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部分(第1/4 頁)
公正的;因為對方拒絕把自己的內心生活表現出來使之成為言語這樣的特定存在,竟而誇耀自己靈魂的優美,以示不同於惡的意識,竟而擺出“堅貞不屈”的品格那樣的桀傲倔強和決不遷就別人而矜持自負的緘默寡言以對抗別人的坦白認錯。
在這裡,我們看到具有自身確定性的精神已達到了最高度的激怒;因為它直觀地認識到自己乃是這種在對方之中的自我的單純知識,具體地說,它認識到即便從外形上說這個對方或他物也不象在財富中那樣是一種無本質的東西、一種事物,相反,這個和它相對立的他物就是思想,就是知識自身;可是恰恰這個純粹知識的絕對流動的連續性卻拒絕同它溝通交往,——儘管它在它的坦白招認中早已放棄了孤立的自為存在,破除了它的特殊性,從而使自己與對方有了連續性,有了共同的東西。但是對方,竟在自己本身方面保留著它那不進行溝通交往的自為存在,同時認為在坦白認錯的意識方面還保留著已被認錯意識拋棄了的東西。
這樣,對方(判斷的意識)就表明自己是一種既被精神遺棄又遺棄了精神的意識;因為它沒認識到,精神在其絕對自身確定性中乃是凌駕於一切行動和一切現實之上的主宰,能夠拋棄它們並且能使它們根本不發生。同時還因為它沒認識到它已陷於自相矛盾之中,因為,它一方面不把在語言中實際做了的那種拋棄當成真正的拋棄,另一方面它本身以為它的精神的確定性不在實際行為中而是在它的內在本性中,而它的內在本性的特定存在又是表述它的判斷的那種語言,這是一個自相矛盾。因此,它自己在阻礙著它的對方使之不能從實際行為返回於語言這一精神性的特定存在,使之不能與精神達到一致,並且正是由於這種生硬態度它才又製造出本來還存在著的不一致性。
現在,具有自身確定性的精神,作為優美的靈魂,既然還沒有力量把關於它自身的、堅持不移的知識加以外化,它就不能同那遭受拒絕的意識達到一致,因而就不能達到它自己與別的意識在直觀上的統一,不能達到特定存在;因此這時候所達到的一致只是消極的,只是一種無精神的存在。這種沒有現實性的優美靈魂於是就處於矛盾之中,處於堅持不移的對立的直接性之中;這裡所說的矛盾,是指它的純粹自我與純粹自我之必須外化為存在和必須轉化為現實這個必然性之間的矛盾,這裡所說的直接性,是指對立中的直接性,這種直接性是發展到了純粹抽象程度的對立中的惟一溝通和解的中項,是純粹存在或者說純粹虛無。而在這種情況下的優美靈魂,由於意識到了它的這種沒有得到和解的直接性中的矛盾,就使精神錯亂陷於瘋狂,並且憂傷憔悴抑鬱而死。這樣一來,它就事實上拋棄了它對它的自為存在的頑強堅持,但它造成的結果呢,則只是無精神的抽象存在的統一性而已。
'3.寬恕與和解'
雙方之間真正的亦即自覺的和現實的和解,按其必然性來說,早在先前的意識中就包含著了。使硬心腸折服並使之上升為普遍性的那種運動正就是在坦白招認的意識那裡表現過了的運動。醫治精神的創傷,不留絲毫疤痕。已實踐了的行為,並不是什麼一成不變不可消失的東西,精神已經把它撤消了,收回於其自身中去了;實踐了的行為中的個別性方面,不論作為意圖或是作為意圖的實際否定和限制,乃是直接消逝著的東西。
有所行為以求實現的自我'惡的意識',或者說,精神的行為的形式,只不過是整體的一個環節;同樣,那透過判斷而對行為進行規定並對行為的個別方面和普遍方面進行區別的知識,也只不過是整體的一個環節。前者,惡的意識,由於它從對方中直觀地認識了自己,被誘致採取了實際認錯的行動,可以說已對其自身或自己進行了這種外化運動,已使自己外化為環節。但是後者,對方,正如前者之拋棄其片面的沒有得到承認的、處於特殊的自為存在狀態中的特定存在那樣,也必須拋棄它的片面的沒有得到承認的判斷;而且就象前者已顯示精神力量是在它的現實之上那樣,它也必須顯示精神力量是在它的特定概念之上。
但是後者,對方,其所以拋棄它的分解剖析的思想並且拋棄這種思想中的自為存在的堅固性質,乃是因為事實上它在前者之中直觀地認識了它自己。這後一意識,既然拋棄了它的現實,並使自己成為揚棄了的這個特殊物,它事實上就已經把自己呈現為一個普遍物;它已從它的外在現實返回於自身,返回於本質;因為這樣,所以普遍意識就能在它那裡認識到其自己。——它對前一意識所表示的寬恕,實際上就是它對它自己的放棄,對它的非現實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