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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一旦說出口,恐怕不會隨便收回。那麼,要不要咬一咬牙,給他一點面子呢?於是夷人們才稍微讓了一點步。
夷人的答覆根本不談保證書的事,只說願繳出儲存的鴉片一千零三十七箱。而林則徐研究了各方面的情報,估計存放在躉船上的鴉片約有二萬箱。
“一千箱,不成!”
英方的申報一下子就被頂回去了。
為了進行追擊,欽差大臣對夷館內的一名英國人發出了逮捕令。
這名英國人是顛地商行的顛地。
林則徐本來是想把查頓?馬地臣商行的查頓作為鴉片商人的代表,加以逮捕,以示警戒。但這個查頓在林則徐到任五天前已經回英國了,顛地當了他的替身。
這個逮捕令當然也沒有直接給夷人看,而是向縣政府下令,由縣再下達給公行.
但是,當公行向夷人方面傳達這個命令吋,詞句都不一樣了。原來的命令是:“速將顛地一犯交出。”而公行向夷館傳達的卻成了“招顛地氏進城。”
可是,夷館方面認為顛地有生命危險,拒絕了這個命令。
當時英國駐中國商務監督是海軍大校義律。欽差大臣到任時,義律在澳門,他聽到廣州十三行街的氣氛險惡,急忙奔赴廣州。
他是個鷹派,曾在給巴麥尊外交大臣的報告中建議說:“強硬的言詞和行動,無疑地可以剎住當地政府輕率的氣勢。”
義律還在小看著中國,他依仗著大英帝國的權威。
陽曆三月二十四日,義律挺胸凸肚地進入了廣州的夷館,首先高高地懸掛起英國國旗。
他入館之後,立即給公行寫了一封信。信中說:“我同意讓顛地先生到城內去。不過,必須附帶條件,我作為英國商務監督,要與顛地先生同去,並以蓋有欽差大臣大印的明確的文書,保證我們兩人片刻也不受隔離。”
不過,對林則徐來說,早巳不把顛地當作一回事了。
他準備包圍夷館,一舉使對方屈服。限期已過了數日,他之所以沒有包圍,那是因為敵城——夷館裡沒有主將。義律既然進入了夷館,那就不必猶豫了。
他再次向伍紹榮下諭帖說: 電子書 分享網站
第六章 虎門之煙(2)
……前已命令將鴉片全部繳官,並在三天內立下
保證書,但至今仍無答覆。因而對停泊在黃埔的外國
船隻實行“封艙”,停止買賣,禁止裝卸貨物,各種工匠、
船隻、房屋等,不;住給夷人僱用租借。違反者將以私
通外國罪懲處。……夷館的買辦及僱用人等全部撤出!
要查禁鴉片,最好的辦法是搜捕停泊在伶仃洋上的鴉片躉船,但這靠清朝海軍的實力是辦不到的。因為實際的鴉片交易是在陸地上的夷館中以“立券”的方式進行的,所以才包圍夷館,迫使夷人繳出鴉片。
天之所厭
英國商務監督的辦事處。並不在稱作英國館的原東印度公司、而是設在法國館與美國館之間的“中和行”。房主也是公行的成員之一潘文壽。夷人在中國不能取得不動產,雖然稱之為夷館,其實都是中國人的私產,把它租給夷人。
據說包圍夷館的官兵達千人,通宵吹著喇叭,敲著銅鑼。
夷館內有二百七十五名外國人。清政府關於不得攜帶婦女的禁令和不得過冬的禁令有所不同,這個禁令得到很好的遵守,所以夷館裡的夷人全部是男人。不過,說是得到很好的遵守,其實恐怕是認為廣州對婦女兒童是危險的地方。
林則徐大書了以下四條諭帖,張貼在中和行的牆上:
一、論天理……,爾等離家數萬裡,一船來去,人海茫茫,如雷震風暴之災, 蛟鱷鯨鯢之厄,刻刻危機,天譴可畏。我大皇帝鹹德同天,今聖意要絕鴉片,是即天意要絕鴉片也。天之所厭,誰能違之?……前者大班刺佛圖佔澳門,隨即在澳身死。道光十四年,律勞卑闖進虎門,旋即憂懼而死。馬地臣暗中播弄,是年亦死。而慣賣鴉片之曼益,死於自刎。、……天朝之不可違如是!
二、論國法,……今則大皇帝深惡而痛絕之,嗣後內地人民,不特賣鴉片者要死,吸鴉片者也要死。……恭查大清律例內載:化外人有犯,井依律擬斷等語。……若販賣鴉片,直是謀財害命。況所謀所害,何止一人一家! 此罪該死乎?不該死乎?爾等細思之。
三、論人情,……爾等來廣東通市,利市三倍。即斷了鴉片一物,而別項買賣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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