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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堂外,眾百姓未散,他們好像看到宋、張兩人在悄悄說話。
僅一炷香的工夫,徐階率全班人馬返回。徐階敲敲審判桌桌面說:“出來吧!”只見桌子下布幔一掀,鑽出一個人來:“見過大人!”“念!”那人便將剛才宋、張二人的悄語唸了出來:“宋責問:‘你怎麼把我供出來了?’張道:‘小的沒有辦法。當日不知來人是推官大人,只是說麻衣做功考究,要找做麻衣的師傅,心以為生意上門,就隨口說了出來。’宋又說:‘而今你就說認錯人了,我能脫罪,有你的好處。知府急喚大人前往,說不定我家已派人到府上通關節,也未可知,大可放心。’張應道:‘小的明白。’”唸完,跪著的宋逸癱倒在地,張超也目瞪口呆,眾百姓聲音嘈雜起來。
此案終於審清。原來田強新婚之夜其父去世,服喪期間不可與新娘同房,獨自在父親墓旁搭一小草屋住下。宋逸垂涎田強之妻美色,便秘請張超特製一套麻衣,趁夜色冒充田強摸到新娘臥室。黑暗中那新娘還以為丈夫回房,也就扭扭捏捏成其好事。幾次以後,田強之母發覺媳婦房中有異,追問之下,媳婦道出田強夜返新房,天不亮就離開的原委。田母斥兒子不孝,田強情知有異,就夜間守候,當宋逸再次潛入妻子房間後,立即衝進,一把抓住他的衣領,宋逸掙扎不掉,就卸脫麻衣而逃。田強把扯下的麻衣交給聞聲趕來的母親,返身就追。等田強回家,才發覺妻子因羞愧而自盡。田強痛不欲生,也上吊自殺了。無奈的田母只得拿著麻衣告狀。麻衣不會開口,這案怎麼審?這官司拖了近三年。而徐階就從麻衣入手,遍訪裁縫,張超認出麻衣出自自己之手,同時說出了宋逸。
疑案審清,百姓口耳相傳,徐階名聲大振。同時,又得母親家書,才知可久已暫獲安葬,並說“兒說真話被貶,雖貶猶榮”。徐階大得鼓勵。接著,徐階又將各縣送達的案卷底本與推官府的積案做了比對,隨後將胡嵐、戚和找來。胡、戚二人知道徐階難纏,不免有點忐忑,恐怕新來的上司又玩什麼花樣,所以應答極其謹慎。“本官想請二位看件東西。”徐階說著。抽出兩份案卷,一份是將樂縣新近送來的案卷底本,一份是將樂縣呈報推官府的案卷。“二位看看,怎麼關鍵之處會不一致呢?”胡、戚二人仔細看過,胡嵐高瘦的身子,有些發抖。這不是自己改的嗎?原始案卷“用刀殺人”,呈報卷“甩刀殺人”。“用刀殺人”,有犯罪故意;“甩刀殺人”,有誤傷可能,性質完全不同。“這個,這個,卑職也不知是怎麼回事。”徐階且不理會,又甩出兩卷,筆跡居然不一樣,呈推官府的,顯然出於另一人之手。看過以後,戚和那張胖臉上的贅肉哆嗦起來。
大明名相徐階傳 第三部分(10)
原來徐階下鄉不帶衙役,就是為了直接聽取百姓的訴求,衙役在場,誰敢說真話?一個月聽下來,既有判案不公的怨氣,又有吏員*的反映,又瞭解到民間稱胡嵐為“胡來”,稱戚和為“漆黑”。兼以審閱積案的過程中,又發現一些案卷關鍵之處有改動痕跡,而同一縣報呈的案卷,也時見完全不同的筆體。出於同縣同一書吏手下的筆體又怎麼會完全不同呢?所以情知有弊,才讓各縣呈上案件底本,加以對勘,這才查清癥結所在。查實胡、戚二人,收受當事人的賄賂,在案卷上動手腳、出入人罪的事實。出入人罪是當年司法術語。“出”即為有罪的當事人減輕和開脫;“入”即判無辜的當事人有罪或輕罪重判。司法屬吏目無法紀,大膽妄為,也就無怪乎以前延平的推官常被矇蔽,從而導致判案不公了。
徐階開誠佈公地對胡、戚說:“其實,篡改的案卷不止這些,本官隱忍不發,是為二位的身家性命考慮,一旦公佈於眾,貪贓枉法的罪名,擔當得起麼?”胡、戚至此,不得不下跪,說:“小的知罪,望大人網開一面!”徐階說:“網開一面本官難以辦到,但有一法可以有條生路。”“望大人明示。”徐階說:“你們好好思索,得了多少錢物,私改多少案卷,出入多少人罪,稟示本官,贓退原主,算是自首,暫行扣押,然後在拘所幫同本官,*錯案,處理積案,算作悔過。視你們作為,再作處置。你們意下如何?”兩個下屬既羞愧又感激,便當場答應。
就這樣,徐階不僅化解了阻力,而且變阻力為助力。不消半月,積案全部得到審理。三百餘人當堂釋放,囹圄一空。上任伊始三把火,破疑案,拘胡、戚,清結案,徐階贏得了聲譽,站穩了腳跟。至於胡嵐、戚和,則因自行退贓,且於獄中全力協助案情的審理有功,功罪相抵,不予判罰。
沒曾想,剛鬆了口氣,永安縣的命案呈上來了。徐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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