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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拭目以待,如果徐階頂住不退,事兒就更加棘手了。
徐階明白,海瑞的退田令於法無據,但他令鄉官“自行清退”的是“佔奪”之田,倒也說得過去。但“自行清退”不就反過來證實自己子女果真“佔奪”了民田?真是進退兩難。眼下這點家業是兒子們二十多年經營才創下的,其中或許有“佔奪”,但絕大多數都是勞動所得。徐階對海瑞“為富不仁,為仁不富”的高論尤為反感。據此說法,普天之下,“為仁”就只能挨窮,“為富”就必然坑害百姓,那麼富戶鄉官就都應烙上“不仁”的標籤,勤勞致富也都成了惡人了?海瑞的《治安疏》,徐階認為過激;海瑞的《退田令》,徐階依然認為不合時宜。《治安疏》並未解決朝廷的任何實際問題,《退田令》必然引起江南的軒然大波。何況退田並無法律依據,憑什麼要退,退多少才不算“佔奪”?
海瑞可以任意而為,徐階卻還應按法行事。大明律條規定,凡田產買賣五年以上,就不得追訴。徐階決定清點五年之內買過的田產,“佔奪”也罷,不“佔奪”也罷,統統清退,算是對海巡撫的交代,算是對“本意為民”的巡撫大人的支援。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大明名相徐階傳 第四部分(11)
徐階臉色凝重地把三個兒子召來,讓他們各自找出這五年來所買田地的契約,檢點了一下,確定五年內所買田地六千餘畝,連同訴狀訴及的四千餘畝,命兒子們造冊退田。徐�А⑿扃�⑿扃�瀆�親硬輝敢猓��該�鹽ィ�駝�沓剎幔���仄躋煌�轄弧P旖仔奘橐環猓�得魍頌鐫���屯�罩菅哺а妹擰�
閣老退田,堅冰融化,松江的富戶鄉官也穩不住了,開始陸續退田。
蘇州撫院府中,坐在案前埋頭於案海中的海瑞正在拆一封書信,抽箋細看,微露笑容。這位致仕的首輔終於退田了,應天十府的鄉官,恐怕也會隨之而退,堅冰融化,焉能不喜?可是雙眉剛舒展,忽又緊鎖,退田僅萬餘畝,不多啊!據鄉民指控,徐府有田二十餘萬畝、四五十萬畝,最少的指控也有六萬畝。取其中也得二十餘萬,二十餘萬而退一萬,區區何足道哉?如果應天鄉官都學徐府的樣,清退僅二十分之一,這退田之舉,豈不成了虛話?思來想去,海瑞授筆寫了封回書:“近閱退田冊,益知盛德出人意表。”讚了幾句之後,筆鋒一轉:“但所退不多,再加清理行之可也。”並援古人為例說:“昔人改父之政,七屋之金須臾而散,公以父改子無所不可。”
接到海瑞的這封回書,徐階微笑了,他雙手握緊了拳頭,左眉微微閃跳。這海瑞,太不明事理了。再讓自己退田,又不明說退多少,出了個啞謎讓老夫猜,還說什麼“昔人改父之政”,孔子還說君子三年無改父之道呢,即使要改,也是乘時應變,書中雖說讓自己“以父改子”,沒有直接針對自己,不還是指自己的兒子“佔奪”太多,讓自己改子之貪退出來麼?身為應天巡撫,朝廷命官,老夫田產,是否“佔奪”都不加調查,一味催逼退田,置大明律法於何地?
徐階這塊“橡皮”不再退縮,硬起老頭皮,給海瑞去了一信,稱自己已將五年之內所置之地,不問原委盡數清退,不知還有哪些田產屬於“佔奪”,查實有據,定當清退。平素能忍的徐階,忍無可忍,退田一舉,再無下文。
從大明律法的條款看來,徐階的舉措是合法的。律法並無限制私人田產擁有量,只是嚴禁“欺隱田糧”。因隱瞞田數、低報收成影響朝廷的賦稅收入。大明律法也容許田地買賣,但規定須有“稅契(納稅和訂立契約)”。買賣五年以上,不得追訴。自己已將五年之內建田全退,從法理上說,已立於不敗之地,所以徐階有恃無恐。
應天十府退田風暴,刮到了朝廷。鄉官們透過各自的渠道,向朝廷大臣反饋了海瑞在家鄉的作為,鼓動刁民告狀,坊間騷動;與其屈小民,寧屈鄉官,執法不公;不論“佔奪”與否,以“自行清退”為名脅迫鄉官退田……
隆慶三年(公元1569年)的應天府,可說是多事之秋,退田風波未平,蘇松地區秋汛又發。大片良田被淹,百姓流離失所,哀鴻遍野,幾十萬災民嗷嗷待哺。
焦頭爛額的海瑞恪盡職守,沿吳淞江一路踏勘,只見堤岸沖毀,江水浩淼,被淹房屋倒塌。從蘇州始,經吳縣、吳江、崑山、華亭、青浦,嘉定,八十里吳淞江與兩岸田地一片汪洋,梁木漂浮水面,分不清哪裡是河道哪裡是田,實在是慘不忍睹。
回府之後,海瑞顧不得疲勞,鋪紙書寫救荒書,一令富戶鄉官捐糧,賑濟無家可歸百姓;二令富戶鄉官向貧戶貸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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