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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撥款的問題。如果歐洲防務集團的努
力得不到圓滿結果,美國政府就難以提出充分理由使這筆款項得到國會批
準。並且,艾奇遜提出,如果歐洲繼續作出在這方面有進展的空洞諾言,他
擔心將使美國人感到喪氣,他們會以為歐洲人在共同防務事業上只知爭吵而
無力聯合行動。
艾奇遜的告誡發揮了作用,加快了締約進展。轉眼到了5 月,締結工作
終於進展到可以具體確定簽署的階段,可正在這時,5 月1 日,聯邦德國自
由民主黨全國執委會、自由民主黨聯邦議院議會黨團理事會和聯邦議院外交
委員會的自由民主黨代表聯合舉行了一次討論,建議要對德國條約作出重大
修改。5 月6 日,自民黨主席、聯邦副總理兼部長布呂歇爾給阿登納寫了一
封信,要求考慮自民黨提出的牽涉面很廣的修改意見,並提出,由於條約本
身的重大意義,即使締約談判因此需要推遲一段時間,也是值得的。有關德
國條約的談判成果看起來再次瀕於危險。
阿登納當天即給布呂歇爾回函,對他的請求予以反駁,指出:如果他考
慮了自民黨的建議,就有可能使其它議會黨團以同樣的方法要求提出修改建
議,這種做法必將使整個條約陷於流產。倘使法英美三國採取同樣的做法,
談判就會無限期延長,這樣將會極其嚴重地危害德國的未來利益,並使整個
事情陷於混亂不可收拾的局面。阿登納在信中這樣寫道:“我相信,您的願
望無疑是好的。但是,看了您的來信,我幾乎要認為,照此辦理,一切外交
政策都會完了,隨後在內政上將會產生何等樣的後果,我只要提一筆就夠了。
德國外交政策的前途因此將大成問題。我感到我們的許多先生們對咬文嚼字
興致勃勃,卻忽視了事實和我們所處的危險境地。”
末了,阿登納提醒布呂歇爾注意,在2 月進行聯合執政議會黨團有關辯
論前,已經就一般性條約的內容作過詳細介紹,之後每一個內閣成員都收到
了條約的全文,而自那時以來,一般性條約未作絲毫改動。西方三國已於1951
年11 月的巴黎會議上同意了條約,如果德國在簽字前夕再要求修改,德國外
交政策可靠性的信譽就會掃地以盡。
1952 年5 月中旬,巴黎歐洲防務集團條約會談與波恩德國條約會談全面
結束。根據英國外交大臣艾登的建議,決定於1952 年5 月26 日在波恩簽訂
德國條約;第二天,即5 月27 日,緊接著由參加國外長在巴黎簽訂歐洲防務
集團條約。
5 月23 日,整個條約文字的締結前夕,又險遭破棄之災。這一天,法國
內閣會議決定,必須根據新的條件,才能簽署和建議批准以上兩條約。
在2 月的倫敦談判時,法國曾要求美英對出現一個成員國(意指聯邦德
國)退出歐洲防務集團時作出安全保證宣告,之後法國與美英之間就此舉行
了談判。此時法國內閣會議認為美英兩國作出的宣告的力度還嫌不夠,要求
作出更明確的保證,即要求美英宣告保證反對德國重建獨立自主的國防軍,
並要求盟國保證考慮法國在海外承擔的軍事義務,並把這一立場在一項總聲
明中確定下來。這樣做的目的是為消除法國國內的憂慮,即法國由於在印度
支那、北非阿爾及利亞等承擔了海外義務,將來有朝一日在歐洲防務集團中
可能會處於比德國較弱的地位。
5 月23 日,三國外長聚齊波恩,艾奇遜、艾登、舒曼和阿登納再度坐在
一起,討論舒曼帶來的法國的新要求。
為了不影響條約的簽署,使盟國各方几個月來的努力付諸東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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