跡,一地的粟米飯和羊肉湯。
木駝一時找不到合適的方法來處理這個問題,最後盛怒之下給了那名騎兵一頓飽揍,所以在後來的半個月之內,騎兵少了一個人。
從醫館出來的教師仍然不服,發揮了作為教師的文字優勢,託一名當時不在場的騎兵將一張“訴狀”帶到了我手裡。
看起來不大的一件事,卻讓我產生了很多聯想。
在部落時代,內部衝突要麼是用武力解決,要麼就是村長或長老們裁決,當部落時代走向奴隸社會時,一個重要的東西——法律就要誕生了。
有了法律,我才能在越來越多的大元新城建設起來之後,確保不會由於某一個“城主”的一時頭腦發熱,採取了遠比木駝過激的手段處罰成員,而提前爆發大規模的“階級衝突”。
十天後,我來到大元貿易城,找來木駝和長老們,把我新擬訂的“大元法”跟他們講了一下,主要的內容有兩個:
一、法律條文,其中大元刑罰分為“笞、役、斬”三種,根據犯罪情節輕重,可以分別處以打屁股、修城以及掉腦袋等不同級別的處罰,而犯罪主要形式的界定,則以人身傷害、財物侵害及導致成員間、部落間衝突等內容為主。
二、司法和執法機構:城中長老團負責對沖突雙方的對錯及程度進行裁定,由城主負責組織實施。如主要長老涉罪,則其本人喪失裁決權,城主涉罪,由長老團組織處罰。
木駝對我所說的(紙上的東西他反正也看不懂)“法律”這東西,從內容上是幾乎自動就遮蔽掉了,這一點從我在長篇大論地對我的“法律準則”和“細則”進行說明時,他一臉的昏昏欲睡就能看出來。
形式上他是完全接受的——我一講完,其他的長老們還在議論紛紛,他早就雀躍不已,滿口贊成,並在第一時間將“法律”供在了大元宗廟內。
木駝的基本邏輯是——大元族長元齊永遠是對的。
如果不對,請參照上一條。
在此基礎上,“法律”上寫的是什麼就不重要了,關鍵是:這是族長制訂的,所以就一定是對的,照辦就行了。
我無可奈何,只得由他去。
但這小子也的確有一手,從秋收前我釋出“人口政策”起,到過年之前,他所在的貿易城就從不到1000人(其中元昊帶走了100多人),快速增長到了近2000人,而且分配牲畜、組織培訓等工作每一項都有板有眼,也讓我放心不少。
這一次秋收,貿易城也收穫了17萬斤粟米,按現有人口的消耗,夠三個月是沒有問題的,但我還是讓木駝多準備一些糧倉,為下一步開展農業大生產作好準備。
過年的概念我沒有怎麼樣跟族人灌輸,但族中主要負責人對我將進行新年祭神和祭祖則是非常清楚的。這一年,大元神廟的祭祀人數比哪一年都少,除了木青已經不在,更主要的是族中青年骨幹們都在外地忙碌。
只有土土兄弟、馬齊和木恩他們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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