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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了這
一條約,它規定永遠不得重建波蘭王國,甚至波蘭這個名稱也要從正式檔案
中消失。他一直遲到12 月28 日才提及婚事。然而,他知道沙皇有意製造借
口拖延,因為塔列朗在埃爾富特已為他出謀獻策,藉口是:必須同皇太后商
量,而她還得聽取住在特維爾的女兒葉卡德琳娜的意見。葉卡德琳娜沒表示
異議,可是做母親的雖然沒有直接拒絕,卻以女兒年幼,只有十六歲和宗教
信仰不同等為理由提出異議。事實上她對這件婚事極為反感。亞歷山大作為
一家之長和專制君主,有權作出最後決定。但是,他卻謹慎小心地一直拖延
不復。
可是,時間緊迫了,11 月30 日,拿破崙在一個著名的場面向約瑟芬表
示了自己的意願。12 月15 日,約瑟芬在全體親王和帝國大勳爵的會議上宣
布同意離婚。16 日,一項元老院決議案認可了離婚,可是,這樣的離婚既不
符合《民法典》,也不符合皇室條例的精神,即使在文字上沒有違反皇室條
例。約瑟芬仍然保留皇后的稱號,並得到了馬爾梅松皇宮和一份產業。在解
除宗教婚姻方面,碰到的困難稍為多些;你不能去求助於被囚禁的羅馬教皇;
而且埃梅里方丈認為,根據過去的先例,這種事情也不必由教皇出面干預。
結果,費什決定了程式:由巴黎的神職人員,首先是在教區法庭,然後是在
大主教教區法庭負責宣佈拿破崙的宗教婚姻無效。前者認為,婚禮是秘密舉
行的,沒有“教區本堂神甫”和證婚人在場,遵照法國天主教教會的教規,
這個婚禮即使享有任何的特免(甚至教皇特免),都不能得到承認。後者則
提出皇帝所舉的理由:1804 年的婚禮,是出於形勢所迫,本人不曾明確表示
同意,因而是無效的。
1810 年1 月12 日,這個問題了結之後,拿破崙焦急地等待著沙皇的答
復。當他獲悉沙皇拖延答覆時(當時正呈送給他稽核1 月4 日簽訂的條約),
他覺得這裡面有鬼,於是就暫不批准條約。以後看來很可能會遭到亞歷山大
拒絕一事是一種侮辱;但拿破崙有辦法報復:奧地利給他另一個可供選擇的
未婚妻。
自從和平以來,梅特涅一直出任外交大臣。他跟施塔迪翁之間有著某種
相似之處:法國的征服使他淪為非直屬附庸,一個社交場上活躍的、放蕩的
和迷戀女性的貴族,並和施塔迪翁一樣也有著仇恨法國和法國革命的雙重動
機。可是,他有更多的外交經驗,尤其遇事沉著冷靜,因為浪漫主義的熱情
對他從來是陌生的。這是一個屬於十八世紀的人物;作為考尼茨的門生和女
婿,他熱衷於歐洲均勢老概念,而要恢復這種均勢,那就得打倒拿破崙。他
對開明專制也仍然信守不移,並且在尊重貴族的社會優勢地位的條件下(其
尊重較之約瑟夫二世猶有過之),他在原則上無疑地並不表示反對那些足以
強化國家的改革。有人認為,他具有一種來自伯克的和以經驗理性主義為特
徵的獨創的政治哲學。梅特涅知道,根茨善於為任何論點找出根據。他既重
用根茨,實際上便擁有一個理論武庫;但是有人認為梅特涅的政策是出於公
心,毫無私念,那是過分地美化了他。
梅特涅樂於行使權力,並決心保持這一權力,因而竭盡全力為哈布斯堡
皇室效勞。雖然他看到這個政權的種種缺點和毛病,但他並不願因堅持要糾
正這些缺點和毛病而冒犯皇帝和貴族。除非根茨指望哈布斯堡皇朝所領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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