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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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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又勸忠岑:你好像想過不再作和歌了,對吧?

不如接受我的提議,怎麼樣?讓我一顯身手吧。你以參加歌會為樂,我則以自己的作品在歌會上被朗誦為樂。這樣豈不兩全其美?

遲疑再三,忠岑最終聽從了鬼的話。

之後,每當傳來舉辦歌會的訊息,鬼便找上門來。

“我來啦。”鬼打招呼。

“這次拿出什麼作品好呢? 對了,這個怎麼樣? ”

鬼興高采烈地創作起來。

一年如此,三年仍是如此……

“最終,連兒子忠見也被鬼附了體,直至今天。”

忠岑對晴明和博雅說。

“原來如此.情況已大致明白了。現在那鬼的情況怎麼樣? ”

聽完忠岑的敘述,晴明又問。

“它和忠見一起來京城之後,直到現在,將近一年都杳無音信,不知道它在哪裡,在幹什麼。”忠岑回答。

“是這樣……”

“不過,事情至此還沒有結束。”

“還有什麼事? ”

“請看一下這個好嗎? ”

忠岑從懷裡取出一張紙片,遞給晴明。

晴明開啟紙片,看裡面的內容。

上面寫了一些字。

像是和歌。

一看紙片,晴明不禁稱奇:“哎呀。”

“究竟是什麼? ”

從晴明身邊探頭窺視的博雅也不禁喊叫起來:“哇——”

紙上寫的是這樣的和歌:眉宇之間隱深情人問是否我相思“晴明.這不是……”博雅說道,“……和兼盛的和歌一模一樣嗎?

“的確一模一樣……”

“怎麼會這樣呢? ”

“忠岑大人,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晴明問。

“那旱我編纂《古今和歌集》時,沒有收入集中的許多和歌作品之一。”

“它為什麼會和兼盛的和歌一模一樣呢? ”

“不是它與兼盛的和歌一模一樣,而是兼盛的和歌跟它一模一樣。”

“也就是說,兼盛的和歌以此作為原歌,仿作了‘深情隱現’的和歌。”

“是的。”

“擔任裁判的實賴大人或聖上知道這件事嗎? ”

“恐怕不會不知……”

以某一和歌為原歌,模仿原歌男作——這種被稱為“摘取原歌”的手法,在當時是普遍的做法之一。

但是,歌會時若出現這樣的和歌,無論多麼好,評價都很低。

尤其是與對方的和歌難分高下時,如果一方的和歌是沒有原歌的新作,當然是新作獲勝。

也就是說,以此看來,兼盛的和歌應輸給忠見的“戀情未露”和歌。

然而,兼盛卻是勝者。

“不過,這件事兼盛大人沒有責任。”忠岑說。

如果有人應為此事受到指責,那就不是兼盛,而是擔任裁判的藤原實賴,或者是推崇兼盛之作的天皇。此事與他們的和歌修養有關,雖然裁決是根據天皇意志的,但是又不能對天皇說:你錯了。

“事情就是這樣。”

晴明抱起略膊,凝神閉目。

過了一會兒,他睜開眼睛,說道:“總之,我們三人先去見一次忠見大人,應該沒有錯的。”

“我們來努力一把的話……”

“成不成尚是未知之數呢。”

“那麼該怎麼辦才好? ”

“究竟會怎麼樣,看今天晚上。忠岑大人且先觀賞一下京城裡的櫻花什麼的,請晚上再到這裡來。”

“打擾了。”

“博雅,你也可以吧? ”

“當然。”博雅答道。

“那麼.忠岑大人,您走之前請把一個東西帶在身上。”

晴明說道。

“是什麼東西? ”

“是類似護符那樣的東西。只要有這件東西,你儘可放心地在京城裡走動。”

晴明揚起頭,“啪啪”地擊三下掌,說道:“青蟲呀青蟲,把我的文具準備好。”

隨即.剛才來報告忠岑來訪的女子,挽著唐衣的衣裾出現了。

她的手上拿著硯盒、紙張。

晴明自己研墨,然後取過紙筆,將紙舉起以使博雅和忠岑看不到,揮筆“刷刷”寫下幾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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