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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定金是什麼呢?
按照我們現在的解釋,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根據民法的有關理論;定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定金具有從屬性。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的作用是這樣的。1、擔保合同履行,屬於債的擔保。2、證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對獨立性。3、有預先給付的性質4、定金屬於違約定金。
不過,古時候所謂的定金的定義其實更加接近押金。
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係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則押金應予以退還。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為另一方遞交實質性的標的物,為保證已交付的標的物能返還,要求另一方交付相當金額的保證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時,以沒收押金作為解決合同的方式,體現保護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押金,實務中也稱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給付一定的金額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時,返還押金或予抵扣;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就該款項優先受償。給付押金的人,稱出押人,一般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受領押金的人,稱受押人,他是債權人。(未完待續。。)
第二百零六章 金銀 (求點推收賞評)
於是,魯有財老師傅笑容滿面地給七仙女解釋道:“定金就是你需要首先付一大筆錢給我們,然後我們才能夠為你建築房屋,畢竟你付出了一大筆定金,將來我們幫你建築好房屋以後,你不可能不要我們幫你建築好的房屋。”
“呃。”七仙女顯然也是明白了定金的意思。
於是七仙女詢問魯有財老師傅道:“不知道要多少定金?”
“喔,這位小姐,你需要建築的房屋價格一共是三千零五十一兩黃金,零頭就算了,因此你需要建築的房屋價格一共是三千兩黃金,定金就是房屋價格的一半,因此需要定金一千五百兩黃金。”
“喔。”七仙女很是隨意的回答。
七仙女的表現讓魯有財老師傅非常非常的失望。
因為魯有財老師傅非常期待七仙女聽見“三千零五十一兩黃金”的時候……表現出來一副難以置信的表情。可是,沒有想到七仙女只是非常隨意回答。
所以,魯有財老師傅心裡面非常非常的失落。
不過,七仙女的下一句話卻是使得魯有財老師傅眼前一亮。
七仙女向魯有財老師傅詢問道:“黃金是什麼呀?”
黃金是什麼呢?
黃金(gold)即金,化學元素符號au,是一種軟的,金黃色的,抗腐蝕的貴金屬。金是最稀有、最珍貴的金屬之一。國際上一般黃金都是以盎司為單位,中國古代是以兩作為黃金單位。
在我國古時候。黃金可是作為貨幣使用的。
金屬黃金在作為貨幣使用的時候一般會澆築成為金元寶。
金元寶由貴重的黃金或白銀製成,一般白銀居多,黃金稀見。在中國貨幣史上,正式把金銀稱作“元寶”,始於元代。不過,早在唐初開元通寶行世時,民間就有取其碩大、貴重之意,旋讀為“開通元寶”的。而元代呼金銀錢為“元寶”,則是元朝之寶的意思。
金元寶(gold ;coin)其外文意思等同於金幣,屬古代流通貨幣。在中國貨幣史上。正式把金銀稱作“元寶”,始於元代。不過,早在唐初開元通寶年間,民間就有取其碩大、貴重之意。讀為“開通元寶”的。而元代稱金銀錢為“元寶”。則是元朝之寶的意思。黃金叫做金元寶,銀錠叫作銀元寶,既有政治含義。也是對金銀貨幣約定俗成的通稱。
元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