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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
陳漢林說;袁女士;你說陳九川是擦槍走火;你有什麼證據?
袁春梅說;軍法處長閣下;你說陳九川不是擦槍走火;又有什麼證據?
陳漢林愣了一下;馬上說;陳九川作為一個身經數戰的軍人;擦槍走火;於理不通。
袁春梅說;別說身經數戰;就是身經百戰;擦槍走火也並非可以杜絕;這是稍微有點戰爭常識的人都能想象的。請問閣下;是否有人看見陳九川瞄準李萬方開槍?部隊訓練間隙擦槍保養裝備是規定的科目;而李萬方出現在事發地點是偶然的個人行為。事故發生後;我方和友軍都派人勘察過現場;存有以下疑點;第一;陳九川是淮上支隊著名的神槍手;我軍和友軍對此都十分清楚;陳九川擦槍處離事發地點不到一百公尺;在那樣的距離上;若是蓄意謀殺;以陳九川的槍法;命中目標的致命處;絕無問題;而事實是李萬方腿部中彈後;傷勢並不重;因此他一邊觀察一邊後退;在後退中不慎絆倒;後腦觸地;腦漿迸裂而亡。所以說;李萬方事實上是中彈後摔死的;而不是中彈直接斃命。疑點之二;按照訓練科目計劃;李萬方作為友軍教員;其當天職責是評判淮上支隊學員的圖上作業;這項工作應在室內進行。而李萬方卻出現在我淮上支隊三團的電臺室山牆下;這裡是機要重地;不但友軍;即使本部軍官;未經許可也不得接近;李萬方作為國軍軍官;應該不缺乏這方面的常識。我們不禁要問;李萬方為何在他不該出現的時候不該出現的地點出現了;為何在明知誤傷的前提下倉促後退?請各位法官和陪審團明鑑。
陳漢林說;袁女士;你說李萬方違規接近貴部的機要重地;是不是說;陳九川開槍是執行公務?
袁春梅頓了一下;馬上判斷出這是一個陷阱。袁春梅微微一笑說;我再強調一次;陳九川開槍是偶然走火;李萬方中彈是偶然事故。導致李萬方斃命的;是因為李萬方急於離開事發現場;因而導致絆倒致命。
楊邑忍不住了;一拍桌子說;一派胡言!你說李萬方是因為急於離開事發現場才摔死的;你有什麼證據?事發後兩家醫務人員都勘察了現場;李萬方是因為流血過多導致死亡。
袁春梅說;楊長官;兩家醫務人員都非法醫;因此他們的結論不足以作為法庭憑證。
楊邑冷冷地看著袁春梅;眼睛裡寒光四射;憤然道;死無對證;你的一面之詞斷然不能服眾。
袁春梅說;為了慎重起見;我們請了著名的江淮大律師左至右;親自勘察了現場;現場遺有李萬方最後的行動痕跡和血跡;判明他是在後退中摔倒致命的;要不要請左至右大律師到庭?
楊邑懵了;扭頭看了看郭得樹。郭得樹有點心虛;他也搞不清楚李萬方那天到底為什麼會出現在淮上支隊三團的電臺室附近。倘若被淮上支隊抓住把柄;摸魚摸出個五更蛇來;麻煩就惹大了。郭得樹說;袁女士;說一千;道一萬;李萬方是不能開口說話了;你說陳九川是擦槍走火;我們至少得聽他當面陳述吧?
袁春梅說;按說這是應該的;可是;陳九川他遇到了另外的情況……
袁春梅的話還沒有說完;郭得樹就冷笑著把她的話打斷了;什麼叫另外的情況?畏罪潛逃!如果不是有罪;他逃什麼?
郭得樹這樣一說;會場的氣氛就急轉直下。
聽著會場交頭接耳議論紛紛;袁春梅心裡一陣輕鬆;她知道;她的欲擒故縱的戰術奏效了;她就是要讓他們議論;讓他們懷疑;讓他們憤怒;然後;一出好戲就要上場了。
袁春梅故作為難地說;法官大人;陪審團的女士們先生們;記者團的女士們先生們;請允許我再進行一次辯解。陳九川是淮上支隊一名連長不錯;但是他只有十七歲;可以說還是一個不諳世事的孩子。經歷了這麼大的變故;他已經高度緊張。我們不希望把一個孩子放在如此殘酷的判決中;即便是有罪;我們也希望以另外的方式處置。
這時候;不僅郭得樹;連楊邑都覺得找到了救命稻草;峰迴路轉了。楊邑說;豈有此理;哪有當事人逍遙法外的道理;一定要緝拿逃犯歸案;公開審判;以命償命。
郭得樹說;袁女士;貴部如果姑息養奸;放走了兇犯陳九川;那我們就沒有什麼好談的了。破壞統一戰線的罪名;我部是不會承擔的。
人群裡有人喊;好漢做事好漢當;他能開槍殺人;為什麼不能接受審判;畏罪潛逃;罪上加罪!
就在這一片嚷嚷聲中;一個國軍軍官神色慌張地衝進會場;趴在楊邑的耳邊低聲嘀咕了一陣;楊邑的表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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