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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我輸了錢要往口袋裡掏時,關於那對自殺的夫婦的記憶這才醒過來。
兩年後,我完完全全成了一個偷盜者。
在我後來的偷盜生涯中,我注重訓練自己的觀察力和臨時反應力,才一
直未被捕獲。大概在四年前,我開了一家服裝店,後來又開了幾家咖啡廳,每
天收入大概一兩千元左右,可後來,我乾脆把它們轉讓給了別人,當時我給自
己的理由時:看來我對錢真的沒什麼興趣了,我已經愛上了偷盜。
於是,從賣掉店子後,每月我會象徵性地做一次案,且每個地方只做一次,
每次都偷一類東西——女人身上的首飾。這的確很刺激。這次我選擇了B市。順
便說一下,這幾天我又有了個新的打算:等我四十歲後,我就把我所偷的還在自
己手上的東西還回去,那兩百年後,被人們整天掛在口頭上的民間傳說就會有一
個是由我創造的——‘從前,有個神偷,他很厲害,他偷了許多東西都沒有被抓’
接下來的情節就讓那些無聊的人杜撰吧,最後,情節會少不了這麼一段‘於是,
他不在偷竊,他把自己手中的贓物一一神不知鬼不覺地退回去,又把自己的財產
變賣…
閒話少說。我花十天才選中B市的東街577房,是因為有三個理由:
第一,這裡離警察局比較遠,巡邏的人也很少來這裡,第二,這房子的女主人常
常一個人呆到深夜12點,她不喜歡外出,至少在我觀察她的幾天裡,只看見她去
超市買過一些家用東西,開始我還以為她殘疾了,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就要考慮
更改目標了,幸好她不是,她健全得很,她的背影就像三十多歲的年輕女人,但
她的臉,卻看得出有四十多了,儘管有許多的修飾。
還有比較關鍵的第三點——每晚12點左右都有個男人鑽進了她的房子裡,接著
燈就熄了。所以我想,這個女人是單身的,那男人是有家室的人,或者,這個女人
也有自己的家室,只是她的老公和孩子都不在她身邊。這兩種假設都對我有利,萬
一我被他們抓住,就可以此威脅他們,並叫他們給我一筆錢,免得我還要自己去
偷。
我選擇了這個月的15號,月亮很小,但也能讓你模模糊糊地分得清方向。
在開始,一卻都和我預料的一樣:晚上12點時,男人鑽進了女人的房間裡,然後
燈就熄了。我打算再等兩個小時,那時他們都會因為筋疲力盡而睡得像死豬一般。
做什麼事都需要有耐心,特別是做小偷。
夜很靜,也許浪漫的人正在欣賞它,而我是個不懂得欣賞的人。
兩個小時後,我輕輕地來到客廳,對於我來說,開鎖還是小菜一碟。
客廳裡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就只有一臺29英寸的彩電。給我我都不要,那
麼重的東西。
不入虎穴,噎得虎子?
我便鬼魂般地走向臥室的門。
我一下子被開門聲嚇呆了。那時我竟不知到逃跑或者是躲閃,只是呆呆地蹲了
下來。
既然有開門聲,就一定有開門人。走出來的是那個女人。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腦子裡一片混亂,如果我是一個經常被抓的小偷,那倒
沒什麼好怕的,問題是我是個從未失手的小偷,也是一個不懂得失手的滋味的小
偷。
奇怪的是,那女人似乎對我不屑一顧。她的眼睛平視著前方,兩手很不協調
地放在身體的兩側,擺得很僵。她經過我身旁時,靠近我這側的手擦過我的肩,
然後隨著她的身子一直朝可能是廚房的房間慢慢接近,最後消失在那間黑暗的房
間。
我正百思不得其解,卻見她雙手拿著一把刀從剛才的房間裡出來了。她還是
那樣的一幅呆楞的樣子,眼睛像是睜開著,又像是閉著,因為她沒有開燈,而
那僥倖透進來的點點月光,只能看出她模糊的輪廓。
我忽然明白——難道她是欲擒故縱?她是故意裝作沒看見我,然後好在我疑
惑時跑進廚房去拿刀,再在我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將刀架在我的脖子上?而她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