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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的微妙氣味差別,準確程度令人驚歎。
長沙剛解放時曾槍斃一個老盜墓賊,他將一生所盜文物國寶全部賣給了外國人。此人即是“聞家”,專盜漢唐大墓,出土器物只要一聞,便可準確斷代。有個盜墓賊拿來幾件古舊漆器,說是出自一個王侯墓中。他倚在煙榻上,邊抽鴉片邊拿起一件漆器,放到鼻下一嗅,便笑著說:“仁兄,你這漆器是在尿坑裡漚泡過的,取出的時間應在七個月前左右。”此人大驚失色,連稱:“得罪!得罪!”
“問”就是踩點。善於此道者,往往扮成風水先生或相士,遊走四方,尤注意風景優美之地和出過將相高官之處。他們一般能說會道,善於與長者老人交談講古。每到一處,均以算命先生或風水先生身份拜訪當地老人,從交談中獲取古墓資訊與方位。這種人有些本事,口才又好,很容易取得對方信任。一旦探聽到古墓確切地點,便立即召叢集賊在夜間盜掘。
“切”即把脈之意。有三層含意:第一是指發現古墓之後,如何找好打洞方位,以最短的距離進入棺槨,這種功夫不僅需要豐富的盜墓經驗,而且要有體察事物的敏銳感覺。擅長此道者往往根據地勢地脈的走向,如給人把脈一樣很快切準棺槨的位置,然後從斜坡處打洞,直達墓室棺頭槨尾,盜取葬品,前些年曾國藩墓即被此法盜掘。第二指鑿棺啟蓋後,摸取死者身上寶物。從頭上摸起,經口至肛門,最後到腳。摸寶物如同給病人切脈,要細緻冷靜,講究沉靜準確,沒有遺漏。第三指以手摸觸出土文物,其中的高手過手文物不計其數,所以往往不需用眼審視,只要把物品慢慢撫摸一番,即知何代之物,值價幾何。他們常以此技與人賭輸贏,勝算很高。
盜墓覓寶之事古即有之,現代更加激烈。其方法、技術、工具演變至今更趨現代化、智慧化、集團化,探測用軍用羅盤、探測儀,開挖用雷管、炸藥、電鋸,運輸通訊汽車、摩托車、手機。因而打擊盜掘古墓、販賣走私文物的鬥爭更為複雜艱鉅,任重道遠!
現代猖獗的盜墓活動
民間有句老話,賣什麼吆喝什麼。一個盜墓賊,說得誇張一點,就是一個盜墓專家。他們對於自己的工作物件,真可謂瞭如指掌。
盜墓賊盜墓的目標性非常強,比如,進入墓室會直接挖向棺材的位置,先在“左肩右腳”找東西,再到耳室(東倉西庫)蒐羅,至於其它位置,則看時間長短而定,時間短則棄之。“看地形”也有很多“心得”,比如“秦埋嶺漢埋坡”等。古代盜墓挖坑都是“方”型坑,近代為“圓”型坑,這就是所謂的“古方近圓”。
一個現代的盜墓團伙,其成員一般在三到四人,不會三人以下,也不大可能超過五人。這幾個人各有分工。有的挖土,有的望風,有的負責現代化裝置的運用,有的則專門負責銷贓。有些團伙甚至在傳統的經驗技巧上加入了很多高科技成分,比如探地雷達、金屬探測儀、氣體分析儀等等,大大縮短了以前靠經驗找墓、斷代等前期的工作時間,這些團伙的盜墓給國家造成的損失更大,幾乎是災難性的。因此說盜墓是對人類文化遺存最野蠻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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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的判決(1)
——對盜墓的懲戒手段
中國是傳統的宗法社會,墳墓曾經是維護祖先精神權威,體現宗族凝聚力的象徵。保護冢墓,久已成為一種道德準則。唐人杜荀鶴詩所謂“耕地誡侵連冢土”,表明這種道德規範對社會底層的勞動者也形成了約束。
禁止盜墓的法律,在先秦應當已經出現。如《呂氏春秋》中寫道,當時對於“奸人”盜墓,已經有“以嚴威重罪禁之”的懲罰措施。
漢代嚴禁盜墓的法律,我們在那個時代的相關書籍中也可以看得到。
《淮南子》說到刑法有“竊盜者刑”,“發墓者誅”的內容。由此可以看到,在漢代,政府對於盜墓者的懲罰還是相當嚴厲的。
漢桓帝時,宦者趙忠埋葬其父時違犯喪制,冀州刺史朱穆下令查驗,屬下“發墓剖棺”。桓帝得知後大怒,令朱穆赴廷尉請罪,罰作勞役。太學生數千人請願,才得以寬赦。
《魏書》記載,北魏文成帝出巡,看到“有故冢毀廢”。詔曰:“自今有穿毀墳隴者斬之!”從這個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出,在北魏盜墓的行為同樣是被當權者明令禁止的。
到了唐代,關於禁止盜墓的法律就更加詳盡了。《唐律疏議》中就有關於對“發冢”者處以刑罰的明確規定,例如:“諸發冢者,加役流;已開棺槨者,絞;發而未徹者,徒三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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