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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英、法、美、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四個締約國的共同
宗旨,是使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在地位平等的基礎上加入歐
洲集團,這個歐洲集團本身將納入正在成長的大西洋集團
之內。
“用和平的方法使德國恢復為一個完全自由統一的
國家並透過自由談判締結和約,仍然是各締約國共同的根
本目標。”
俄國人的“誘餌”
在德國對外政策中,現實的想法和理智的前提是,要
考慮現有的世界形勢,從中為德國尋求一個最理想的地
位。
——《阿登納回憶錄》(一)
二次大戰結束以來歐洲國際舞臺事態的發展可以簡單歸結如下:
隨歐洲衰落,美蘇崛起,以歐洲分裂、德國分裂為標誌,兩個巨大的實
力體系建立起來了:一個是蘇聯為領導的東方集團,一個是美國為核心的西
方集團。
蘇聯透過一系列政治、經濟條約牢牢控制了東歐;西方實力體系則表現
為北大西洋公約和其他一系列防禦性聯盟和協定。
蘇聯在德國東部地區建立起人民民主政權,並加強了它與這個政權的聯
系;而西方也籌劃透過歐洲防務集團條約,使西部的聯邦德國加入西方的安
全體系。
從1951 年9 月起,西方便進行著德國條約和歐洲防務集團條約的談判,
一俟這些條約生效,德國的東部和西部就將完全被割裂。德國統一至少在東
西冷戰尖銳對立時期是看不到希望的。
1952 年春天,在阿登納與西方三國就德國條約和歐洲防務集團條約談判
最為緊張的時期,蘇聯突然主動將德國問題提上桌面,再次建議召開四大國
會議討論德國問題。
3 月10 日,蘇聯向法、英、美三國駐莫斯科大使,遞交了一份照會,要
求消除“歐洲戰爭雖然已經結束接近7 年,但對德和約仍然沒有締結”這種
“不正常狀態”,敦請有關各國“立即考慮對德和約問題”。照會還附有一
份對德和約的草案,草案中指出“締結對德和約對鞏固歐洲和平具有重大的
意義”,能“最終解決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而產生的種種問題”,並且強調
“草擬和約時,必須有德國參加,亦即由一個代表德國的全德政府參加”。
蘇聯提出了作為對德和約基礎的一系列原則,主要包括:
在政治軍事方面,統一的德國領土範圍必須以四大國波茨坦會議各項決
議中所確定的疆界為準,保證使德國發展成為獨立、民主和愛好和平的國家;
保證德國人民享有基本民主權利,保證各民主黨派團體的活動自由,但是必
須取締一切敵視民主與和平事業的團體;前德國軍隊的一切成員,包括軍官
和將領,一切前納粹分子,除曾經因犯罪而被法庭判刑者外,一律享有和其
他德國公民同等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德國可以擁有保衛國土所必需的、
自己國家的武裝部隊(包括海、陸、空軍),可以生產軍需物資和軍事裝備,
但德國有義務保證不參加任何一個旨在反對曾經參加過對德作戰國家的任何
集團或軍事聯盟,軍需生產的數量和種類亦僅以滿足和約所規定的德國武裝
部隊的需要為限,不得超過。
經濟方面,蘇聯的條約草案對德國和平發展經濟不作任何限制。
蘇聯3 月10 日的照會發出以後,阿登納以他特有的政治敏感領悟到蘇聯
照會及其和約草案的意義非同尋常。由於正是兩條約談判最關鍵時期,阿登
納判斷這只是俄國人藉以阻撓聯邦德國加入未來歐洲政治集團的企圖。和約
草案中關鍵的一點是,德國應當承擔義務,不加入旨在反對任何曾參加對德
作戰國家的任何集團或聯盟。這也即是說德國應信守中立。如果這樣的話,
統一的德國就不能加入統一的歐洲,統一歐洲本身也就無法建立。中立化的
德國只是一個沒有權力的政治形象,而蘇聯由於它的地理位置和巨大優勢將
在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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