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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拖延了幾個月的案件,由3 名聯邦法官組成的小組審理。查爾斯找到一名曾獨立研究營養學多年的醫生,在庭上提出有力證明,指出維生素對人體健康的重要性,以及維生素營養保健食品對改善亞健康狀態有明顯的作用。相反,代表食品與藥品管理局出庭的醫生們,雖然有無數的專業頭銜,但對相關的營養學卻一無所知,明顯他們是不夠權威的證人。食品與藥品管理局的律師一直想讓我的父親出庭作證,這樣,他們才可以攻擊父親的信譽和他沒有任何科學及醫學學歷的背景。相反,查爾斯一直保護父親免於出庭,不是因為他覺得父親表達能力不強,而是因為他擔心對方會對父親進行人身攻擊。他還建議父親暫時不要公開講話,因為食品與藥品管理局可能在監視他,並有可能對他的話斷章取義。
不過,由於巴茨醫生一直沒有出庭作證,食品與藥品管理局無法證明沒收*產品的行動是合理的,即使就它內部的守則而言也不合理。最後,法官作出了有利於麥廷格及卡瑟貝利的裁決:食品與藥品管理局在沒有任何審訊前,是沒有權力批准多次沒收行動的,這侵犯了憲法規定的麥廷格及卡瑟貝利的權利。不過,食品與藥品管局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出乎父親意料的是,最高法院作出相反的決定,推翻了下級法院的裁決,並將案件駁回地方重審。1950 年10 月,食品與藥品管理局向洛杉磯地區法院提交了修訂過的對禁制令的起訴,要求M&C公司為曾購買*產品的消費者作出賠償。查爾斯認為食品與藥品管理局這一招兒是“吸引公眾的低階噱頭”,他已經準備好呈堂證供,不過,在過審前,負責監察食品與藥品管理局的聯邦安全域性管理專員奧斯卡· 尤因(Oscar Ewing)介入了,他要求庭外和解。和解的談判是漫長而消耗精力的,聚集在洛杉磯縣法院大樓的雙方律師團,最後終於在1951 年4 月5 日敲定最後的同意判決書,這是美國第一份列明營養保健食品公司可以怎樣宣傳的指導性官方檔案。
在漫長的談判中,查爾斯拿出一瓶又一瓶維生素及礦物質丸,從食品與藥品管理局的鐵口中,聽出官方的隻言片語,拼湊出一份詳細列有54 項有關維生素及礦物質合法宣傳宣告的同意判決書。宣告表達的意思,大體上與M&C公司加入前,父親向客戶所傳達的資訊是一樣的,都是一些有足夠科學證據支援及證明的事實或宣告。
一切終於結束了。1947~1951 年這4 年黑暗的歲月,食品與藥品管理局的案件就像籠罩在*產品公司頭上的巨大烏雲,最後,陰霾終於散去,此後是陽光燦爛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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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聚(1)
這些年來,傑· 溫安洛和理查· 狄維士一直購買*營養保健食品,再由他們的營銷隊伍進行銷售。雖然美國*公司比*產品公司的規模足足大4 倍,但因為他們仍算是*產品的營銷人員,*產品公司還是要給他們分紅,這令鄧哥夫博士很是不滿。
健康及健美之風吹遍全美,熱潮有越演越烈之勢,不只美國國內對營養品的需求激增,海外市場也在急劇膨脹。然而,美國*公司雖有大量營銷人員,卻苦無相應的產品,無法在這股風潮中分一杯羹。
20 世紀70 年代初,傑向美國*公司研發部新任主管鮑勃· 亨特(Bob Hunter)交付一項新的任務,要他找到一種代替*營養保健食品的產品。傑跟鮑勃說:“我們想這種產品跟*產品一樣,你知道,理查和我在*產品公司10 年了,我們知道這對美國*公司來說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我們希望有一系列跟這一樣的產品。”
如果有人能夠找到一種可以與*營養保健食品競爭的產品,鮑勃一定也能找到,可是,沒有。在加入美國*公司以前,鮑勃已經有相當豐富的經驗,他是高露潔公司肥皂部的化學研究員及部門主管,曾經發明一種不沾汙漬的布料,可惜,這種布料雖不會髒,卻也密不透風。不過這個研究引起了關注,更間接導致Handi Wipes 及其他類似產品的出現。其
時,鮑勃對營養保健食品可以說一無所知。“我是洗衣服的傢伙。”他說,但傑卻認為他可以勝任,決定讓他試一試。
美國*公司的研發部努力尋找突破的方法,卻面臨一個很大的難題—找不到一種可以媲美*營養保健食品的天然濃縮素,這是*營養保健食品在市場上遙遙領先於其他膳食補充劑的原因。研發部人員可以在市場上找到晶體或合成的維生素,再將之製成膠囊或丸劑,然而卻沒有辦法取得天然的植物濃縮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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