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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禮》中有記載,周時婚禮分為六個階段,一曰納采,二曰問名,三曰納吉,四曰納徵,五曰請期,六曰親迎。俗稱“六禮”。
而《五禮通考》曾說,自後齊以來,不管天子庶民,婚禮皆遵循《禮記·士昏禮》中的“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而行。
《禮記·士昏禮》以及《禮記·昏義》中的“昏”,原文作“昬”,得名於先民的親迎禮於黃昏時進行。此時,日月漸替,含有“陽往陰來”之意,講究天人合一的華夏先民選擇了這麼一個微妙的時刻,巧妙地詮釋了婚義,同時也給這個儀式帶上了神聖虔敬的情愫。
後來,當“昏”字加上了“女”字偏旁寫作“婚禮”的時候,六禮的最後一禮——“親迎”便不再限於靜謐的黃昏了,當然這一儀式的神聖意識也逐漸淡去,直到被世人所遺忘。
華夏先民重人倫,婚禮很受重視。《禮記》雲:“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
華夏先民對昏禮的態度是“敬慎重正而後親之”,昏禮稱得上是“禮之大禮”。
人倫之禮,先講男女有別,然後才能夫婦有義;在夫婦之義的基礎上,才能確立父子有親,父子的恩義擴充套件開來,昇華到君臣之禮……故此,昏禮乃倫禮之本。
昏禮屬於嘉禮之一,嘉禮以親萬民。
華夏周制“昏禮”是後世“婚禮”的範本,後世的婚禮在各種異族文化的交流中有所發展,也融合了不少新的習俗,不過從納采至親迎、合巹而入洞房,即使內涵風韻數易其容,但基本儀制的結構沒有明顯變化。
相傳華夏最早的婚姻關係和婚禮儀式是從伏羲氏制嫁娶、女媧立媒約開始的。而天成大陸上最早的婚姻關係和婚禮儀式,卻在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經年征戰以及長達數千年的歷史洪流中湮沒無蹤。
《通鑑外紀》載:“上古男女無別,太昊始設嫁娶,以儷皮為禮。”從此,儷皮(成雙的鹿皮)就成了經典的婚禮聘禮之一。之後,除了“儷皮之禮”之外,還得“必告父母”。到了****,又出現了“親迎於庭”、“親迎於堂”的儀節。
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
“六禮婚制”從此為華夏傳統婚禮的模板,流傳至今。
原先,天成大陸古時的昏禮,也是與華夏週期的昏禮一般無二的,但是後來,在悠悠歷史的發展中,天成大陸上的昏禮逐漸產生了些變化。但其變化程度,卻又與華夏後期的昏禮變化大同小異。
雖然天成大陸上的許多禮制早已湮滅在歷史洪流之中,不復存在,但如今天成大陸上各國的婚禮程式,卻依然是遵循的這“六禮婚制”。分述如下:
一、納采:這是議婚的第一階段,男方請媒提親後,女方同意議婚,男方備禮去女家求婚,禮物是雁,雁一律要活的。
為何用雁?雁為候鳥,取象徵順乎陰陽之意,後來又發展了新意,說雁失配偶,終生不再成雙,取其忠貞。
二、問名:是求婚後,託媒人請問女方出生年月日和姓名,準備合婚的儀式。
三、納吉:是把問名後占卜合婚的好訊息再通知女方的儀禮。
納吉又叫“訂盟”。這是訂婚階段的主要儀禮。古俗,照例要用雁,作為婚事已定的信物。後發展到用首飾、綵綢、禮餅、禮香燭、甚至羊豬等,故又稱“送定”或“定聘”。
四、納徵:是納吉後,男家將聘禮送往女家,是成婚階段的儀禮。
這項成婚禮又俗稱“完聘”或“大聘”、“過大禮”等。後來,這項儀式還採取了回禮的做法,將聘禮中食品的一部份或全部退還;或受聘後,將女家贈男方的衣帽鞋襪作為回禮。
而聘禮的多少及物品名稱多取吉祥如意的含意,數目取雙忌單。
五、請期:送完聘禮後,選擇結婚日期,備禮到女家,徵得同意時的儀式。古俗照例用雁,禮品一般從簡,請期禮往往和過聘禮結合起來,隨過大禮同時決定婚期。
六、親迎:就是新婿親往女家迎聚的儀式。這項儀禮往往被看做婚禮的主要程式,而前五項則當成議婚、訂婚等過渡性禮儀。
這些儀式中,有一部分是出於社交關係的需要,如女家的“添妝”,到男家時的“開揖”、“鬧洞房”等,都是確立社會關係的儀禮。
純屬親迎部分的儀式,一般用花轎,分雙頂或單頂,扶新婦上轎的“送親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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