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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規律,現在作為公開的共體的組成環節,它就不僅具有以前那樣的地下效力,或者說,不僅具有一種在它自己的客觀存在中的外在效力,而且還具有一種在民族的現實中也同樣公開、具體、現實的存在和運動。在這種形式下,當初曾被表象為個體化了的情感因素的單一運動的那種東西,就獲得了一種另外的面貌;而犯罪行為以及據此而宣判的什麼對共體的破壞危害等等,就取得了它們的客觀存在的真正形式。——至於人的規律,就其普遍的客觀存在來說,是共體,就其一般的活動來說,是男性,而就其現實的活動來說,是政府;人的規律之所以存在、運動和能儲存下去,全是由於它本身消除或消溶了家庭守護神的分裂支解傾向,或者說,由於它消除了由女性所領導的家庭中出現的獨立自主傾向,它把這種傾向消溶於它自己的流體的連續性中。
然而家庭一般說來同時又是它的原素,個別的意識又是它的普遍的活動的基礎。由於共體之所以能繼續存在下去,全靠它破壞了家庭幸福,把自我意識消溶於普遍之中,所以它就給自己製造了內在敵人,即是說,它把它所壓制的而同時又從屬於它的本質的東西、一般的女性,造成為它自己的內在敵人。
女性,——這是對共體的一個永恆的諷刺,——她竟以詭計把政府的公共目的改變為一種私人目的,把共體的公共活動轉化為某一特定個體的事業,把國家的公共產業變換為一種家庭的私有財富。通常,成年人由於具有審慎的嚴肅的考慮,不復重視歡樂、享受和現實活動之類的個別性,而比較專心致志於公共本質方面的普遍性;女性就嘲笑成年人的這種練達老成而欣賞年輕人的放浪不羈,蔑視成年人的深思熟慮而欽佩青年人的熱情激盪,處處推崇青年人的力量,認為青年人了不起:她們稱頌兒子,說兒子是他母親給自己生的主人,稱頌弟兄,說弟兄是姐妹們所能找到的與她們自己平等的男人,稱頌年輕小夥子,說小青年是女兒賴以擺脫她對孃家的依存關係從而取得妻子的享受和身份的人物。——但是共體只能透過壓制這種個別性精神來保持自己,而且,因為個別性精神是共體的本質環節,所以共體實際上也同時在製造個別性精神,因為它透過它自己所採取的高壓態度就把個別性精神造成為一種敵對原則。不過,這種敵對原則,既然離開公共目的就只是邪惡和虛無,那麼假如共體本身不承認青年力量亦即不承認尚未成熟、尚在個別性範圍之內的男性為整體的力量,它'敵對原則'就不會有所作為就將一事無成。因為整體、共體,是一個民族,它本身就是一個個體性;而且它所以是個體性,所以是自為的,乃因為從本質上說別的個體性都是為它而存在的,因為它排除別的個體性於自己之外,並覺得自己獨立於它們之上。共體,或者說公共本質有它的否定方面,即,它對內壓制個體的個別化傾向,但對外又能獨立自主的活動;而它實現這個否定方面正是以個體性作為它的武器。戰爭是這樣的一種精神和形式:倫理實體的本質環節,亦即倫理主體(Selbstwesen),其不受一切特定存在約束的絕對自由,只在戰爭之中才是一個現實,才顯示出它的價值。因為,一方面,由於戰爭使個別的財產體制和個人的獨立自由以及個別的人格本身都親切體會到否定力量,另一方面,正是這個否定本質,在戰爭中,一躍而成為了整體的捍衛者;勇敢的、年輕力壯的、為女性所喜愛的人,即是說,一向受壓制的那個破壞原則,此時揚眉吐氣,耀武揚威起來。
那麼現在,是什麼在決定著倫理本質的特定存在和精神必然性呢?是自然力量'體力'和幸運之類偶然性了。倫理本質的特定存在既然是建立在強有力和幸運上的,這就已經註定了它的毀滅了。——從前,只是諸家庭守護神毀滅於民族精神之中,現在,同樣,活生生的諸民族精神,由於它們的個體性的緣故也在一種普遍的共體中消滅了;這種普遍的共體就它的單純的普遍性來說,它是無靈魂無生命的,而當它作為個別事物,當它是個別的個體時,它是活生生的,有生命力的。這樣,倫理的精神形態消逝了,另一形態就代之而起了。
所以,倫理實體之被註定或被規定要這樣消亡,要這樣過渡為另一形態,乃是由於倫理意識本質上是直接趨向著法律或法權發展的。而這裡直接性這一規定意味著自然一般已進入了倫理的行為。倫理行為的實現,只是把倫理精神的優美和諧與穩定平衡恰恰因其優美和穩定而具有的矛盾和破壞萌芽暴露了出來;因為直接性含有互相矛盾著的意義,它既是自然無意識的穩定,又是精神有意識的不穩定的穩定。——由於這種自然性的緣故,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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