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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人員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將其從屍體上完整地分離出來。有人開玩笑說,如果用這樣的力度把活人的話兒紮上,用不了12小時就會使尿道壞死、破裂。正如鄭霖所言,死者的下體被捆紮後,他就什麼都做不了了,而兇手這麼做,顯然也是為了表達出這種情緒。
綜上,方木覺得這個儀式要表達的是——被拒絕的性行為。
死者赤身裸體,這本身帶有極強烈的性色彩,而偏偏下體被一條手帕緊緊纏繞,這意味著死者其實已經失去了效能力,而塑膠模特的裝束則更能反映出這一資訊。第一,“小女孩”衣著完整;第二,“小女孩”並不是內衣模特,卻出人意料地穿著內褲。一方面,這再次強化了“小女孩”不可能、也並未受到性侵犯的結局。另一方面,這說明兇手確實在把“小女孩”當作一個活生生的人來看待。
賦予物品強烈的代入感,並且極為縝密地安排細節,這恰恰是儀式的特點。
兇手要表達的情緒漸漸明晰:他要阻止這種針對幼女的性行為。
方木又回到市第11中學。此時是上午10點,學校已經恢復了正常的教學秩序,陳舊的校舍中傳來讀聲朗朗。方木沿著校園低矮的圍牆環行一週,看著不足兩米的磚牆不覺苦笑,這樣的高度,實在是太容易翻越了。警方推測兇手應該藉助機動車輛運送屍體到這裡,而校園的西、南兩側牆外都是馬路,車輛遺留的痕跡根本無從查詢。
方木來到現場所處的位置——花壇和倉庫之間的狹小過道。他蹲在花壇前面,透過面前密集的枯枝向外看。這的確是校園裡相對隱蔽的一個場所,而這一點,恰恰是方木覺得奇怪的。兇手對現場進行了精心佈置,顯然是為了向他人進行展示。如果說他抱有這種心態的話,那麼他選擇的這個地點會對這種效果大打折扣。其一,市第11中學地處城郊,又並非重點學校,並不會引發多麼轟動的社會效果;其二,在一個偏僻的學校裡選擇一個隱蔽的場所展示他的儀式,而屍體直到棄屍後9個多小時後才被發現。
如果兇手並不想追求震驚社會的效果,那麼,他是想展示給誰看呢?
方木扭過身子,坐在屍體曾被擺放的位置——面前是倉庫那扇汙漬斑駁的窗戶。
難道是這窗戶後的某個人?
方木站起身來,再次透過玻璃觀察倉庫內部的情形。這是一個典型的校園倉庫,凌亂且骯髒不堪,到處都是灰塵和蛛網。方木的視線投向倉庫前方,忽然,在成堆的破爛桌椅後面,看到了一樣東西。
方木沿著外牆向前走去,換了一扇更靠近的窗戶。不錯,倉庫前部的牆上是一塊大大的黑板。方木想了想,起身向教學樓走去。
教導主任告訴方木,倉庫的前身是一間教室,剛建校的時候,由於全市的中學並不多,生源充足,所以那排平房也被當作了教室。後來隨著有競爭力的中學逐漸增多,在第11中學的就讀的學生越來越少,那排教室始終閒置,99年之後成了倉庫。
如果方木推斷得沒錯,那麼這所學校是兇手刻意選定的一個棄屍場所,而倉庫和花壇之間的棄屍位置,也並非隨意為之。也許,兇手曾就讀於這所學校,甚至可能就曾坐在那間倉庫裡上過課!
這個推斷讓方木有些興奮,他要求教導主任提供曾在倉庫裡上過課的學生名單。教導主任面露難色,當時學校的學生名條並未實行計算機管理,而是記錄在名冊上,而查詢那些十幾年前在這裡讀過書的人的名字,需要到故紙堆裡翻找一陣,不過他還是答應儘量協助警方調查。
兩天後,市第11中學送來了十幾摞學生名冊。方木看著那些硬皮、泛黃的名冊,大致估算了一下,足有上千人,心裡先涼了半截。考慮到兇手為男性的可能性很大,方木讓市局的同事先從現居本市的男性查起,務必搞清這些人的現住址和職業等情況。
同時,根據方木的建議,警方對那名AB型血女子的外調也有了初步結果。方木覺得,現場出現的那條手帕是本案最重要的物證,兇手的作案動機很可能與那次性行為有關。死者個性低調內向,與性工作者有染的可能性很小,但其子馬光的證詞恰恰說明他的確曾與某個賣淫女發生過關係。那麼,那個身患梅毒的女子,會不會就是在手帕上留下體液的人呢?方木建議市局在全市範圍內(包括各醫院和診所)查詢近10年內因梅毒前往醫院診治的AB型血,年齡在25歲至35歲之間的女性。經調查,C市十年內因患梅毒而去醫院診治的共有1162人,基數雖然較大,但其中為女性、AB型血且在25歲至35歲之間的僅有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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