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第4/4 頁)
半億以上;近兩個億。當時;丁玫不知道從哪兒弄了一些資金;按一比十五的比例收小股東手中的股份;我為了佔上風;我就出錢;讓那三個董事按一比二十收;到了最後;我們這邊收的最多;我們收了整整二百二十萬;我拿出了四千四百萬。加上那三個董事的五十五萬;我們總共持有了豐大五百萬股份當中的二百七十五萬;我控股了吧?可是;當我派人去接管的時候;丁玫拒不交接;並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我收購行為是無效的。而一審的結果你可能也知道了;我還就是敗訴了。知道為什麼嗎?原來;豐大公司的原始股是五百萬不假;一百多個股東也是不假;可是;在工商局那邊;豐大公司的股東只有十幾個人;而在範為山名下的股份是三百萬;而不是二百萬。法院就是依據工商登記材料為證據的。我咽不下這口氣;我就提起了上訴;聽說下個月要開庭。我找了明白人問了問;我的勝訴的把握不是很大。都怪我當初沒有想到工商登記這一塊啊;可是;誰又會想到呢?你象我們公司;原始股份是一千二百萬;有股東近二百人;在工商登記只有四十九個人;公司法不是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超過五十人嗎?可實際呢?我們的股東就是近二百個人啊。但打起官司來;法院就是按工商登記的為法律證據啊。這都過了半年多了;我這四千多萬還沉在那兒;退也退不回來;連豐大的股東資格都還沒有確定;更不用說我還要過去控股了;我這是偷雞不成;蝕把米啊。表弟你說;我還敢到你們公司去摻合嗎?我收豐大股份的事;還被市裡領導掛了號呢;我聽說市長就說:我看老文是唯恐天下不亂。乖乖;這頂帽子我可戴不起啊。所以;你剛才提的事啊;我是無能為力了。”
聽完文光的一番話;劉為民的心裡就象是打翻了五味醋。他不死心的問:"表哥;你說;別的公司有沒有可能過來收購呢?” 。 想看書來
第二十二章:夢碎花落<;7>;
文廣搖了搖頭:"就我看;恐怕不會有的。有我這麼個例子;誰還敢亂摻合啊?更何況你們海建集團是建委名下的改制企業;在房地產行業裡;你們又是數一數二的大戶;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