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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事件。
呵登納在這次事件之後,發表了一則公告宣告,藉此突出強調民主德國政權
的非法性和聯邦德國的合法性,以形成聯邦德國“單獨代表權”的影響力。
第二個突出事例是1954 年3 月25 日蘇聯政府就蘇聯和民主德國關係發
表宣告之時。該宣告宣佈民主德國是一個主權國家。阿登納竭盡全力駁斥這
一觀點,並且努力爭取美、英、法對聯邦德國“單獨代表權”的支援。他一
邊出面反駁那些認為德國問題從此將會出現一個新局面的猜想,一邊又強調
指出:“蘇聯宣告絲毫沒有能夠駁倒這一事實,即過去、現在和將來都只有
一個德意志國家,這就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它今天仍然代表著這個從來沒
有消亡過的國家”——更進一步,“只有聯邦德國政府才有權代表另外一千
七百萬德國人說話和行動。”
第三個突出事例是1955 年巴黎協定生效之時。阿登納代表聯邦政府宣佈
自己獲得主權。他強調:“長期以來,我們在不斷贏得信任的基礎上作出的
努力,今天已經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現實”,聯邦德國已經以平等的地位成
為西方自由大家庭中的一員,結成了真正的夥伴關係,因此,只有聯邦德國
擁有對整個德國的“單獨代表權”。
“單獨代表權”的問題成為整個阿登納時代阿登納與西方盟國交涉的重
要內容。他一再要求西方盟國確認這一點。
在1955 年12 月8 至10 日的波恩德國使節會上,威廉·格雷韋提出了
一個警告,即不要過分拘限於籠統的規則,而應在判斷事實時保持靈活性。
但是,格雷韋的警告並沒有起到實際的作用。由於存在這麼一個原則,也由
於聯邦德國基本法裡關於聯邦德國是唯一合法政府的實際規定,聯邦政府就
很難在東方政策上作出創造性的舉動。正如在哈爾斯坦主義出臺時外交部地
區司裡有一批東方問題專家所擔心的那樣,東歐國家一生下來就帶有同民主
德國保持關係的“天生缺陷”,該如何對待它們呢?這些國家在歷史上同德
國淵源很深,“哈爾斯坦主義”原則無疑是完全放棄了這些國家。同時,他
們提出,只同承認聯邦政府是全德人民唯一合法代言人的國家打交道,必然
使聯邦德國侷限在一定的國際範圍內,對國家的發展也是不利的。再有,阿
登納強調要以實力政策、實力基礎統一全德,侷限性的發展與實力基礎,實
力政策也相矛盾。因而,儘管哈爾斯坦主義解釋了“在莫斯科出現兩個德國
大使館”的國際法問題,但是,它實際也將束縛聯邦政府外交政策的手腳。
德蘇建立後的十年是西德有關德國問題的政策的一個“不妥協的時期”。
阿登納儘管與蘇聯建交,卻並沒有進一步發展與東方國家的關係。根據哈爾
斯坦主義的原則,阿登納拒絕了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羅馬尼亞等
東方國家願同聯邦德國接近或建交的友好表示,並且在1957 年斷絕了同南斯
拉夫的外交關係,理由是南斯拉夫承認了民主德國。1963 年,阿登納政府又
以同一理由同古巴斷絕了外交關係。
阿登納是很為難的。他感受到1955 年日內瓦高階首腦會晤後東西方關係
出現了微妙的變化,但是,他也不得不堅持他政策的延續性,這種政策從公
眾輿論的反映來看是受到大多數人支援的。在阿登納與蘇聯建交之後,當時
有人曾在德國的漢堡作過一次民意測驗,要求回答對那些承認奧得一尼斯河
邊界的人作何看法。結果是:56%的人認為,那些承認奧得—尼斯河邊界的
人無權在漢堡作報告;57%的人認為,不能讓這些人在電視中發表講話; 68
%的人認為不能讓他們在高等學校中任教。對德國公眾來說,仍然孫須堅持
同東方仍不妥協。阿登納如果突然改變政策,就得難保證能夠得到公眾的繼
續支援。
應該說,德蘇建交的意義是積極的,而哈爾斯坦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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