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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針鋒相對<;4>;
劉為民繼續說:"昨天晚上;我聽說他們組織了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聽說有一百對人參加;我也不知道在坐的參加了沒有;不過;不管是參加還是沒參加;我都理解。 黃有財等人明知昨天召集的臨時股東會議不合法,卻仍然召集、召開,並作出了系列所謂的會議決議,其根本目的是,他是想孤注一擲達到保留其董事長職務的個人目的、攪亂海建集團;使公司繼續處於混亂的局面。自3月23日維權事件發生以來,黃有財先是威逼利誘個別領導成員,接著又指使社會人員圍攻集團辦公大樓;又承諾了1:10的股權收購比例,更可笑的是在昨天晚上的所謂的臨時股東會議上,公開宣佈了收股的方案;他明知建委領導反對他這樣作;他卻偏要去做;由此可見,黃有財始終沒有一點真心誠意,一味地胡攪蠻纏,目的是想拖延時間,分化瓦解維權股東隊伍,拖垮維權股東的意志,打擊報復維權股東。黃有財的這些所作所為,不僅損壞了他原來的美麗“光環”,嚴重挫傷了廣大股東的善心和對他個人本人的信任,還將其虛偽、欺詐、蠻不講理、不顧他人專為一己之私利的面目暴露無遺。由於部分股東或者是出於黃有財1:15股權收購承諾的迷惑,或者是受黃有財“老好人”、“活雷鋒”、草原“小英雄”形象及“善良”表面的欺騙,或者是由於親朋好友及同事的勸說,或者是處於其他勢力的壓迫,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書,或是參加了昨天晚上的所謂的臨時股東會議。對大家的行為及所作出的決定,所有維權股東予以理解,沒有任何責備和怨言,如果黃有財真的有那麼多現金付清其收購的股權,大家受益了,其他維權股東也非常高興,這充分證明維權給大家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實惠。但是,黃有財前前後後的欺騙行為,應該喚醒大家的覺悟,請保持清醒,明辨是非,重新審視黃有財,避免再遭到蠱惑和欺騙。這樣;為了維護海建集團和全體職工的利益;下面;我就近期一些工作部署如下:(一)嚴格落實和執行3月23日臨時董事會的會議決議。1、停止實施內部深化改革方案,即所謂的“二次改制”,2、由監事會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的財務進行審計,摸清家底,同時還廣大股東知情權。(二)要認真履行職責,努力工作,保持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進行。1、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人力資源部儘快組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2、根據勞動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員工的意見,自4月份開始適當調整提高員工的養老、醫療等“五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具體標準由人力資源部提報意見,交經理辦公會或職工大會研究決定;3、儘快落實原企業編職工及其他聘用人員提出的“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的問題,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要根據相關規定,共同擬定方案;4、要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儘可能降低因延誤工期給公司及客戶帶來的不利影響;5、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搶抓當前的有利時機,努力承攬業務,各職能部室要積極配合各單位的工作,搞好服務和後勤保障工作。(三)要繼續透過各種正規渠道,依法維護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儘可能地保證公司和股東的利益不受損失。同時;我要求大家一定要做到以下幾點:(一)要認清形勢,統一思想,明辨是非,不要被個別人的言行所矇騙,更不能因個人的一私之利,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職工的利益。(二)要按照工作程式,切實做好請示、彙報工作,對需要公司作出意見的問題,要採用書面形式,由公司領導共同研究,集體決策。(三)要上傳下達,保持政令暢通。各部門負責人要及時將公司研究的意見和會議精神,原原本本地傳達到每位員工,讓每位員工如實瞭解掌握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和維權情況。(四)要勤政廉潔,樹立良好形象。公司領導、中層幹部要在工作生活中保持高度的自覺性,時刻注意自身形象,做到一身正氣,率先垂範,時時處處為職工做出表率。(五)要加強考勤管理,嚴格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六)要堅持不懈地將維權進行到底,並確保生產經營和維權工作“兩不誤”。”
劉為民一氣講了這麼多;到了最後;他的嗓子啞的幾呼要說不出話來了。他本想把準備和黃有財談判的幾點想法也在這個會上說一說;可他知道;這些人裡邊有黃有財的耳目;所以;他就沒有說。王偉;高玲;李明都作了表態發言;支援劉為民的講話。郭興聽了劉為民的講話;心裡感到了些許的寬慰;因為劉為民談到了原來企業編人員的一些訴求;而且;也談到了要提高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儘管郭興明白;劉為民這是在拉攏民心;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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