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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雖然他任意引據許多歷史先例,但他所採用的組織卻是獨具匠心的。
最高一層是些國王和王侯,他們在自己的領地內是世襲的,擁有主權的,如
約瑟夫、路易、繆拉,繆拉是3 月15 日被封為貝格大公的。其次是附庸的
王侯,他們也擁有主權、甚至也是世襲的,不過他們的領地只限於在“采邑”
之內,每當所有權改變時,這些領地就要另行賜封,象這樣的情況有:皮昂
比諾的埃利茲、成為納沙泰爾親王的貝爾蒂埃。在他們之下是既不擁有軍隊
又無錢財的王侯:本尼凡託親王塔列朗、蓬特…科沃(這兩塊領地一直是羅
馬教皇和那不勒斯國王爭奪的物件)親王貝爾納多特。再低一層是單純的採
邑,這些采邑只有實利沒有主權:拿破崙在那不勒斯王國保留有六個公國,
在威尼西亞創立十二個公國,以分封給一些功勳卓著的法國人。
這還不是全部。這些王侯和國王從理論上講是獨立的,但象所有其他人
一樣,他們個人都是拿破崙的附庸,雖然他們的國家並非采邑。實際上,他
們是法國皇族的一部分,共和十二年憲法規定,皇族要受1806 年3 月31 日
頒佈的特別法規的約束。這項法規為皇族創造了一個特殊的法律身份;它授
權帝國元首監護未成年者和對成年者實行家長的權力,包括批准他們結婚以
及監禁他們的權力。此外,各親王,甚至是享有主權的親王,仍然是帝國的
大勳爵。這樣,龐雜的組織結構很大部分是按照家族公約的概念建立起來
的,它既令人回憶起波旁王室的姻親組織網,又反映出拿破崙對其氏族的眷
戀。在他看來,家族關係是最為牢固有力的關係。因此他也把這種政策擴充套件
到各盟國。1 月15 日,歐仁·德·博阿爾內終於與巴伐利亞公主奧古斯塔結
了婚,同時皇帝認領了他,雖然他並不因此享有法蘭西皇位的繼承權。約瑟
芬的侄女斯特凡妮·德·博阿爾內也被認領了,並讓她嫁給了巴登大公的繼
承人。貝爾蒂埃不得不拋棄維斯孔蒂夫人而娶了巴伐利亞的一位公主。第二
年熱羅姆跟符騰堡王室攀了親。出於同樣的動機,現在再加上切望得到一位
直系繼承人,這就預示了皇帝勢必將離婚再娶。
應時而生的大帝國仍然是羅馬帝國概念的首次體現,這種概念已暗含於
拿破崙在1804 年所採用的皇帝稱號之中。他現在毫不猶豫地公然以西羅馬
帝國的復興者自居,並且要求擁有他的“傑出的先人”查理大帝所擁有的種
種特權。這些歷史權利的要求特別有損於教皇國的地位,這是理所當然的。
拿破崙1806 年2 月13 日的信提醒庇護,雖然查理大帝曾是由教皇加冕為“羅
馬人的皇帝”,他仍然視教皇為受他庇護的人;他把授予羅馬教會的世俗領
地只是作為他自己帝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拿破崙也是這樣。他對庇護
七世寫道“陛下是羅馬的教皇,而我是羅馬的皇帝,”這個令人歎為觀止的
充分體現皇帝威嚴的簡潔公式已經表明,大帝國甚至是在它建成之前,已顯
出它只不過是一統天下的開始。
四、與普魯士決裂(1806 年)
這樣一種政策本不能指望帶來全面的和平。可是客觀形勢卻使這兩個仍
然干戈相見的強國有和談餘地。在英國,皮特在他的政策又遭到災難性的失
敗和反對黨猛烈的攻擊之後,於1806 年1 月23 日憂憤而死。輝格黨再一次
要求讓歐洲大陸聽天由命,他們認為和平是中止法國入侵的唯一手段。福克
斯說,“如果我們不能削弱法國的龐大力量,那末,制止它的發展對我們終
歸有點好處。”換言之,他建議再次實行阿丁頓的試驗,儘管當時並沒有出
現1801 年危機的徵兆。雖然他的朋友們未必都同意他的想法,但是他們都
願意談判,只要能使他們掌權就行。國王召見了格倫維爾,後者堅持要福克
斯入閣:這一次他成功地把福克斯拉入內閣,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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